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新远辉化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定型布生产项目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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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7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4六、结论.4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48附图、附件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1: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 2-2:项目生产车间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 3:项目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4: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附图 5: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照片附图 6:大气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 7:石狮市城市总体控制(2015-2030 年)附图 8:项目排水去向图附图 9:石狮市全市工业园区划定范围矢量图附件 1:委托书附件 2:营业执照附件 3:法人身份证附件 4:项目备案表附件 5:土地证附件 6:噪声监测报告附件 7:原环评及竣工验收报告附件 8:排污登记回执附件 9:柔软剂 MSDS附件 10:废气监测报告附件 11:买量承诺函附件 12:环评信息公开情况附件 13:环评单位承诺书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石狮新远辉化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定型布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581-17-03-05984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石锦路青莲村段地理坐标E 118 度 43 分 58.997 秒,N 24 度 44 分 54.65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63 针织或钩针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 17/28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7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闽发改外备2020C070012 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32环保投资占比(%)13.2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9889.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2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 目 主 要 从 事 定 型 布 生 产,属 于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GB/T4754-2017)中“C1763针织或钩针编织物织造品”类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本项目生产的产品、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且项目 已 通 过 石 狮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备 案,备 案 编 号 为 闽 发 改 外 备2020C070012号,见附件4,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符合石狮市发展要求。(2)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青莲村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狮地蚶国用(2013)第00001号】,见附件5,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或占用农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3)城市规划符合性分析)城市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 石狮市城市总体规划(石狮全域一体空间统筹规划)2015-2030年,见附图 7,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从事定型布生产,属工业型建设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石狮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4)环境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划分为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现状环境空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噪声划分为2类噪声环境功能区,项目东北侧邻石锦路(城市主干路),东南侧邻锦宁路(城市次干路),因此项目东北侧及东南侧厂界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区域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石狮东部海域,水质现状达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及以上。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造成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的降低,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5)周边)周边环境环境相容性分析相容性分析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厂区东北侧为石锦路,西侧为曙晖工业园,南侧为其他工业企业,东南侧为锦宁路,周围环境情况见附图4。厂界外500m3范围内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北侧330m处的青莲村,位于项目区域主导风向的侧方向,项目排气筒拟设置在2#厂房、3#厂房西南侧,以厂区生产车间及空地作为缓冲带,项目通过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与周边环境是可以相容。(6)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对比分析,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2017.7.16修订)中第十一条的五项情形之一,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划选址要求。(7)“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属于城市规划的工业用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石狮东部海域的水环境质量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及以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项目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和资源消耗企业,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市政的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所在工业区未办理规划环评,尚未规划工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597号),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本项目与泉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如下表1-1;与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4下表1-2。表表1-1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适用用范范围围准入要求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符合合性性分分析析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鲤城园)、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泉州台商投资区禁止引进耗水量大、重污染等三类企业。3.福建洛江经济开发区禁止引入新增铅、汞、镉、铬和砷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化工(单纯混合或者分装除外)、蓄电池企业应限制规模,有条件时逐步退出;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禁止新建制浆造纸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福建永春工业园区严禁引入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的工业项目。4.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狮园)禁止引入新增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禁止引进电镀、涉剧毒物质、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等的环境风险项目。5.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1.项目不属于石化中上游项目。2.项目选址不属于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鲤城园)。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泉州台商投资区。3.项目选址不属于福建洛江经济开发区、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福建永春工业园区。4.项目选址不属于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狮园)。5.项目不属于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1.2倍削减替代。项目涉及新增VOCs排放量1.47t/a,VOCs排放实行1.2倍削减替代。项目待相关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替代政策出台后,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替代。符合表表1-2 与与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环境环境管控管控单元单元环境环境管控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管控单元单元类别类别准入要求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符合合性性5编码编码名称名称分分析析ZH35058120004石狮市重点管控单元1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主城区内现有有色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项目须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新建高VOCs排放的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1.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不属于有色等重污染企业。2.项目位于纺织服装基地,涉及新增VOCs排放量1.47t/a,VOCs排放实行1.2倍削减替代。项目待相关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替代政策出台后,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单元内污水管网的建设工程,确保工业企业的所有废(污)水都纳管集中处理,鼓励企业中水回用。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应定期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严格监管拆除活动,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项目不涉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等具有土壤环境风险的项目。符合6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电力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项目从事定型布生产,不属于火电项目且不涉及再生水。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8)与与石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石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VOCs废气综合治理长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效机制的通知符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对照石狮市全市工业园区划定范围矢量图(详见附图9),项目位于纺织服装基地,属于市级工业园区内,项目主要从事定型布生产,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工序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针织布定型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喷淋洗涤+静电+余热回收”设施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60%,极大减少了废气污染物排放。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石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VOCs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狮环委办20182 号)文件的要求。(9)与泉州市)与泉州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泉州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项目涉及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如下: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2、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3、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项目采取符合要求的原辅料。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采用密闭容器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封包装运输等。生产和使用环节采取密闭车间进行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有机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定型废气采用“喷淋洗涤+静电+余热回收”设施处理,废气可达标排放,严格落实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泉州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7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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