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雾镇生态绿道建设项目 景观平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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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雾镇生态绿道建设项目 景观平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送审稿) 浙江省海洋科学院 (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 2022年5月 项目名称:湖雾镇生态绿道建设项目景观平台工程 委托单位:乐清市湖雾镇人民政府 论证单位: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肖 华 技术负责人:陈 冲 报告编写人员: 序号 姓名 专业类别 技术 职称 负责章节 签名 1 肖 华 海洋工程与技术 工程师 第1、2 、5、 9章 2 陈 冲 海洋地质 高级 工程师 第6、8章 3 冯振洲 海洋生态 工程师 第3、4章 4 岳羲和 海洋科学 工程师 第7章 校 核 人: 冯振洲 复 核 人: 岳羲和 目录 1 项目概况及用海必要性分析 1 1.1论证工作的由来 1 1.2 论证依据 2 1.2.4 项目基础资料 4 1.2.5 项目测绘基准 4 1.3 论证工作等级 4 1.4 论证重点 5 1.5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5 1.6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9 1.7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18 1.8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 21 1.9 项目用海的必要性 27 2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29 2.1 自然环境概况 29 2.2 海洋生态概况 48 2.3 自然资源概况 58 2.4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63 3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73 3.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 73 3. 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 91 3.3 项目用海对海洋资源的影响分析 92 3.4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 94 4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96 4.1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96 4.2利益相关者界定 98 4.3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98 4.4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99 5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00 5.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100 5.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05 6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117 6.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 117 6.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20 6.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123 6.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 127 7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 133 7.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 133 7.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 134 7.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135 7.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 136 8 项目用海生态用海综合论证 139 8.1 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 139 8.2 生态用海建设方案 139 8.3 污染物排放与控制 139 8.4 生态保护与修复可行性 140 8.5 跟踪监测及监测能力建设 141 9 结论与建议 142 9.1 结论 142 9.2 建议 145 附件1:委托书 146 附件2:关于同意淡溪镇、芙蓉镇、雁荡镇等7个乡镇(街道)美丽城镇建设2021年度项目计划清单的批复 147 附件3:与湖雾镇新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协调意见书 149 附件4:乐清市水利局关于湖雾镇生态绿道建设工程观景平台涉堤建设方案的批复 150 附件5:与乐清市水利局的协调意见书 157 附件6:现场勘查记录表 158 附件7:海籍调查表 159 附件8:CMA环境检测报告 169 附件9:编制单位内部审查意见及修改说明 181 III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申请人 单位名称 湖雾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姓 名 张秀琴 职 务 党委书记 联系人 姓 名 曾金 职 务 办事员 通讯地址 湖雾镇湖江路48号 项 目 用 海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湖雾镇生态绿道建设项目景观平台工程 项目性质 公益性 √ 经营性 投资金额 400万 用海面积 0.0622公顷 用海期限 25年 利用岸线 4.0m 新增岸线 0m 用海类型 旅游娱乐用海(一级类)—旅游基础设施用海(二级类) 各用海类型/ 作业方式 面 积 具体用途 旅游娱乐用海/ 透水构筑物 0.0273hm2 1号景观平台 “瑶镜莲影” 旅游娱乐用海/ 透水构筑物 0.0349hm2 2号景观平台 “碧波映月” 湖雾镇生态绿道建设项目景观平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1 项目概况及用海必要性分析 1.1论证工作的由来 湖雾镇位于乐清湾最东面,三面环陆,一面临海,境内水系独立,生态环境优美;镇内旅游资源丰富,自然景观多姿多彩,形成了独特的资源优势。《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未来乐清市将进一步强化城镇特色化发展,通过周边城镇联动,围绕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构建环雁荡农文体旅融合发展带,树立“大雁荡”发展格局,加快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步伐,高质量建设“怡居宜业逸游的美丽湖雾”,聚焦靓丽城区品质提升,依托山海资源优势,构筑秀美山海生态风光带,围绕山海文化、海塘文化、滩涂文化等独有水文化形态,营造“山水与城乡相融、自然与文化相益”的滨水文化景观,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推动城镇滨海休闲旅游快速发展。 在乐清市“十四五”规划的大背景下,为提升湖雾镇滨海沿线景观环境,服务当地居民休闲生活需求,依托现有海塘建设滨海生态绿道工程,塘内形成休闲绿道,主要连接居住区与户外开敞空间,提供行人和骑单车者进入的游憩线路,海塘外侧通过改善海岸环境,构建滨海亲水景观平台2座,分别为北侧的湖雾1号平台—“瑶镜莲影”和南侧的湖雾2号平台—“碧波映月”,平台采用透水构筑物形式,主要功能为提升当地滨海生态景观,满足当地居民或外来游客观景、亲水、健身、游憩等的场地使用。 本项目通过亲海休闲工程实施,改善了周边海域环境,提升了城镇品位,满足当地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要,同时可以吸引外来游客来小镇参观、游憩,带动当地滨海旅游产业的发展,助推海洋经济的增长,有利于更好地建设美丽湖雾。 本项目生态绿道建设布置于塘内陆域,不涉及用海;而1号平台和2号平台布置于海塘外侧浅海滩涂区域,需申请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在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在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时,必须出具海域使用论证材料,论证该海域使用是否可行。同时浙江省发布的《关于印发<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浙海渔发〔2017〕3号)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海域(岸)生态整治修复工程用 海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本项目亲水景观平台的构建属于海岸景观化整治修复工程,符合《关于印发<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浙海渔发〔2017〕3 号)中相关规定,用海可以通过申请审批取得海域使用权。为此湖雾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湖雾镇生态绿道建设项目景观平台工程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景观平台采用透水构筑物用海方式,透水构筑物长度19.26m,申请用海面积0.0622公顷,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规定,本项目论证等级为三级,需要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技术依据。 在接受委托后,本单位在调查清楚项目所在海域及毗邻区域自然环境、资源及产业规划等背景资料的基础上,分析项目用海对海域资源、环境与海洋功能区所带来的影响,进行了用海合理性分析,提出海域使用对策措施,编制完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1.2 论证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 (8)《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 1.2.2 地方法律法规及区划规划 (1)《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7年9月); (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2月10日修正); (3)《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9月); (4)《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5)《温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 (6)《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7年4月); (7)《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 (8)《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7年5月); (9)《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2017~2022年)》; (10)《温州市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2020-2030年)》; (11)《温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6月); (12)《温州市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6月); (13)《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纲要》; (14)《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8-2022 年)》(2018年6月)。 1.2.3 技术标准和规范 (1)《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 (2)《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 (3)《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2009); (4)《海域使用面积测量技术规范》(HY070-2003); (5)《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6)《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7)《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 (8)《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 (9)《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 (10)《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农业部,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11)《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 251-2018)。 1.2.4 项目基础资料 (1)《湖雾镇生态绿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湖雾镇人民政府,2021年4月; (2)《湖雾镇生态绿道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亚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2021年7月; (3)《湖雾镇生态绿道建设工程施工方案》,温州华堃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10月; (4)《乐清市湖雾镇生态绿道建设工程一号绿道观景平台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2年3月。 1.2.5 项目测绘基准 (1)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 (2)深度基准:当地理论深度基准面; (3)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4)平面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121°。 1.3 论证工作等级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有关规定,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实行论证等级划分制度,按项目的用海方式、规模和所在海域特征划分为1级、2级、3级。本项目景观平台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 1号景观平台—“瑶镜莲影”用海方式属于“构筑物”(一级用海方式)用海中的“透水构筑物”用海(二级用海方式),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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