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大辞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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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才 中 国 古 代 心 理 思 想 用 同。通“材”。才 质、才 能。孟 子 告 子 上 :“若夫 为 不 善,非 才 之 罪 也。”南 宋 朱 熹 注:“才,犹 材 质,人 之 能 也。人 有 是 性,则有 是 才 性 既 善 则 才 亦 善。”说 文 云:“才,草 木 之 初 也。”草 木 之 初 日“才”,人 初 生 之 性 亦 可 曰“才:南 宋 陈 淳 在 北 溪 字 义 中 对“才”论 之 颇 详:“才是才 质、才 能。才 质,犹 言 才 料 质 干,是 以 体 言。才 能,是 会 做 事 底。同 这 件 事,有 人 会 发 挥 得,有 人 全 发 挥 不 去,便 是 才 不 同,是 以 用 言。孟 子 所 谓 非才之罪及 天 之 降 才 非 尔 殊 等 语,皆 是 把 才做善底物,他 只 是 以 其 从 性 善 大 处 发 来,便 见 得 一 般。”朱 熹 说:“才 是 心 之 力,是 有 气 力 去 做 底。”(朱 子 语 类 卷 五)戴 震 说:“才 者,人 与 百 物 各 知 其 性 以 为 形 质,而 知 能 遂 区 以 别 焉,孟 子 所 渭 天之 降 才 是 也。(孟 子 字 义 疏 证 下 才 )才 质 为 体,是 先 天 的,才 能 为 用,是后 天 的;才 质 是 才 能 的 内 部 基 础,才 能 是 才 质 的 外 部 表 现,两 者 的 关 系 即 体 和 用、先 天 与 后 天 的 关 系。“才”还 含 有 人 才 之 意。刘 劭 说:“夫 学,所 以 成 材 也。”(人物 志 体 别 )诸 葛 亮 说:“才 须 学 也,非 学 无 以 广 才。”(诫 子 书 )这 里 的“才”、“材”均 指“人 才”而 言。才力 中 国 古 代 心 理 思 想 用 语。指 才 能 的 力 量、效 力。东 汉 王 充 论 衡 效力 :“程 才 、量 知 之 篇,徒 言 知 学,未 言 才 力 也。”“才 力 不 相 如,则其知惠(智 慧)不 相 及 也。”也 可 通 才 能。三 国 魏 曹 植 求 自 试 表 :“志 或 郁 结,欲逞 其 才 力,输 能 于 明 君 也。”才 美 清 戴 震 关 于“才一”的 性 质 的 一 种 心 理 观 点。孟子字 义 疏 证 下 才 :“人 之 性 善,故 才 亦 美,其 往 往 不 美,未有非 陷 溺 其 心 使 然,故 日 非 天 之 降 才 尔 殊,。”认 为 性 就 其“本始”言,乃 是 善 的;才 作 为“体 质”讲,也 是 美 的,而且才美由性善来决定。并 指 出.“本始”的善性由于种种原因(主要为“偏私”)可以变为不善;同样,作 为“体质”的美才一,也可以因后天的失养而变为不美。但性的小善不能归咎于才的不美,同样,才的不美也不能归咎于才的本身,因 为“才于性无所增损”,“体质戕坏,究非体质之罪”。才识胆力 清叶燮提出的艺术个胜四因素。原诗内篇:“曰才,曰 胆.曰 识,曰力,此四言者,所以穷尽此心之神明。凡形形色色,声音状貌,无不待于此而为之发宣昭著。”认 为“心之神明”由此四因素组成:“才”是聪明才智、艺术才能;“胆”指独立无畏,以及独立思考、敢于创新的创造精神;“识”指远见卓识,亦即作家对真假、善恶、美丑、是非的辨别能力与判断能力;“力”指能量魄力,亦即作家独树一帜、自成一家的活动能量与魄力。并 指 出“才、胆、识、力”四者交相为济,苟一有所歉,则不可登作者之坛。四者无缓急,而要在先之以识。使无识则三者俱无所托。”(同上)才性关于才性关系问题的心理观点。“才”为才质、才能,“性”指本性、性格。荀 子 修 身 :“彼人之才性相县也。”孔 丛 子-连丛子下:“人之才性受天有分。”孟子肯定才与性是一致的。认为人性皆善,“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是“不能尽其才者也”(孟 子告子上)。南宋朱熹继承孟子的观点,认 为“人有是性,则有是才。性既善则才亦善”(四书集注)。程颐则认为才与性不一致,“性出于天,才出于气”;“才则有善有不善,性则无不善”(二程遗书卷十九)。清颜元亦肯定“性、情、才皆善。”(存性编卷一)清戴震认为,性殊才殊,性决定才,才表现性,“由成性各殊,故才质亦殊。才质者,性之所呈也;舍才质安睹所谓性哉!”“成是性,斯 为 是 才 (孟子字义疏证下才)。他还以种子与树木的关系为喻来加以说明。即把性比作种子,把才比作树木:有什么样的种子,就有什么样的树木,树木是由种子决定的;同样,有什么样的性,就有什么样的才,才是由性规定的。(同上)才性合才能与性格可以台而为一。魏晋之际关于才性关系的一种主张。详“才性四本”。才性离才能与性格可以分离为二。魏晋之际关于才性关系的一种主张。详“才性四本”。才性四本魏晋之际关于才性关系的四种主张。魏晋之际曾掀起才性之辩的高潮。当时有四种不同的观点,是谓“四本”。世说新语文学刘孝标注引 魏志云:“四本者,言才性同,才性异,才性合,才性离也。尚书傅嘏论同,中书令李书论异,侍郎钟会论合,屯骑校尉王广论离。”主张才性同、合的还有荀粲、袁准等;主张异、离的还有夏侯玄等。钟 会 著 有 四本论,惜已失传。刘 劭 人物志专门讨论才性问题,可以说是这次才性之辩的总结。才性同才能与性格一致。魏晋之际关于才性关系的一种主张。详“才性四本,才性异才能与性格不一致。魏晋之际关于才性关系的一种主张。详“才性四本”。才学关于才与学必须结合的心理观点。“才”,才能、才智;“学”,学习、学问。历代思想家主张通过学习来提高才能与才智。东汉王符认为人非生而知之者,“虽有至圣,不(能)生而智;虽有至材,不(能)生而能。上圣也,犹待学问,其智乃博,其德乃硕,而况于凡人乎?”(潜夫论谶学)刘劭指出:“夫学,所以成材也。”(人物志体别)诸葛亮也肯定,“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诫子书 新唐书刘子玄传更论及二者的辩证关系.“夫有学无才,犹愚贾操金,不能殖货;有才无学,犹巧匠无 楠(良木)斧斤,弗能成室”。清戴震主张才须得养,认为才是美的,但才美由于失养可以变得不美,而由于得养可以变得更美。“才养”亦即“才学”之意。(见 孟子字义疏证下才)才养清戴震论述“才”的发展问题的一种心理观点。主张养才,使才变得更美:“人之初生,不食则死:人之幼稚,不学则愚。食以养其生,充之使长;学以养其良,充之至于贤人圣人,其故一也。(孟子字义疏证下 才)还以玉喻才来说明才之得养或失养的道理及其后果。即 良 玉“成器而宝之”,就 会“气泽月新”;反之,“剥之蚀之”,就 会“伤坏无色”。同样,美才得养,就会更趋完美;反之,美才失养,就会变为不美。“才养”说的核心思想,就是强凋养才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才志术南宋朱熹论述才与志、术关系问题的心理观点。“才”是才能、才干;“志”指志向、理想;“术”为技能、方法。通鉴室记:“士之所以能立一大下之事者,以其有志而己。然非才则无以济其志,非术无以辅其才。是以古之君子,未有不兼是三者,而能有为于世者也。”认 为“才”可以帮助人去实现志向、理想,“术”则有助于人的才能、才干的发展与提高。一个人要想“有为于世”,就 必 须“兼是三者”,不可偏废;才志术在一个“有为于世”的人身上是统一的。才质 清戴震关于“才 一”的性质问题的一种心理观点。孟子字义疏证下 才云:“才质者、性之所至也。”认为“才”是一种质料,所 以称为“才质”。由于质料不同,人与百物的智能也就有所区别;人与其他生物的智能,也是由于得之于自然的本来质料不同所造成的:“才者,人与百物各如其性以为形质,而知能遂区以别焉,孟 子 所 谓 天之降才 是也。(孟子字义疏证下 才)还以金锡成器为喻来加以说明:“以人物臂之器。才则其器之质也;分于阴阳五行而成性各殊,则才质因之而殊。”这“犹金锡之在冶,冶金以为器,则其器金也;冶锡以为器,则其器锡也”(同上)。可 见“才质”相当于今之所谓自然素质,它是人的智能赖以形成的物质基础。才智亦称“材智”。关于智力的一个心理概念。东汉王 充 论 衡 别 通 :“才智高者,能为博矣。”程材:“文吏皆有材智,随时驱驰。”认为人的智力是在“才(材)”(即今之自然素质)的基础上形成的。材性知能苟子关于人的四种先天心理因素的用语。苟 于 荣辱:“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材”犹今之自然素质,“性”指个体自然本性,“知”指认识功能.“能”即今之能力。认为这四种因素都是与隹俱来的.不论“君子”还是“小人”都是一样。但又说:“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是非知能材性然也,是注错习俗之节异也,”(荀 子 荣辱)由于措置和积习之得当与否,这四种先天心理因素又会显现出一定的个体差异。财产犯罪心理(m i n d o f c ri m e a g a i n p ro p e rt y)亦 称“物欲性犯罪”。出于贪利动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非法手段攫取公私财物和金钱,满足个人享乐等私欲的犯罪人的心理起因。主要有:(1)金钱动机。为聚敛和积累财富,满足暴富或巨富的需要。(2)物欲动机。企图获得凭个人收人和能力一时无法获取的财物,满足挥霍和享乐的需要。(3)虚荣动机。即满足攀比和虚荣的需要。(4)意志薄弱,经不起财物的诱惑,无法控制自己的非分妄想和行为。(5)不良习惯。如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等;(6)报复心理。即为向他人和社会进行报复而实施财产犯罪。裁判心理反馈(psy c hologic a l feedb a c k of referee)裁判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自身或他人作出的心理反应。可以是单向对己的,也可以是双向作出对他人的反应。按时间,可分为即时反馈和继时反馈;按效应表现,可分为动作 反 馈(对动作或行为作出反应)、言 语 反 馈(对问题、评论作出反应)和生 理 反 馈(对生理状态作出反应);按意义性质.可 分 为 正 反 馈(肯定、鼓励等)和 负 反 馈(否定、批评等)。其强度有强弱之分,其在效应扩散的时间和空间上,有持久与短暂、广泛与狭窄之分。裁判员可根据来自运动员、教练员、观众、赛场环境等客观信息进行间接心理反馈,亦可根据心理变化调节自身的心理行为,进行直接反馈。反馈的心理效应主要取决于对方的内心状态,以及教练员采用的反馈方式的适宜性。裁判员冲突性应激(c onflic t stress of referee)比赛中因参赛人员突然发生争端导致的裁判员过度紧张的情绪状态。主要发生在:(1)双方运动员发生冲突时。如因一方运动员的故意严重犯规引发另一方运动员的报复,导致双方运动员斗殴。(2)运动员与裁判员发生冲突时。如运动员因不满裁判员的处罚,对裁判员进行人身攻击。在此状态下,裁判员应冷静、快速、果断地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保证比赛的正常进行。裁判员角色适应(r o le a d a p t a t io n o f r e f e r e e)裁判员对在体育比赛中应承担的职责的顺应。可为两种:(1)在前后儿场比赛中担任不同职责的裁判的角色适应。如球类比赛中,裁判员可能在一场比赛中担任副裁判,在另一场比赛中担任主裁判,需要裁判员对主副裁判的不同职责予以快速适应。(2)因比赛争夺程度的变化而需要的角色适应。如在担任一场争夺程度不激烈的比赛裁判后,立刻担任下一场争夺激烈的比赛裁判时,需要裁判员尽快进入角色。调整判断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心理素质要求,以维护比赛的公正性。裁判员抗干扰意识(c o n s c io u s n e s s o f r e s is t in gd is t u r b a n c e o f r e f e r e e)裁判员在比赛中抵御各种环境影响的心理状态。主要表现在:(1)比赛双方激烈交战时。如裁判员因客观因素无法对犯规一方运动员进行处罚,导致另一方运动员故意犯规时,裁判员不能因自己的判而对故意犯规不作公正处罚。(2)当教练员对裁判员的裁决提出异议甚至抗议时。裁判员不能因此而影响以后比赛中的公正执法。(3)当观众倾向参赛某一方,对裁判的判决表示强烈不满时。当观众的不满情绪弥漫整个赛场时,裁判员必须坚持秉公执法。裁判员应变能力(r e f e r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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