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吨每天特种玻璃制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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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4六、结论六、结论.86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章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章.87一、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87二、评价标准.88三、大气环境现状.89四、大气环境保护目标.91五、大气污染源强.94六、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00七、大气环境防治措施.150八、环境管理.153九、结论.153附表.156附件 1 环评文件公开情况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 环评文件未涉密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3 企业营业执照.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4 法人身份证.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5 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6 不动产权证.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7 总平面布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8 备案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9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0 连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1 委托书.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2 现有项目环评批复.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3 现有项目竣工验收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4 排污许可证.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5 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6 危废处置协议.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7 后评价文件备案登记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8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闽榕连环限改20227 号).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9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榕环罚202262 号).200附件 20 缴款凭证.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1 地理位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2 监测点位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3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4 监测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600t/d 特种玻璃制造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017-350122-30-01-088941建设单位联系人余慧峰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自治区)福州市连江县(区)可门经济开发区乡(街道)泰安路 2 号(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19 度 44 分 59.09 秒,26 度 20 分 36.8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42 特种玻璃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7:玻璃制造 30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连发改复函202235 号总投资(万元)57047.00环保投资(万元)1075环保投资占比(%)1.88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总占地面积 20272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玻璃熔窑涉及SO2、NOX排放,设置大气专章规划情况环罗源湾地区工业产业布局规划(2020-2025),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综202065号;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罗源湾地区工业产业布局规划(2020-2025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通过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榕环评20228号);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原连江县环境保护局,(连环保201852号)。2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与与 环罗源湾环罗源湾地区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地区工业产业布局规划(2020-2025)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表 1.1-1 拟建项目与环罗源湾拟建项目与环罗源湾地区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地区工业产业布局规划(2020-2025)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适适用用范范围围管管控控内内容容管控要求管控要求本项目本项目全区规划空间布局约束1.区域应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利用港口优势适量发展冶金、能源产业和污染相对较轻的石化中下游产品,不再布局石化中上游项目,除已批已建的大型煤电和热电联产项目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2.除牛坑湾已批围填海项目外,规划期内罗源湾不再新增围填海项目。3.主导产业集中布置,罗源湾北岸不设置化工产业,南岸不设置冶金产业。4.产业组团外涉及西溪水库水源保护区等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产业组团内大官坂西侧洋尾山和可门组团猪母鼻、大湖山、大坪顶等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其他区域,应严格控制项目开发建设。5.牛坑湾梅花村、鸡笼屿、澳村、下宫乡可门村沿岸等海洋保护岸线,应严格执行海洋红线中有关自然岸线的管控要求:维持岸线自然属性,禁止实施可能改变自然岸线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围填海,禁止非法侵占岸线和采挖海砂,加强对受损岸线的整治和修复。6.环罗源湾区域港区建设应按照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实施。扩建项目产品为超白太阳能浮法玻璃,属于特种玻璃,为新型功能材料,不属于项目的限制产业和禁止发展的产业,项目符合产业布局。3 7.松山组团禁止建设大气污染型项目,其中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应立足承接台湾高端产业转移。8.金港组团迹头片区不宜发展冶金,组团内其他片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9.牛坑湾组团保持现有能源、大型修造船(不含拆船)项目、主要发展机械装备业和港口储运物流业。其中牛坑湾东西岸、鸡笼屿自然岸线地带应限制开发建设,仅可建设需要利用自然岸线进行渔业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海底管线(道)、旅游娱乐等公益或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科学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报有关部门审批。10.可门港区组团:主要发展能源火电、修造船(不含拆船)、港口物流。11.大官坂组团:以年产10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为标志,发展以聚酰胺材料产品为主线,以高性能新型纤维和异丁烯基材料等为辅的多元化的新材料产业及相关配套的石化中下游产业,发展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产业,适当引入先进织造染整项目,染整项目应全部集中在规划的印染产业区内。12.结合绿地生态景观、防洪排涝规划和沿海基干林带保护等,划定一定面积的生态绿地或生态湿地,形成雨水蓄淡、消防储水、事故泄漏应急调节、以及生态景观建设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功能区。13.禁止建设产业转移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福建省有关产业政策中明确列入淘汰或限制的项目。14.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进鼓励类项目,优先引进可形成生态工业链的项目。15.钢铁冶金、化工企业周边设置1000m以上的环保控制带,应严格控制环保控制带内的用地规划功能和村镇发展规模,不得新增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种植食用农产品等。污染排放管控1.新建印染、合成氨建设项目,应实行化学需氧量不低于1.2倍、氨氮不低于1.5倍的削减替代。2.新建钢铁冶炼项目,应实行二氧化硫不低于1.2倍的削减替代;新建火力发电项目,应实行氮氧化物不低于1.5倍的削减替代。3.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行业新增排放量,实行不低于1倍的削减替代。扩建工程废水主要生活污水,依托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4.钢铁行业执行超低排放: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 mg/m;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 mg/m。5.火电行业执行超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 6%)分别不超过5mg/m、35 mg/m、50 mg/m。6.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4 准中一级 A 标准乃至更严格的标准要求。7.金港污水处理厂和牛坑湾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应设置在将军帽深海排放。8.加快完成可门污水处理厂湾外排海工程,在湾外排海工程建成前,不得新建投产化工、印染及其他产生工业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1.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在各企业设置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池的基地上,大官坂化工园区应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公共环境应急池系统,完善事故废水导流措施,建设功率足够的双向动力提升设施,形成企业应急池、企业间应急池共用和园区公共应急池三级应急池体系,提升园区应对环境风险能力。3.加强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与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全面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4.建立污染天气、重点断面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市、县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扩建工程项应急池、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依托现有一期工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与周边企业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引进的各类项目,其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应至少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吨钢综合能耗:560千克标煤、钢铁冶炼渣综合利用率:90%、吨钢耗新水量:3.15 m3。2.台商投资区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一级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扩建工程项目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扩建工程玻璃熔窑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3.水资源利用要求:加强水资源再生利用、梯级分质利用,持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钢铁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再生水(中水)回用率:100%,印染废水总体回用率80%。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4.能源利用要求:禁止工艺加热炉及导热油炉等工业窑炉使用燃煤、重油及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限期改用炼化自产脱硫干气、石油液化气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要求,规划热源点优先采用高压及以上参数背压热电联产机组,限制新建抽凝燃煤热电联产机组。5.土地资源利用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率,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耕地“占补平衡”方案。5 6.规划区内大自然岸线应维持岸线自然属性,禁止改变岸线形态,保护岸线原有生态功能,加强对受损自然岸线的整治与修复。7.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 号)要求,新增围填海项目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1.2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与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的符合性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是海西经济区重要的临港经济集聚区,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机械装备、海工装备、石油化工、新材料、纺织化纤、金属冶炼及深加工等主导产业。规划总体形成“一轴、三心、三片”的规划结构,近期以石化、新材料、钢管、钢构项目等作为启动项目,推进以坑园片区、官坂片区为主体的产业用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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