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建设工程合同(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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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为Word版本,可随意编辑 标准建设工程合同(合集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浮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固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列是我细心收拾的规范建立项目合同,盼望对大家有所帮忙。 规范建立项目合同1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立项目施工的须要订立,通用于分包项目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详细项目实际,经商议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历和支付项目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被发包人承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总承包主体资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被承包人承受的具有分包该项目资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项目: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承包范围内的项目。   1.7 分包项目: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分包范围内的项目。   1.8 项目师:指在总包合同中商定的由项目监理单位委派的项目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1.9 工程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工程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立项目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商议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项目建立规范:指与分包项目相关的项目建立规范,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项目建立规范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合乎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须要的全部图纸、计算书、配套表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项目,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纳招标方式决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确实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动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分包人开场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项目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商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所有项目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须要增加合同款项的状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商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办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项目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详细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合乎商定内容,所应承当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场时计算〔不扣除歇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场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场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歇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歇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表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项目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项目建立规范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商议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浮现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商议解决。双方商议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商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项目建立规范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商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一样。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商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一样。须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商定。   3.3 适用项目建立规范: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适用的项目建立规范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详细商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项目有关的项目建立规范。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商定的项目建立规范。本合同中没有相应项目建立规范的,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须要增加商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当;如按照总包合同,承包人对项目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项目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该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项目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须要,并且承包人托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项目图纸的根底上,按照国家有关项目建立规范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前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所有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项目施工须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置规范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当。   二、双方普通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项目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项目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项目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项目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当总包合同中与分包项目有关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开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背总包合同中商定的承包人义务的状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顺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项目师与分包项目有关的命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项目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项目师,也不得直接承受发包人或项目师的命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项目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当违约责任。   6.命令和确定   6.1 承包人命令:就分包项目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命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所发出的全部命令。分包人拒不执行命令,承包人可托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命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项目师命令:就分包项目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项目师发出的全部命令和确定。   7.工程经理   7.1 工程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工程经理可授权详细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局部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命令、通知,由工程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经理可发出口头命令,并在48小时内赋予书面确认。工程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命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回答,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命令不合理,应在收到命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命令或继续执行原命令的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张状况下,工程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刻执行的命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命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那么承包人应赋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背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工程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商定,准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命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商定的义务,否那么分包人应在商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详细要求、须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工程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回答,应承当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工程经理,应起码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工程经理   8.1 分包工程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恳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工程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工程经理按工程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命令组织施工。在状况紧张且无法与工程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工程经理应实行保证人员生命和项目、财产平安的紧张措施,并在实行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当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工程经理,应起码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商议,倡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工程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按照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项目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当因而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项目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须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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