硅胶保护膜项目风险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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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硅胶保护膜项目风险管理手册 硅胶保护膜项目 风险管理手册 目录 一、 重置全价的估算 1 二、 有形损耗的估算 3 三、 风暴 4 四、 财产损失原因的分类 5 五、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 6 六、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管理 15 七、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 17 八、 公司简介 19 九、 产业环境分析 21 十、 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21 十一、 必要性分析 22 十二、 发展规划 22 十三、 项目风险分析 25 十四、 项目风险对策 27 十五、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 28 劳动定员一览表 29 一、 重置全价的估算 1.加和法 这种方法按照资产成本的构成,以现行市价为标准,计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首先,将资产按成本分为若干组成部分,再确定各组成部分的现时价格,然后加总得出待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 其中,直接成本指的是购置全新资产的全部支出中可直接计入购置成本的支出。如果是自制资产,直接成本包括生产过程的费用、安装费用和按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如果是外购资产,直接成本则包括该资产按现行市价的购置费用、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费和人工成本等。 间接成本是指购置全新资产的全部支出中不能直接计入成本的支出,如管理费用、设计制图费用等。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间接成本的估算,通常对间接成本按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或者将人工成本乘以一定的分配率,这里的分配率是指一元人工成本应分摊多少间接成本,它可以根据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到。 2.功能价值法 资产功能与资产成本之间一般都存在着线性关系或指数关系,功能价值法即基于这种关系,选择与被评估资产具有相同或相似用途、性质的参照资产,按照被评估资产与参照资产的生产能力的比例来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 3.物价指数法 物价指数法又称为价格趋势法,它利用统计预测,通过价格变化趋势等指标,对被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之变为估算资产的重置全价。 二、 有形损耗的估算 有形损耗是指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耗。对一些固定资产,通常按照该资产的使用寿命及其使用和保养的具体情况来估算其有形损耗。某些特殊的固定资产,如大型稀有机器设备、飞机、船舶等可以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行驶里程等进行估算。对于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则应视其理化状态估算有形损耗。具体估算资产有形损耗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成新率法 成新率法是指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被评估资产的主要实体部位进行技术鉴定,确定资产的实际损耗程度,再与同类或相似全新资产进行对比,得出被评估资产的成新率,从而估算其有形损耗的一种方法。 2.使用年限法 资产有形损耗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资产的使用和自然力的作用,而这两者又与时间密不可分。资产的使用时间越长,受自然力作用的时间越长,其有形损耗就越严重,反之亦然。使用年限法就是利用了资产的有形损耗程度与其使用时间之间的这种关系。 总使用年限其中,残值是指被评估资产在报废时净收回的金额。 三、 风暴 1.时空分布 风暴风险造成了许多灾难性的事件,在一些国家,例如美国,风暴是所有自然风险中最严重的风险,从近年来的一些承保损失看出,这些灾难性的损失有近三分之二是由风暴造成的。 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受风暴影响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影响范围主要在太行山一武陵山以东,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及海域。台风是风暴中最严重的一种类型。据统计,中国平均每年约有7个台风登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特别是随着沿海地区的开发和发展,损失逐年上升。1989年台风引起的风暴潮、暴雨使3100万亩农田受灾,倒房60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达50亿元。 中国登陆的台风大体有5—6年和10年左右的准周期。由于台风路径的变化,其影响范围也随之改变。一般来说,5月份仅影响广东、广西、海南、台湾;6月份向北扩大到福建;7、8月份再向北扩大到浙江、上海、江苏、山东、辽宁;9月份开始,影响范围回缩到上海以南;10月份回缩到浙江以南;11月份回缩到台湾、广东和海南地区;12月份仅影响广东。从台风影响范围的季节变化来看,基本与洪涝同步。但是每年的情况也不是完全重复。 2.损失程度的表示 风暴用风速和方位来描述。Beaufort级用来衡量风暴的风速可以看,8-11级的风暴称为热带风暴。当风暴超过11级时,如果它在大西洋或太平洋北部地区生成,则称为飓风,如果在印度洋上生成,称为旋风,而在西太平洋地区生成时,则称为台风。 龙卷风也是风暴的一种类型,它是一种强烈的、小范围的空气涡旋,是在极不稳定天气下由空气强烈对流运动而产生的,由雷暴云底伸展至地面的漏斗状云(龙卷)产生的强烈的旋风。龙卷风的水平范围很小,直径从几米到几百米,平均为250米左右,最大为1千米左右。在空中直径可有几千米,最大有10千米。极大风速每小时可达150千米至450千米,龙卷风持续时间,一般仅几分钟,最长不过几十分钟,但造成的灾害很严重。 四、 财产损失原因的分类 财产损失的原因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自然原因 自然原因是指由自然力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因,例如水灾、干旱、地震、风灾、虫灾、塌方、雷击、温度过高等。 (2)社会原因 社会原因包括违反个人行为准则,如纵火、爆炸、盗窃、恐怖活动、污染、放射性污染、疏忽大意等,以及群体的越轨行为,如暴乱等。 (3)经济原因 经济原因指的是经济衰退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原因不像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那样有着明显的影响,它对财产的致损作用更加隐蔽和复杂。如股价下跌导致股票贬值,技术进步导致设备贬值等。 五、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践将洪水保险作为国家推动洪泛区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抑制水灾损失急剧上升趋势的国家,也是率先以立法形式将洪水保险列为水灾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制订并坚持实施全国性洪水保险计划的国家。美国洪水保险体制的发展,走过了一条艰难甚至是非常曲折的道路,最终形成了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私营保险公司相互补充的发展模式。它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制定土地使用规定和建筑标准,在降低洪泛区建筑物风险的同时提供保险。这种将安全和赔偿有机结合起来的做法,成为有效降低全社会洪水风险损失的典范。 1.运作模式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是一种政府行为,私营保险公司的参与仅仅是为政府具体操作。1981年,FIA开始谋求重新发挥私营保险公司在NFIP中的作用。经过与几家大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协会代表的艰苦谈判,提出了一个“以你自己的名义”的计划。私营保险公司仅以自己的名义为NFIP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但售出的保单将全部转给FIA,保费收入上缴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赔付也由国家洪水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并不承担赔付的风险。 洪水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是由FEMA根据售出保单的情况返还一定比例的费用,FEMA对保险公司约返还保险保费的32.5%,保险公司从FEMA返还的费用中再返还10%—20%给下面的洪水保险咨询公司,这些费用都是从FEMA管理的洪水保险基金中支出的。 1983年8月,FIA向私营保险公司发出参加WYO计划的邀请,至1986年10月,已有200多家私营保险公司与FIA签约向社会提供洪水保险服务。大约有88%的有效洪水保单属于WYO保单,其余12%的洪水保单由那些与WYO计划无关的直接来自联邦政府的代理人出单。 新的管理模式既体现了FIA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中的主导地位,保证了洪水保险计划的经费可以在全国范围调用,又充分利用了私营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从1985年起,NFIP实现了自负盈亏,不再需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赔偿和运营费用。至1996年4月,全美参加NFIP的社区数已达18469个(占应参加数的87%,其中参加正式计划的18277个,参加应急计划的192个),共售出3416842份保单,平均每份支付保险金284美元,收入保险费11.415亿美元,投保总额达3496.447亿美元。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总体上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2600万美元的结余,另有向财政部的借款6.886亿美元(法律规定的限额为10亿美元)以应付特大水灾的赔付。 2.约束政策 NFIP既是美国的洪水保险计划,又是洪泛区管理计划,它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既做,到了对水灾受灾者进行必需的损失补偿,又实现了降低全社会水灾风险的目的。这是通过其中一系列的约束政策来完成的。 一方面,要想享受联邦的财政援助,如遭受水灾时的经济援助或修建与购买房屋时与联邦有关的贷款,就必须参加NFIP。 首先,社区可以不参加NFIP,即当其被FEMA确认有洪水风险并配发洪水风险图后,在一年内选择不参加NFIP,这时它就要被作为非受益地区对待,不能在该区购买洪水保险。如果没有洪水保险,即使发生了总统指定的水灾,特定洪水风险区O内的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也不能得到联邦的财政援助(可对灾民给予与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有关的其他形式的救灾援助),居住在洪泛区的受灾者若未购买洪水保险,将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灾难援助或灾害贷款等实惠,其中包括利息仅为2%的长期贷款和2000美元或更多的豁免优待。 其次,根据修订的《1973年防洪法》,如果某个社区中包含特定洪水风险区,那么购买或修建特定洪水风险区中的房屋时,要想接受联邦或与联邦有关的财政援助,条件就是购买洪水保险。在没有购买洪水保险时,禁止向特定洪水风险区提供房屋贷款或进行赔偿。该禁止条款也适用于通货控制事务所以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联邦家庭贷款银行委员会等联邦规定的中介机构。一般来说,联邦中介机构规定的贷款机关,或其存款参加联邦中介机构保险的贷款机关,必须按联邦中介机构的规定将购买洪水保险作为主要条件。贷款机关只有在核查居民洪水保险资料属实后,才会贷款给相应居民。不过,这一严格的限制在实施之初激起了大量的矛盾和反对,国会不得不在1976年放宽了抵押贷款的禁令。1977年又通过了《洪水保险计划修正案》,取消了禁止由联邦保险的信贷机构向位于洪水风险区内但未参加NFIP的社区的资产所有者提供贷款的条款,但要求信贷机构告知借贷人,他将无权享受联邦的灾害救济和援助,因此在开发洪泛区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防洪保护措施。 另一方面,要想参加NFIP,就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条件。 洪泛区的管理是政府行为,必须依靠地方政府实施,但地方政府未必肯下力气做好这项既得罪人又不易见到短期效益的工作。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美国将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采取防洪减灾措施作为社区参加洪水保险计划的先决条件,再,将社区参加全国洪水保险计划作为社区中个人参加洪水保险的先决条件。这就对地方政府形成了双重的压力,即不加强洪泛区管理,就失去联邦政府的救灾援助,同时也可能失去选民的支持,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加强洪泛区管理,使洪水保险计划达到分担联邦政府救灾费用负担和减轻水灾损失的双重目的。因此,所谓强制性洪水保险,首先是针对地方政府而言的;而对洪泛区中的个人、家庭和企业来说,强制性并不是强迫参加洪水保险,而是义务与权利的约定。 具体地,NFIP对洪泛区管理的要求包括:①采取措施限制洪水风险区的开发;②引导拟建项目避开洪水风险区;③协助减轻洪水破坏;④采取其他长期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措施。根据洪水风险图,行洪河道被划分为行洪区和非行洪区,原则上,行洪区内禁止开发,已建的房屋要拆迁出去;行洪区外的洪泛区中,新建居民住宅的一层地面要超过百年一遇水位以上,非住宅建筑物应能抵御百年一遇的洪水。开发的新项目,必须取得许可证,并保证其所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方法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来有可能发生的洪灾损失。参加保险计划之前已有的建筑,要采取减灾措施。水毁的房屋,在利用保险赔付重建时,必须满足百年一遇的防洪要求,或从洪水高风险区迁出。 在NFIP实施过程中,州级地方政府肩负着重要职责:一是划定不同标准洪水淹没区域,指导洪泛区开发建设工作,制定洪泛区不同区域建筑物底部留出的洪水淹没高度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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