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有所扶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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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有所扶行实施方案 “十三五”期间,我省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清单化、标准化、制度化等原则,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各项任务和工作,全省公共服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标准不断明晰,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供给方式不断创新,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基本民生底线不断筑牢,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全面提升,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一、 机遇挑战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服务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既迎来难得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发展机遇:一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公共服务离群众最近,同群众生活最密切。“十四五”时期,民生保障事业将成为我国积极应对全球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基石。国家相继出台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对推进新时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带来重大发展机遇。《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基本建成教育强省、人才强省、文化强省、高原特色体育强省、健康云南,群众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远景目标,为公共服务领域各项工作的开展注入了不竭动力。二是经济形势长期向好。“十三五”期间,云南省经济总量实现历史性突破。经济总量跃上2万亿元台阶,全省经济总量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增速位居全国前列。经济总量位次前移5位,排位从“十二五”末的第23位提升到第18位。我省“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两型三化”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八大重点产业发展和“三张牌”打造加快推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先进制造业等万亿级支柱产业和绿色能源等千亿级优势产业,将激发经济增长新动能,为构建不断满足优质化、人性化、个性化、权益化民生需求和可持续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提供重要支撑与保障。三是数字化赋能公共服务。“十四五”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化,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领域新兴技术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带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向更高层级发展,实现服务资源高效供给,推进民生领域的服务方式更加多样、更加高效便捷。面临挑战:一是复杂国际环境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局势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全球发展环境日趋复杂。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特别是在国际经济结构调整、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国际间竞争激烈等大环境背景下,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二是人口结构呈现新变化。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健康养老设施、服务等需求持续提升,对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更高要求。“未富先老”和“少子老龄化”现象突出,人口红利减弱,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加大。小型化和空巢化使家庭抗风险能力降低,养老抚幼、疾病照料、精神慰藉等公共服务问题日益凸显。三是民生需求凸显新期待。伴随着城乡结构、人口结构、消费结构等加速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特点,对公共服务产品的要求已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更加迫切期盼优质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产品,需要调整服务供给结构以匹配新需求,为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带来新挑战。 二、 基本原则 强化人民主体地位,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增进民生福祉,确保公共服务水平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稳步提升,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均等化、普惠化、纵深化、全覆盖。 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的财政负担能力,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关注国家呼声,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吊高胃口,不过度承诺。优先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扩大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偏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突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建立城乡均衡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人民群众公平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 以数字化改革牵引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实现民生诉求精准反馈、民生措施准确落实、民生问题精确解决,提高公共服务保障精准化水平和供给效率。 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立足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新时代的发展需要,统揽全局、上下协同,统筹考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新要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的协调发展。 三、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省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清单化、标准化、制度化等原则,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各项任务和工作,全省公共服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标准不断明晰,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供给方式不断创新,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基本民生底线不断筑牢,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全面提升,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大病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养老托育服务等一系列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健全。出台了《关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6号),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率先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规范相关保障标准和分担比例。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稳定性,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实施《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责权关系、创新治理方式,推动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各级各类服务标准逐步完善达标。 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已全部达到“20条底线”要求。2020年,全省共有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25942所,其中幼儿园13385所,普通小学10688所;普通初中1689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276所)。持续加大高等教育投入,新增14所高等学校,现有高等学校83所,其中本科院校32所,高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50所,成人高等学校1所,涵盖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普通本科、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多种形式。全省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达6.89张,超过全国6.46张的平均水平。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6人。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显著下降,连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较2010年增长4.48岁,增幅居全国第一。“十三五”期间,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服务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养老床位达18万张,较“十二五”末增长46%,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1个,中国历史文化街区1片,中国传统村落708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0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5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7片,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7个,历史建筑1949处。不断在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法规、技术标准、日常监管等方面用力,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村庄规划工作全力推进,全省完成行政村村庄规划9897个,农村危房改造取得历史性成就,村落保护和风貌提升取得积极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成效。 社会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均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底,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980元和128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7680元和4500元;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31%,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两免一补”政策全覆盖,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显著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累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146个,实现省、州(市)、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比例达到10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个百分点。全省129个县全部实现县域内基本均衡,成为西部第5、全国第22个全省整体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验收的省份。启动实施3个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和滇东北、曲靖、滇南、滇西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推动实现就近享有高水平的健康服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持续向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不断缩小,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一体化成效显著。城乡间制度性差异不断减小,建立健全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公共服务制度向更多人群蔓延,实现由服务户籍人口向服务全体人民转变,统一设施配置标准,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构建综合完善、便捷高效的社区生活服务圈。 四、 弱有所扶方面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困难群众需求类型、困难程度,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逐步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二是民政福利服务设施改造提质工程。整合项目资金,以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殡仪馆等民政福利服务机构为重点,通过改扩建和完善内部配套设施设备,强化服务功能。 五、 优军服务保障方面 完善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深化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改革,健全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管理体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组织机构建设,科学设置内部机构,规范运转机制。二是统筹推进褒扬纪念工作。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贯彻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健全工作体系、关心关爱烈属、加强设施建设管护、宣传弘扬英烈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褒扬纪念工作创新发展。三是完善退役军人安置服务体系。完善退役军人移交程序,规范退役军人档案审核移交方式,畅通移交渠道,建立沟通顺畅、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充分考虑退役军人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职务等级;完善工作落实措施,确保安置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完善安置政策落实巡回督导机制。 六、 住有所居方面 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针对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停车场、公厕、活动广场等配套不足的问题,量身制定改造计划,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七、 老有所养方面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全面推动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均等化政策体系,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差异,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强力支撑。二是健全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对需求评估、照护服务、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管理,为长期护理服务对象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照护服务机构。三是优化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县、乡、村、家庭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健康养老管理平台服务能力,建立养老服务数据库、智慧养老服务与监管平台,提高养老服务的精准性和适用性,实现养老服务供给的优化和提升。四是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全民参保计划。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到2025年,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五是完善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六是健全基金管理与运营机制。将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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