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扬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700吨流延膜项目 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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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仅供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信息公开使用仅供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信息公开使用项目名称:年产 2700 吨流延膜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泉州扬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2.0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2700 吨流延膜项目项目代码2203-350504-04-03-528333建设单位联系人陈清豪联系方式13799278510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霞溪村田当 190 号地理坐标(118 度 36 分 52.545 秒,25 度 1 分 52.20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 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2C030064 号总投资(万元)35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4.3施工工期2022.09-2022.10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869.09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洛江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霞溪村田当 190 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明(闽(2017)洛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0090 号)显示该土地性为工业用地;同时根据洛江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该项目符合洛江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霞溪村田当 190 号,主要从事流延膜生产,产品厚度大于 5mm,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可知,本项目所采用的工艺、设备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可见项目的生产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泉州扬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700 吨流延膜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霞溪村田当 190 号。项目不在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纳污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V 类水质标准;周边地表水体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II 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固废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主要来源市政供水管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综合处置、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597 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类。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符合环境准入要求。(3)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A.水环境3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霞溪村田当 190 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纳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排污不会对洛阳江水质有直接的影响。项目建设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不改变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B.大气环境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类别为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特征因子均符合本评价提出的环境质量控制标准,环境空气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选址符合大气环境功能区划。C.声环境根据环评期间的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四周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的 2 类环境噪声限值,项目区域声环境现状良可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4)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北侧为泉州昌顺机械有限公司;南侧、西侧及东侧为福建省力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用厂房。项目与周边环境基本相符,项目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建设和周围环境是基本相容。(5)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 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位于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霞溪工业园,属于河市镇自行规划工业区。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后经排气筒排放,因此,项目基本符合此方案中的准入条件。(6)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内容,“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属于吸附技术,符合上述要求,故本4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7)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泉州市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11 月 05 日发布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 号),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提出要求,对管控单元提出管控要求。本项目详见下表。表表 1-1 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适用适用范围范围准入要求准入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鲤城园)、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泉州台商投资区禁止引进耗水量大、重污染等三类企业。3.福建洛江经济开发区禁止引入新增铅、汞、镉、铬和砷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化工(单纯混合或者分装除外)、蓄电池企业应限制规模,有条件时逐步退出;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禁止新建制浆造纸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福建永春工业园区严禁引入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的工业项目。4.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狮园)禁止引入新增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禁止引进电镀、涉剧毒物质、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等的环境风险项目。5.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项目位于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霞溪工业园,属于塑料薄膜制品生产项目,本项目未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涉新增 VOCs 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 VOCs 排放 1.2 倍削减替代。建设单位承诺将依据相关要求,确实完成 VOCs的倍量替代工作符合5重点管控单元1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2.新建高 VOCs 排放的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1.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2.项目不属于高VOCs 排放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单元内污水管网的建设工程,确保工业企业的所有废(污)水都纳管集中处理,鼓励企业中水回用。项目所在区域已完善污水管网,外排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应定期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严格监管拆除活动,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本项目属于流延膜制造,所在场地均采用水泥硬化,危废暂存间拟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本项目未使用高污染燃料及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泉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8)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福建省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 号),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提出要求,详见表表 1-2。表表 1-2 与与福建省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准入要求准入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6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项目属于塑料制品行业,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良好,且项目外排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 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 6 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2.新建水泥、有色金属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3.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项目属于塑料制品行业,项目外排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符合7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生产规模:年产流延膜 2700 吨,年产值 2000 万元。职工人数:职工 18 人,全部住宿,厂区内不设置员工食堂。工作制度:项目年工作日 300 天,实行一班工作制,工作 10 小时,夜间不生产。2.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表表 2-1。表表 2-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类别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主体工程生产车间位于厂房 1 楼,建筑面积 1500m2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厂房 1 楼,建筑面积 369.098m2公用工程供水市政管网统一供给供电市政管网统一供给排水雨污分流,依托市政管网,污水纳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消防工程消防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设有室外消防栓,厂内设有消防灭火器等环保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容积 50m3,依托出租方)噪声处理设施减震、降噪、消声固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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