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教材(13年兰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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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1.1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的制度1.1.1 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性产品,具有投资大,消耗材料、人力多,建设工期长,使用寿命长等特性。它的质量好坏,涉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人们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发展经济,就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可靠性。这是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全社会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应尽的责任。追究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多与操作技术和材料质量问题有关,因此提高操作技术,加强材料质量的检验是搞好工程质量最基础最根本的关键。为了在现有体制下加强材料取样的监督控制,国家提出了建立材料见证取样的制度,同时培训见证、取样人员掌握和规范材料取样的方法,使材料检测试验报告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1.1.2 见证取样的范围根据建设部建建1996 988号文件,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及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目前应对结构用钢材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有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作出的规定,建设部颁发了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对水泥、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砌筑砂浆、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或机械连接件、砖、防水材料等8 种试验进行见证取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色站字2002 004号(关 于 印 发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必须对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或机械连接件、砖和破小型砌块、水泥、掺合料剂、防水材料、防腐材料、防腐蚀设备用材料、高温耐火材料、地基或路基基土或垫层等的测强测密、桩基、工业管道及金属容器的无损检测、钢结构和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等15项试验检测进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数,1998年规定不得少于试验总项数的30%,重要工程和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次数,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随着监理制度的广泛推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施行,许多重要原材料都要进行送样、复试及验收程序,对铝合金门窗和塑钢门窗按批量抽检,进行三项性能的测试。2001年 7 月 1 日起,国 家 规 定 执 行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公布了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十项国家标准,要求强制实行,因此对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检测显得十分重要。1.1.3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程序: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所确定的本工程的见证人员名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工程规模、进度要求。不提交见证人员名单或见证人数不能满足工程规模进度要求者,不受理监督。见证员名单报备后,建设单位应将同样名单抄送施工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表(表 1.1),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后分别递交工程质监机构和接受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3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按取样送检计划在现场进行试样取留时,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认标识封志(表 1.7)。见证记录单由见证人填记,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施工技术档案,一份随样送试验检测单位核存。送样过程中,不得损毁标识封志,没有标识封志或严重损毁了标识封志的试样,试验检测单位应予拒收。4 .检测单位接受试样时,应核查标识封志和取样见证记录单,确认其真实可靠后,登记收存,按期测试。测试时拆卸的封志应尽量予以保存,以备查询。要求:1 .所有见证取样送检试验项目所出具的报告必须真实、准确、齐全,能与委托单、见证记录单、收样登记台帐(表 1.3)和符合填记管理规则的原始记录相互印证。严禁无原始记录出据试验报告单。2 .对见证取样送检试验的报告单,应在右下角位置加盖蓝色 有色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字样的印章。3 .测试出现不合格结果,应即时通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 .试验检测单位取样人不得参与检测试验工作;对无见证人、取(送)样人签字的试验委托单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人、取(送)样人姓名、上岗证书编号的试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根 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 5 0 20 4-20 0 2)第 1 0.1 节的规定,按计划结构实体重要部位必须进行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见证检验。根 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 B 5 0 21 0-20 0 1)第 3.2节关于装饰装修材料的规定:除所有材料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外,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当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或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1.2见证员的基本要求1.2.1 见证员的基本要求(1)根据建设部建监(1 9 9 6)4 8 8 号文件要求: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样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 设(监理)单位书面授权,委派现场管理人员1 -2 人担任,见证人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建筑、建材、设备类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经建筑施工试验检测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取 得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见证人员上岗证书后方可履行见证职责。基本要求:见证人应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具有土木工程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应工作年限不少于1年,或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相应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有的省市根据当地情况规定现场取样见证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员证书。(2)见证员必须具有建设单位书面授权书,并向质量监督站递交授权书。1.2.2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现场见证。取样时见证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见证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取样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2)见证人在现场取样后应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应亲自封样加锁:(4)见证人必要时应与施工试验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5)见证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书”;(6)见证员对有见证送检试样负有法定责任。见证人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专业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见证人对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7)见证人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见证人应努力学习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有关专业知识,掌握建筑材料、半成品等随机抽检取样方法、检测项目、质量标准性能指标及判定方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8)见证人应建立见证取样档案: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见证员应与项目经理在施工前根据单位工程设计图纸分析工程规模和特点,制定有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并应符合见证取样项数占试验项数的法定比例;见证员应按计划按检测项目施工部位及时见证取样,分类建立检测项目台账,见表1.3,统一编号。台账内容应有:项目名称、施工部位、材料名称、型号、等级、规格、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进场数量、取样时间、代表数量、取样员姓名、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见证取样数量与送检计划是否符合规定比例,不足时应及时与有关各方商定补充计划,并报告质监站和检测单位。建设工程现场建筑材料有见证取样登记台账表 1.3单位工程名称:材料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序号产地、型号进场数量进场时间代表批量使用部位委托单编号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取样人见证人取样时间报告单编号注:1.本台账按材料类别分别设立;2.本台账由见证人填写;3.本台账在工程竣工后作为技术资料备查。(9)为了便于见证员在取样现场对所取样品进行封存,加强统一管理,防止串换,保证见证取样、送样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制作一些专用工具。这种专用工具必须是加工制作容易,结构简单坚固,保证装取不损坏样品,必要时便于样品养护,便于人工搬运和各种交通工具运输。(10)见证的科学、公正、权威性。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重要的一环,检测试检报告是评定工程质量的法定依据。科学、公正、权威地做好检测工作,是每个检测单位的永恒主题。检测单位要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考核办法,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反对与施工单位联合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法定效力。第 二 章 试 样2.1试样试样是试验对象的代表,通过对试样的测试就可以确定材料的质量。试验的对象应为一均匀总体,各部分没有明显的差异,这是见证取样所必须遵守的原则。试样不能代表试验的对象,对试样所进行的试验也就无任何实际意义,更不能对实际工程质量做出任何说明。作为试验对象的试样应该满足的条件,一是必须有充足的代表性,二是满足随机取样方法。什么样的试验对象是均匀的总体?首先要了解单位产品,所谓单位产品是指构成产品总体的基本单位,比如:-只灯泡,一组碎试块,一根碎桩等,我们试验的对象是“单位产品”,也称它为试样。做为组成“总体”的“单位产品”应尽可能地整齐,整齐的意思是说构成总体的每个单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只能随机地波动,不能有较大的本质差别。这就要求考虑下列因素:不能混合从不同生产线或不同方法生产的单位产品;不宜混合不同班次生产的单位产品;不能混合不同地点的单位产品。比如:不同采石场生产的石子,不同破碎机生产的碎石,不同班次生产的碎,都不能作为单位产品或试样。产品生产检验标准中的总体称为“批”。碎、砂、石、水泥,是从批中抽取试样进行检验的。由于这些产品生产比较稳定,试样批的代表数量一般都很大。因此,试样所代表的批量,一定要执行有关标准,不能随意抽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50300 2001中术语“检验批”和“检验”的定义是:“检验批按统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应该注意的是,“见证取样检测”与常规的试验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见证取样检测”最大的特点是它的公正性,而且整个活动过程也与常规试验有着明显的区别。2.2取样方法和样品处理(1)取样方法见证取样方法常用随机取样方法。所谓随机取样,就是指试验对象中任何一点被抽取的概率是相同的。为了保证取样的随机性,可以采取抽签的办法,也可以借助于随机数表来确定取样点。常用的取样方法有以下三种:a.简单随机取样:大宗松散材料,多单元的可以在几个单元中取一个点,独立单元的可先将这个单元划分为许多相等的小单元,然后在每个小单元中取一个点,从所有各点取出等量的试样组成混合样。b.阶段性随机取样:首先从N个单元构成的总体中抽取几个单元,然后从这几个单元的每个单元中取m 个点,这叫做阶段取样,从所有各点取出等量的试样组成混合样。c.分层随机取样:当试验对象为一非均匀总体,即试验对象的各个部分和质量有所不同时,可采用分层随机取样的方法。分层随机取样是把一个大的总体人为地划分成多个分总体,使每个分总体内满足均匀总体的条件(如果还满足不了要求,还可以继续地划分),再在每一个分总体内进行随机取样,最后将所有取得的试样组成混合样。简单随机取样和阶段性随机取样是在生产线质量检测中常用的方法,分层取样在实际工作中则常遇到。比如砂子,石子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振动,一些较细的颗粒下沉,使它变为非均匀总体,但如通过一定均化措施,仍然可以成为均匀总体。因此,砂、石的取样方法为分层随机取样,砂构件、钢结构、钢材等采用简单随机取样和阶段随机取样。(2)样品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常用的样品处理方法有均化、缩分、表面处理等方法。a.均化:在试验之前,对采集的混合样,必须充分均化。大块的固体材料,在均化之前应先进行粉碎;松散材料的均化,常用的方法是将各堆材料平摊并叠加起来,然后垂直切取拢成数堆,再将各堆平摊并叠加,反复数次直至均匀;液体材料可通过彻底搅拌来实现均匀化。b.缩分:是砂、石常用的方法。当采集的试样数量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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