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行动计划

举报
资源描述
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行动计划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 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弱项 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以城市为重点逐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持续推动“厂—网—河(湖)”一体化建设。提高污水集中收集能力,强化管网检查和诊断能力,全面排查摸清现有排水管网底数,消除城市建成区收集管网空白区和污水直排口,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和县城,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开展提质增效升级改造,稳步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城区管网分流改造。合理布局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扩能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坚持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思路,加快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健全分类收集设施,推进分类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协调。统筹规划布局垃圾中转站点,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持续推进焚烧能力建设,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应跨区域共建共享。科学选择处理技术路线,适度超前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分拣和拆解设施建设,为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 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聚焦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锂渣等大宗固体废物,实施一批规模化、高值化、高质化利用项目。推进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带动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政策,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国家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品质量和市场使用规模。支持南昌、吉安等地建设国家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一批规模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废旧物资回收基础设施。探索锂渣处理处置系统方案,统筹做好锂渣消纳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推进报废机动车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集聚发展。 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科学评估省内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理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合理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鼓励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立危险废物闭环监管治理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设区市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质升级,探索推进收运处一体化建设,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完善重大疫情期间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二、 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依据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做好环境基础设施选址工作。发展静脉产业园、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鼓励大型央企、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运营优势,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促进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新能源(污水厂光伏、风电和综合能源等)协同等有效衔接。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掺烧市政污泥、沼渣、浓缩液等废弃物,促进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对于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探索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开展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 三、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5万立方米/日(含建制镇),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000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2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其中设区市达到95%以上。 生活垃圾处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3.1万吨/日左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3.6万吨/日左右,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设区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四、 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 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新能源(污水厂光伏、风电和综合能源等)协同等有效衔接。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掺烧市政污泥、沼渣、浓缩液等废弃物,促进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对于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探索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开展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 资料整理来源:江西省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