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电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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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编第一编总论总论 第一章物权和物权法第一章物权和物权法 4本章结构本章结构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概述物权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第五节第五节 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物权法的体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物权法的体系系第六节第六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七节第七节 物权的行使与保护物权的行使与保护5【案例】甲、乙双方订立买卖房屋的合同,乙按照约定支付价金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后房屋价格上涨,甲又将该房屋高价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后丙请求乙交付房屋,乙则主张,其与甲之间存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支付了价金,并且已经取得了房屋的占有,因此,拒绝向丙交付房屋,双方为此发生争议。56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概述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一、物权的概念本书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物权的概念:第一,物权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不纯粹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第二,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其不同于债权。第三,物权主要是一种对有体物的支配权。二、物权的特征二、物权的特征1、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2、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3、物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4、物权是排他的权利。67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概述物权概述三、物权和债权的区分三、物权和债权的区分二者的联系十分密切,但物权具有如下不同于债权的特点:1、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2、物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而债权是对人权和相对权。3、物权具有优先性,而债权具有平等性。4、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而债权具有非公开性。5、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即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或随意确定物权的内容,这有利于防止欺诈,维护交易安全。6、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而债权主要以行为为客体。7、是否能够形成共同生活关系不同。8、物权具有永久性或长期性,而债权具有一定的存续期限。78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一、物权的效力概述一、物权的效力概述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所特有的功能和作用。二、排他效力二、排他效力排他性之所以能够成为物权的重要效力,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排他效力是物权支配性的必然要求。第二,物权的排他性是物权公示原则的基础。第三,物权的排他效力是客观实在的,不是纯粹拟制的结果。第四,由于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不法行为,这就有力地维护了物权的支配效力。89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三、优先效力三、优先效力(一)物权优先效力的表现所谓优先效力,应当是相对于某一物上存在的其他权利而言的。如果不是在同一物之上,而是针对成立于不同的客体之上的不同权利,比较权利的优先性问题就没有意义了。(二)优先效力的内容1、对外的优先性,即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物权和债权时,物权优先。2、对内的优先性。四、物权请求权四、物权请求权法律为保障物权人对物所享有的充分的支配权,赋予物权人以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民法上通称为物权请求权。910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一、所有权和他物权一、所有权和他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财产的权利。他物权,又称为定限物权、有期物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由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的一定的处分权。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权利主体不同。2、权利内容不同。3、权利的存续期限不同。1011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谓用益物权,依据物权法第117条,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所谓担保物权,依据物权法第170条,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三、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三、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依据物的客体的不同,可以将物权区分为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及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四、主物权和从物权四、主物权和从物权1112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五、强制登记的物权和自愿登记的物权五、强制登记的物权和自愿登记的物权所谓强制登记的物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要办理登记的物权。所谓自愿登记的物权,是指一些物权的设立和变动,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办理登记。1213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一、有体物和无体物一、有体物和无体物依据物是否具有一定的外在形体,是否占有一定的物理空间为标准,可以将物区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二、动产和不动产二、动产和不动产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所谓特定的物主要指的是动产、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物权法上,区分不动产和动产主要具有如下意义:(1)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4)利用方式不同。(2)转让的形式要件不同。(5)权利的性质不同。(3)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同。(6)二者的诉讼管辖不同。1314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三、主物和从物三、主物和从物主物和从物通常表示的是两个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物权法第115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四、单一物和集合物四、单一物和集合物所谓单一物,是指在形态上能够单独、个别存在的物。所谓集合物是指各个物并不丧失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但它们结合成为具有独立价值的一体而成为集合物。五、原物和孳息五、原物和孳息所谓原物,就是指产生孳息的物。孳息是指原物所产生的收益1415第五节第五节 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物权法的体系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物权法的体系一、物权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物权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确认和保护物权的法律,它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一)物权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一方面,物权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物权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二)物权法调整物的归属关系确认物权归属就是要界定产权、定分止争,这是保护各类物权人的权利的前提。1516第五节第五节 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物权法的体系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物权法的体系(三)物权法调整物的利用关系物的利用,是指权利人对动产、不动产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进行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二、二、物权法物权法的体系的体系(一)总则所谓总则,是指物权的一般规则和共同规则。(二)所有权制度所有权制度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内容。(三)用益物权制度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617第五节第五节 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物权法的体系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物权法的体系(四)担保物权制度担保物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就其价款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五)占有制度占有,是指基于占有的意思而对物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1718第六节第六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物权法各项制度、各项规范,统领物权法全部内容的基本精神。一、平等保护原则一、平等保护原则所谓物权法上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定。平等保护原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法律地位的平等。2、适用规则的平等性。3、保护的平等性。1819第六节第六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二、物权法定原则二、物权法定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和内容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应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或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物权法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物权种类法定。2、物权内容法定。3、效力法定。1920第六节第六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二)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关于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应当区分以下情形分别确定:第一,违反种类法定。第二,违反内容法定。第三,违反公示方法。第四,违反物权的效力。三、公示、公信原则三、公示、公信原则(一)公示原则1、公示原则的概念和意义2021第六节第六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物权公示方法3、公示原则的功能公示原则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功能:一是明确物权的归属。二是维护交易安全,这是公示原则最重要的功能。三是提高物的利用效率。4、违反公示方法的后果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违反法定公示方法的后果要区分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而分别确定。2122第六节第六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二)公信原则所谓公信原则,是指对于通过法定的公示方法所公示出来的权利状态,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为真实的权利状态,并与登记权利人进行了交易,对这种信赖法律就应当予以保护。物权法上所说的公信原则表现为两方面内容:一是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二是凡是信赖登记所记载的权利而与权利人进行的交易,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2223第七节第七节 物权的行使与保护物权的行使与保护一、物权的行使和保护概述一、物权的行使和保护概述(一)物权的行使本书认为,物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几项原则:1、必须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要求2、必须兼顾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3、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二)物权的保护所谓物权的保护,是指在物权受到妨害的情况下,采用法律规定的各种方法维护物权人的利益、保障权利人不受侵害的各种保护方法。2324第七节第七节 物权的行使与保护物权的行使与保护二、物权确认请求权二、物权确认请求权所谓物权确认请求权,是指利害关系人在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时,有权请求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内容。物权确认请求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物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物权内容的确认。三、物权请求权(一)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和内容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425第七节第七节 物权的行使与保护物权的行使与保护物权请求权具有如下特点:1、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法保护物权的特有方法2、物权请求权与物权是不可分离的3、物权请求权主要是为了恢复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4、特权请求权的方式5、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请求权(二)物权请求权的性质1、物权的作用说。2、债权说。3、准债权说。2526第七节第七节 物权的行使与保护物权的行使与保护(三)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但两种请求权存在一定的区别,具体表现在:1、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目的2、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承担责任的要件不同3、两种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同4、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对物权保护的效力不同(四)物权请求权的类型1、返还原物请求权(1)请求权人 (4)举证责任(2)请求权的相对人(3)请求权的客体 (5)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效力2627第七节第七节 物权的行使与保护物权的行使与保护2、排除妨害请求权(1)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概念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其排除妨害、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2)排除妨害的请求权行使条件该项请求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如下构成要件:一是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且由物权人占有。二是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物权人行使所有权。三是妨害是不合法的,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2728第七节第七节 物权的行使与保护物权的行使与保护(3)物权人的容忍义务妨害行为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但物权人应当容忍他人轻微的、正当的妨害。3、消除危险请求权(1)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概念所谓消除危险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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