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项目收尾工的管理09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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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项目收尾工作的管理工程管理教研部工程管理教研部第六章项目收尾工作的管理6.1一般项目收尾6.2 项目竣工验收与交接6.3项目竣工结算与项目清算6.4 竣工项目的回访与保修施工项目管理组织要参加的施工项目管理组织要参加的收尾验收工作:收尾验收工作:1.参加必要的前期其他施工项目的收尾验收;2.做好自己所承担项目的收尾工作;3.参加整个建设项目的收尾验收工作。6.1一般项目收尾一般项目收尾:一般项目收尾:范围核实、行政收尾和合同收尾。6.1.1范围核实范围核实1.范围核实的含义范围核实的含义内容:包括验收和移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交接及竣工结算和项目清算。对于业主来说,还包括竣工决算。2.范围核实的结果范围核实的结果范围核实完成后,参加项目范围核实的项目班子和接收方面应在事先准备好的文件上签字。表示接受方己经正式认可并验收项目全部或阶段性成果。一般情况下,这种认可可以附有条件。例如,房屋的保修条件。6.1.2合同收尾1.定义:合同收尾就是了结合同并结清账目。2.合同收尾前,项目班子应整理出一套完整的合同记录,连同项目记录一起存档。3.合同收尾结束时,建设单位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或组织应当向承包商发出本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通知。6.1.3行政收尾行政收尾工作主要有行政收尾工作主要有4 4个方面:个方面:1.检查项目成果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文件,以便由发包人、业主或用户正式验收项目结果。2.对所有的项目记录、资料和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检查,删除无用、错误的部分,仅保留真实有用的数据资料。并进行分类归档。3.编制、收集和散发有关信息、资料和文件,正式宣布项目的结束;4.项目组织的解体、转移,以及物资、设备、机具等的转移、处理。6.1.4总结评价 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找出项目和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失败之处,研究本项目中哪些方法和技术值得推广到其他项目上去;哪些方法和技术有待于在以后的项目中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6.2 项目竣工验收与交接6.2.1竣工验收1.1.概念概念包包括括: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面竣工验收三种形式。中中间间验验收收:对全部项目中的隐蔽工程或需要中间验收的部分所进行的验收工作。单单项项工工程程验验收收:对大型工程项目中,某一单项工程完成后需要独立运转开始发挥投资效益的验收工作。全面竣工验收:全面竣工验收:整个项目的完成验收。2.竣工验收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商向委托方提出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证书。3.竣工验收程序建筑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一般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由建筑施工单位(承包商)先行自验;二是由建设单位(业主、发包方)主持的正式验收。(1)自验(或竣工预验)自验(或竣工预验)自检的标准与正式验收一样。自检的标准与正式验收一样。参参加加人人员员:企业组织相关人员或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自自检检方方式式:项目各部门或人员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项目整体的检查验收,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修补。(2)正式验收正式验收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1)施工项目的收尾工作1)建立竣工收尾小组,编制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2)项目经理要组织有关人员逐层、逐段、逐房间进行查项,一旦发现丢项、漏项,必须确定专人逐项解决。3)对己经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项后修补完成的部位,要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防止损坏和丢失。4)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清运垃圾和杂物5)有计划地组织材料、工具及各种物资回收退库、向其他施工现场转移。6)做好电气线路和各种管道的交工前检查,进行电气工程的全负荷试验和管道的打压试验。有生产设备的工程项目,要进行设备的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有负荷联动试车。(2)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竣工图,清理和准备各项需向建设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资料,编制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清单。2)组织预算人员(为主)、生产、管理、技术、财务等管理人员编制竣工结算表。3)准备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通知书、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保修证书。4)组织好工程自检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修补和处理5)准备好工程质量评定的各项资料。对工程的地基基础、结构、装修及水、暖、电、卫、设备的安装等各个施工阶段所有质量检查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6.2.2项目交接(1)含义项目交接是指项目施工承包方向项目发包方移交项目所有权的过程。项目交接的双方在检查了项目交接的全部范围和内容之后,应履行相关的交接手续,形成项目交接报告。(2)工程档案移交工程档案是建设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是用户使用、维修、改造、扩建的重要依据。工程档案主要内容:(土建方面)工程档案主要内容:(土建方面)1)开工报告2)永久性工程的坐标位置、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主要设备基础轴线定位、水平定位和复核记录;3)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验收报告、砂垫层测试记录和防腐蚀质量检验记录、混凝土抗渗试验资料;4)预制构件、加工件、预应力钢筋出厂的质量合格证明和张拉记录,原材料检验证明;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打桩、试桩、吊装记录);工程档案主要内容:(土建方面)工程档案主要内容:(土建方面)6)屋面工程施工记录、沥青玛蹄脂等防水材料试配记录;7)设计变更资料;8)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记录;9)安全事故处理记录;10)施工期间建筑物、构筑物沉陷和变形测定记录;11)建筑物、构筑物使用要点;12)未完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记录;13)竣工验收证明;14)竣工图;15)其他有关该工程的技术决定。6.3项目竣工结算与项目清算6.3.1项目竣工结算与清算项目竣工结算与清算1.竣工结算竣工结算(1)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由竣工决算报表、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工程造价比较分析四部分组成。由建设单位完成。(2)竣工结算是承包人在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之后,与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3)项目竣工结算的办理(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接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3)项目竣工结算的办理(续)(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术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如果不愿和解、调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如下方法: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作为承包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仲裁或起诉阶段里,有责任保护好已完工程。2.项目清算(1)(1)清算的概念:清算的概念:非正常的项目终止过程。项目收尾的另一种方式。对于项目业主对于项目业主,在发现项目存在重大决策失误,导致项目继续运作的经济或社会价值基础己经不存在时。要果断终止项目,进行清算。对于承包人对于承包人,应密切关注项目环境及资金到位的情况,当发现工程有无法继续的危险时,应主动查明情况,果断与发包人解除合同,及时进行清算。(2)合同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解除做了如下规定: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合同中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3)合同解除后的清算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己完工程价款。己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6.4竣工项目的回访与保修6.4.1质量保修质量保修1.保修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2.质量保修的实施三个步骤:三个步骤:(1)签订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2)检查和修理提出修理方案,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理。(3)验收修理完毕后,要经业主(用户)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在“保修记录”上签字认可。整个保修期内每次保修工作都要按照(2)、(3)两个步骤去做,直至保修期满。6.4.2工程回访1.回访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投入使用后的一定期限内对项目建设单位或用户进行访问,以了解项目的使用情况,施工质量及设备运行状态,和用户对维修方面的要求。2.回访的要内容(1)听取用户对项目使用情况的意见。(2)查询和调查现场因白己的原因造成的问题。(3)进行原因分析和确认。(4)商讨进行修理的事项。(5)填写回访卡。3.回访的方式(1)季节性回访季节性回访雨季回访屋面、墙面的防水情况;在冬季回访锅炉房及采暖系统的情况。这时容易发现建筑工程的一些质量问题。(2)技术性回访技术性回访了解工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使用后的效果。(3)保修结束前的回访保修结束前的回访标志保修期即将结束,促使用户注意项目的使用和维户。6.4.3保修费用的处理1.修理项目经确认是由于建筑施工单位施工责任造成的,则由建筑施工单位承担全部检修费用。如造成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经济损失,建筑施工单位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2.修理项目经检查验定属于建筑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或多方)的责任共同造成的,双方应实事求是地共同商定各自应承担的维修费用。3.非建筑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的维修项目,首先应由建设单位支付全部保修费用,而后建设单位再向造成保修问题的实际责任方追索经济损失。4.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维修项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5.涉外工程保修,应按照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筑质量大堤,迎世纪挑战。10月-2210月-22Monday,October3,2022不接受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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