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条文说明)(共1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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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J 001-97 条文说明 目 录 前言 1 总则 1.0.1 适用范围 1.0.2 公路分级 1.0.3 公路等级的选用 1.0.4 环境保护 2 一般规定 2.0.1 设计车辆 2. 0.2 计算行车速度 2.0.3 公路用地 2.0.4 公路建筑限界 2.0.5 抗震设防 3 路线 3.0.1 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 3.0.2 行车道宽度 3.0.3 爬坡车道和变速车道 3.0.4 中间带 3.0.5 路肩 3.0.6 应急停车带 3.0.7 错车道 3.0.8 视距 3. 0. 9 直线 3.0.10 平曲线半径 3.0.11 平曲线超高 3.0.12 平曲线加宽 3.0.13 缓和曲线 3.0.14 回头曲线 3. 0. 15 纵坡 3.0.16 纵坡长度 3.0.17 平均纵坡 3.0.18 合成坡度 3.0.19 高原纵坡 3.0.20 竖曲线 3.0.21 竖曲线与平曲线的组合 4 路基 4. 0. 1 路基设计的基本要求 4. 0. 2 路基宽度 4.0.3 路基横断面 4. 0. 4 路基高度 4.0.5 路基压实 4. 0. 6 护坡道 4. 0. 7 路基防护 4. 0. 8 路基排水 5 路面 5. 0. l 路面设计的基本要求 5.0.2 标准轴载 5.0.3 路面等级 5. 0. 4 路面结构组成及其类型 5.0.5 路拱坡度 5. 0. 6 路面排水 6 桥涵 6.0.l 桥涵设计的基本要求 6.0.2 桥涵跨径 6.0.3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6.0.4 桥面净空 6. 0. 5 桥下净空 6.0.6 渡口码头 7 车辆及人群荷载 7.0.l 车辆荷载 7.0.2 车辆荷载的选用及布载规定 7.0.3 人群荷载 8 隧道 8.0.1 隧道设计的基本要求 8.0.2 隧道净空 8.0.3 隧道分类 8.0.4 隧道防水和排水 8. 0. 5 隧道附属设施 9 路线交叉 9.0.1 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 9. 0. 2 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 9.0.3 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 9.0.4 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 9. 0. 5 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 9.0.6 公路与管线等交叉 10 沿线设施 10. 0.1 交通安全设施 10.0.2 交通管理设施 10.0.3 防护设施 10.0.4 服务设施 10.0.5 公路管理房屋 10.0.6 绿化 前 言 建国以来,于1951年9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设计准则(草案)》。 1954年9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设计准则(草案)》。同时废止了1951年9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设计准则(草案)》。 1956年6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设计准则(修订草案)》,同时废止了1954年9月颁发的《公路工程设计准则(草案)》。 1972年3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同时废止了1956年6月颁发的《公路工程设计准则(修订草案)》。 1981年5月22日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编号为JTJ01-81,同时废止了1972年3月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 1988年12月3日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编号为JTJ 01-88,同时废止了1981年5月22日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四十多年来,编制和修订了六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此外,编制《简易公路标准》,修订《公路桥涵车辆荷载及净空标准暂行规定》等局部修订还有三次,尚不包括在内。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97)于1997年11月26日经交通部交公路发[1997]755号文批准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88年12月3日发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为方便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规划、科研、设计、施工、院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准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现按标准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 在使用中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函告交通部公路管理司,以便修订时参考。 1 总 则 1.0.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厂矿公路、林区公路等专用公路,由于其使用任务、功能不同,故不包括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 条文规定:“新建公路,必须按本标准执行,”以往标准执行情况基本上是好的,但有些地方对执行国家统一的技术法规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严肃性没有足够重视。在新建公路时,常随意改动技术指标,出现某些指标高于该级公路或低于该级公路的标准,不仅造成技术标准的不统一,投资增加而且使用效果也不好,特别是二级公路标准执行的很不一致。这次修订将“必须按本标准进行建设”改为“必须按本标准执行”进一步明确强调按本标准执行。今后,在下达计划任务书和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必须严格把关,凡新建公路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 对于改建公路,考虑到现有公路的存在,如果完全同新建工程一样执行标准,旧路往往难以合理利用。因此,本条文规定,“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执行这一规定时,如何掌握尺度是很重要的。所谓合理变动,一方面是在对旧路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综合分析之后,即使个别技术指标降低后,仍能基本满足该等级公路的行驶要求,不影响整条公路技术标准的连续性、均衡性,不会造成突变或技术标准降低过多,以至形成“瓶颈路段”;另一方面,在经济上应合理,要进行全面技术经济论证。 改建路段,属于新建公路,必须执行本标准规定,不得降低要求。 1. 0. 2 公路分级 一、公路分级 本次《标准》的修订,对公路分级进行了比较大的变动。《标准》中根据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及适应交通量,把公路分为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五个等级。各省市公路部门的反馈意见以及两次专题讨论会上,绝大多数单位认为新《标准》对公路分级是适宜的。 送审稿审查会议认为,《标准》将公路按其使用任务、功能及适应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五个等级,高速公路按计算行车速度划分档次,取消了原标准的汽车专用公路,使公路分级概念明确,更加合理,符合我国国情及公路建设的实际。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本次修订,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公路交通运输需要,除四车道高速公路以外,还增加了六车道高速公路和八车道高速公路。本次修订,不按地形硬性地划分计算行车速度,只对高速公路分为不同的速度档次,这样就可以发挥规划设计人员的主动性。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改变了原《标准》的描述,概括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主要是指一、二级公路),集散公路(主要是指三级公路),地方公路(主要是指四级公路),这样突出了使用功能,便于选用,也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便于交流。 本标准的一级公路是各地要求恢复的。一级公路是连接高速公路或是某些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开发区经济带及人烟稀少地区的干线公路。它实际上是有两种不同的任务和功能:一种是具有干线功能,部分控制出入;另一种是可以采用平交的距离不长的连接线等。一级公路强调必须分向、分车道行驶,《标准》规定一级公路一般应设置中央分隔带。当受特殊条件限制时,必须设置分隔设施,不允许用画线代替。 二级公路为中等以上城市的干线公路或者是通往大工矿区、港口的公路。本次修订,取消了汽车专用二级公路。原《标准》对二级公路的描述“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公路”,实践表明,大城市的机场公路均超过了二级公路的标准。目前,二级公路,在公路运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有加宽的二级公路,这是由双车道的汽车行车道和两侧慢车道组成的。 三级公路的原《标准》描述“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新《标准》可按“为沟通县、城镇之间的集散公路”掌握,使三级公路的任务、功能更为明确。 四级公路原《标准》描述为“沟通县、乡(镇)、村等的公路”可按“沟通乡、村等地的地方公路”掌握。 二、公路适应交通量 1.高速公路的适应交通量 在进行高速公路规划设计时,要保证必要的交通服务水平和车辆运行质量,同时要考虑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公路建设投资力量,并要避免高速公路通车不久因交通量不适应造成交通阻塞。美国高速公路设计服务水平乡村选择B级,城市选择C级,对应选择的V/C比为0.54和0.77。参考《美国通行能力手册》中的服务水平分级标准,并考虑使用方便起见,宜将我国公路服务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根据我国国情,高速公路的适应交通量宜按二级(相当于美国的C级)来考虑,即计算行车速度为120km/h时,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的V/C比为0.8。根据国内外研究表明,随着计算行车速度的降低,公路的极限最大纵坡增大,最小平曲线半径减小,因此当计算行车速度减小,服务水平要保持与高计算行车速度基本一致的话,其V/C比应有所折减。参考我国汽车在坡道上运行速度减少及双车道公路中计算行车速度对通行能力的影响因素的研究,计算行车速度从120km/h降至100km/h、80km/h和60km/h时,通行能力分别按0.9、0.85和0.8折减,因此其V/C比应从0.8减至0.72、0.68、0.64。此外,按照美国最近研究结果,高速公路上每车道以小客车计的基本通行能力大约为2200辆/h。由于我国小客车性能比发达国家差,卡车等大型车的混入率较高,目前已有高速公路观测到的小客车平均运行速度大约在95km/h左右,比美国低约10km/h。因此,我国交通状况下的极限值仍按每车道2 000辆/h计。此外,对大于四车道的高速公路(尤其是山岭重丘区),因我国载重汽车速度较国外低得多,即载重汽车的影响更严重,标准中又未规定设置左侧路肩,其适应交通量应适当调整。 1.0.3 公路等级的选用 确定一条公路建设标准的主要因素是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交通量。因此,在确定公路技术等级以前,首先应做好可行性研究,掌握该公路各路段的远期、近期交通量。避免一条公路投入使用不久,因为交通量不适应而又要改建。要克服这一情况,就必须科学、合理地进行交通量预测,认真分析该公路在整个公路网中所占的地位,即公路的使用任务和功能,从而正确地确定公路的标准。为了做好这一工作,新标准规定了远景设计年限,即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20年;二级公路为15年;三级公路为10年;四级公路一般情况下为10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 公路建设是带状的建设项目,沿途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自然环境都会有很大的差异,其地形、地物以及交通量就不会完全相同,甚至会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对于一条比较长的公路可以根据沿途情况的变化和交通量的变化,分段采用不同的车道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 对于在本标准以前已存在的各等级公路,仍然可以继续存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某些需要改造的公路,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按照公路网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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