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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职业装项目财务管理 职业装项目 财务管理 x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清算组织及其工作程序 3 二、 企业清算的原因和分类 4 三、 企业的分立 7 四、 企业购并概念 8 五、 股权筹资的优缺点 9 六、 留存收益 11 七、 认股权证 13 八、 可转换债券 15 九、 债券投资的基本概念 22 十、 债券投资的价值评价 23 十一、 对外投资的影响因素研究 24 十二、 对外投资的目的与意义 26 十三、 产业环境分析 27 十四、 国内发展现状 28 十五、 必要性分析 29 十六、 公司基本情况 30 十七、 进度计划 32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32 十八、 项目经济效益 34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35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36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8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40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42 一、 清算组织及其工作程序 清算组织是指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清算组织负责对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进行评估、保管、处理和清偿。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织的成立主要有以下途径: (1)自行解散时的清算组织。企业自行解散主要有企业自行决定解散、企业自行宣告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决定解散等情况。企业自行决定解散的,由企业自行组成清算组织并指定负责人;企业自行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组织;企业的主管部门决定解散的,由做出决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成立清算组织。 (2)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时的清算组织。企业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是在人民法院或行政主管机关直接干预和监督下终止的情形,企业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企业被撤销的,由主管机关组织清算组织。 清算组织的成立方式不同,清算组织的成员也不同。其中,由人民法院组织的清算组织的构成人员尤为全面,法院工作人员、经济专家、企业代表以及企业主管机构都要派成员参加。 清算组织的组成有两种形式: 一是在企业法人因解散而终止的情况下,由法人自己成立清算组织;二是在企业法人因被撤销、宣告破产而终止时,应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 清算组成立以后,公司应将全部财产及账簿交由清算组接管,由其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具体的程序如下: (1)接管公司;(2)清理公司财产;(3)接管公司债务;(4)设立清算账户;(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6)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8)处理公司财产;(9)清偿债务;(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11)制定清算方案;(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13)提交清算报告;(14)办理注销登记;(15)追加分配。 二、 企业清算的原因和分类 企业清算的含义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企业清算的原因 (1)合同期满清算;(2)法律规定清算;(3)无法经营清算;(4)违法经营清算;(5)产权变动清算;(6)破产解散清算。 企业清算的法律程序可分为: (1)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 (2)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企业清算的分类: 按企业清算的不同性质,可分为自愿清算、行政清算和司法清算。 自愿清算的企业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权利;一般情况下,由企业内部人员组成清算机构自行清算;企业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行政清算:有关主管机关要负责组织清算机构并监督清算工作的进行。 司法清算:司法清算是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宣告企业破产,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按企业清算的不同原因,可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 解散清算的情况有多种,按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是否届满,有期满解散清算和提前解散清算;按企业终止法人地位的程度不同,有完全解散清算和非完成解散清算。 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①清算的性质不同;②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③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 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②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三、 企业的分立 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企业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来。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 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你留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的动机包括:满足公司适应经营环境变化的需要;消除“负协同效应”,提高公司价值;企业扩张;弥补购并决策失误或成为购并决策中的一部分;获取税收或管制方面的受益;避免反垄断诉讼。 四、 企业购并概念 企业购并是企业收购与兼并的总称,它是指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通常的操作方式是:一个企业通过直接入资购买另一企业,或通过承担另一企业债务而完成购并。另一种是杠杆式购并,即一些企业(大多是金融机构),靠举债借贷收购兼并其他公司,然后对被收购的公司进行分解、重组,待机转手卖出以偿还债务,并最终从购与卖的差价中得到利润。后一种购并,曾风行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我国目前的购并,大都是前一种意义上的购买和兼并。企业购并,能重新配置资产,使资产从小规模或无规模到大规模,从低效益或无效益进入高效益,从低质量变为高质量,从而提高购买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购并可以分为横向购并、纵向购并以及混合购并三种类型。横向购并是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类似产品,或生产技术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所进行的购并,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购并方式,其目的在于扩大企业市场份额,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纵向购并是在生产工艺或经销上有前后衔接关系的企业间的购并,如加工制造企业向前购并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等生产企业,向后购并运输公司、销售公司等,其目的在于发挥综合协作优势;混合购并是产品和市场都没有任何联系的企业间的购并,它兼具横向购并与纵向购并的优点,而且更加灵活自如。 五、 股权筹资的优缺点 (一)股权筹资的优点 1.股权筹资是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 股权资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须偿还,是企业的永久性资本,除非企业清算时才有可能予以偿还。这对于保障企业对资本的最低需求,促进企业长期持续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2.股权筹资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 股权资本作为企业最基本的资本,代表了公司的资本实力,是企业与其他单位组织开展经营业务,进行业务活动的信誉基础。同时,股权资本也是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务筹资,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等提供信用保障。 3.企业财务风险较小 股权资本不用在企业正常运营期内偿还,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相对于债务资本而言,股权资本筹资限制少,资本使用上也无特别限制。另外,企业可以根据其经营状况和业绩的好坏,决定向投资者支付报酬的多少,资本成本负担比较灵活。 (二)股权筹资的缺点 1.资本成本负担较重 尽管股权资本的资本成本负担比较灵活,但一般而言,股权筹资的资本成本要高于债务筹资。这主要是由于投资者投资于股权特别是投资于股票的风险较高,投资者或股东相应要求得到较高的报酬率。企业长期不派发利润和股利,将会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从企业成本开支的角度来看,股利、红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而使用债务资本的资本成本允许税前扣除。此外,普通股的发行、上市等方面的费用也十分庞大。 2.容易分散企业的控制权 利用股权筹资,由于引进了新的投资者或出售了新的股票,必然会导致企业控制权结构的改变,分散了企业的控制权。控制权的频繁迭变,势必要影响企业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和决策效率,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3.信息沟通与披露成本较大 投资者或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有了解企业经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权利。企业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上市公司,其股东众多而分散,只能通过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了解公司状况,这就需要公司花更多的精力,有些还需要设置专门的部分,用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六、 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的性质 从性质上看,企业通过合法有效地经营所实现的税后净利润,都属于企业的所有者。企业将本年度的利润部分甚至全部留存下来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第一,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企业有利润,但企业不一定有相应的现金净流量增加,因而企业不一定有足够的现金将利润全部或部分派给所有者。第二,法律法规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要求企业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出发,限制企业将利润全部分配出去。《公司法》规定,企业每年的税后利润,必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第三,企业基于自身扩大再生产和筹资的需求,也会将一部分利润留存下来。 (二)留存收益的筹资途径 1.提取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有指定用途的留存净利润。盈余公积金是从当期企业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其提取基数是本年度的净利润。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经投资者审议后也可以用于转增股本(实收资本)和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但不得用于以后年度的对外利润分配。 2.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末限定用途的留存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第一,这部分净利润本年没有分配给公司的股东投资者;第二,这部分净利润未指定用途,可以用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转增资本(实收资本),弥补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及以后年度的利润分配。 (三)利用留存收益的筹资特点 1.不用发生筹资费用 企业从外界筹集长期资本,与普通股筹资相比较,留存收益筹资不需要发生筹资费用,资本成本较低。 2.维持公司的控制权分布 利用留存收益筹资,不用对外发行新股或吸收新投资者,由此增加的权益资本不会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控制权。 3.筹资数额有限 留存收益的最大数额是企业到期的净利润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之和,不像外部筹资一次性可以筹集大量资金。如果企业发生亏损,那么当年就没有利润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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