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产品项目建设工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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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产品项目建设工程报告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产品项目 建设工程报告 xxx有限公司 目录 一、 项目简介 3 二、 合同价款结算 6 三、 合同价款调整 12 四、 竣工决算编制 19 五、 竣工决算报批 21 六、 建设工程造价总体构成 22 七、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23 八、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27 九、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33 十、 施工评标 36 十一、 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44 十二、 产业环境分析 46 十三、 支持建立以财政投入、市场参与为总体导向的资金多元化利用机制 48 十四、 必要性分析 49 十五、 项目规划进度 50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50 十六、 项目投资计划 52 建设投资估算表 54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55 流动资金估算表 56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57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58 一、 项目简介 (一)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xxx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13.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 (三)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8667.00㎡(折合约13.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17493.77㎡。其中:主体工程10716.56㎡,仓储工程3621.0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1758.40㎡,公共工程1397.81㎡。 (四)项目建设进度 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24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 (五)项目提出的理由 1、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实力是巩固行业地位的必要措施 公司长期积累已取得了较丰富的研发成果。随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不断往精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支持公司在相关领域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加快产品开发速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求,巩固并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竞争地位,为建设国际一流的研发平台提供充实保障。 2、公司行业地位突出,项目具备实施基础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专注于行业领域,已形成了包括自主研发、品牌、质量、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核心竞争优势,行业地位突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生产方面,公司拥有良好生产管理基础,并且拥有国际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与科研院所、高校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已形成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具备进一步升级改造的条件;在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通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良好的营销服务体系,营销网络拓展具备可复制性。 (六)建设投资估算 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5090.0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032.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22%;建设期利息98.8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4%;流动资金958.6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83%。 2、建设投资构成 本期项目建设投资4032.52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3528.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4.26万元,预备费89.50万元。 (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财务效益分析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112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9533.65万元,纳税总额865.37万元,净利润1212.71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6.56%,财务净现值471.86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6.48年。 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8667.00 约13.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17493.77 容积率2.02 1.2 基底面积 ㎡ 5546.88 建筑系数64.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03.37 2 总投资 万元 5090.02 2.1 建设投资 万元 4032.52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3528.76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414.26 2.1.3 预备费 万元 89.50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98.81 2.3 流动资金 万元 958.69 3 资金筹措 万元 5090.02 3.1 自筹资金 万元 3073.33 3.2 银行贷款 万元 2016.69 4 营业收入 万元 112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9533.65 "" 6 利润总额 万元 1616.95 "" 7 净利润 万元 1212.71 "" 8 所得税 万元 404.24 "" 9 增值税 万元 411.73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49.40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865.37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3049.13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5406.05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6.48 含建设期24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16.56%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471.86 所得税后 二、 合同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过程,主要包括期中结算和竣工结算两种。 (一)期中结算 期中结算又称中间结算,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结算和形象进度结算。期中结算过程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三部分内容。 1、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 (1)预付款支付比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的总金额、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 (2)预付款的扣回。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数额和比例,将已支付的预付款以抵充各期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通常约定,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的比例在20%~30%时,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还工程预付款。 (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日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如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日内仍未支付,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正确进行工程计量是工程价款支付的前提。在工程计量中,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计量包括单价合同计量和总价合同计量。 (1)单价合同计量。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承包双方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承包人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计算的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总价合同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规定。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作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3、进度款支付 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本期应结算的进度款可分为已完工程结算价款和价款调整两大部分。 (1)已完工程结算价款。 1)单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2)总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 (2)价款调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二)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承包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索赔事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原则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为招标采购的,按中标价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按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进行计算;若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4)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索赔费用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办理竣工结算时,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现场签证金额应依据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应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合同价款中。 7)办理竣工结算时,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应的计取标准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此外,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计入结算。 2、质量保证金预留原则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日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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