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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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医疗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方案 医疗服务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方案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2 二、 行业进入壁垒 2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独立董事的作用及制约因素 5 五、 独立董事的特征 11 六、 董事及其类别 12 七、 董事的任职资格 14 八、 公司基本情况 16 九、 SWOT分析说明 17 十、 人力资源配置 26 劳动定员一览表 27 十一、 法人治理 29 一、 产业环境分析 ——产业发展目标。力争实现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6%左右,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增强,对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增加就业等带动作用明显提高。培育30家产值超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多个产业集群。 ——创新发展目标。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力争达到3.5%以上,突破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 ——共享发展目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群体。扩大行业就业人数,实现行业每年吸纳5万人就业。力争到2020年,纳税过亿高新科技企业占比提高至35%。 ——改革发展目标。设立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各个产业最低资金使用额,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幅度,推动10家以上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二、 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医疗信息化产品及服务是将信息技术融合应用于传统的医疗卫生领域,具有显著的技术密集型特征。一方面要求业内企业具备计算机、通讯、网络等软件开发、维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为更好服务于医院客户,业内企业需要对医疗业务流程、医护需求等医疗卫生领域具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和经验积累。在行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趋势背景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能力成为业内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又一重要因素。行业新进入企业由于缺乏行业经验积累,需要一定的时间培养、组建专业能力强的技术研发团队,短时内难以充分满足客户的各方面需求。因此,本行业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 2、医疗知识及经验积累壁垒 DRGs分组器、手术分级系统和重点病种/术种分组器的研发需要信息技术、ICD编码、统计学、医学等多学科知识的融合,属于学科交叉型的研发,难度大,壁垒高。以DRGs分组器研发为例,研发流程如下:研发DRGs分组器时,研发团队必须研究每个主要疾病大类(MDC)所包含的病种以及每个病种的治疗方式,需要具备医学知识和经验;研究合并症/并发症(PCCL)需要具备临床医学知识和信息技术;研究DRGs组的入组规则,需要具备IC编码知识;DRGs组的验证和优化,需要具备统计学知识等。 3、人才壁垒 医疗信息化行业是典型的人才密集型行业。首先,业内企业需具备软件开发专业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其次,软件系统开发需充分考虑客户的业务流程、信息化水平、信息化建设需求等诸多因素,确保软件产品和服务更加契合客户业务需求,因而对复合型人才需求程度较高。因此,在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人才相对匮乏的背景下,行业新进入企业由于自身的品牌知名度不高、资金实力不强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吸引到优秀人才,人才壁垒亦是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4、客户黏性壁垒 医疗机构的日常工作依赖于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对医疗信息化服务商的产品和服务稳定性、连续性、安全性具有较高要求。另一方面在对医院客户提供信息化服务过程中,医疗信息化服务商需要充分了解医院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管理需求等多方面信息,该过程需要医院与行业企业协同配合,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较高,故为避免供应商更换带来的迁移成本,客户通常倾向于与现有医疗信息化服务商长期合作,从而对新进入企业形成较高的客户迁移壁垒。 5、品牌壁垒 品牌是过往成功案例、服务质量、市场美誉度等的综合体现。医院对医疗信息化产品及服务的稳定性、连续性、安全性要求较高,因此行业企业的品牌通常是医院执行购买决策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品牌知名度的积累提升需要依托于经典案例支撑、长期品牌宣传、技术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较高的资金投入等。新进入行业企业由于行业经验不足、成功案例较少或知名度不高、资金有限等因素的掣肘,难以在短时间内培育、孵化自身的品牌形象,难以赢得潜在客户青睐。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独立董事的作用及制约因素 (一)独立董事的作用 1、提高了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的决策职能 通过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以及对股份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条款,保障了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以其具有的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广大股东的信任,被股东大会选举履行董事职责,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职能。 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改变了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利益结构弥补了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机构推荐或委派董事的缺陷和不足。我国《公司法》虽然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的92条和103条中,分别授予创立大会和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的职权。但由于没有具体规定董事的专业资格条件,而在实践中一般参照第68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更换”的规定,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等公司大股东按出资比例推荐或委派。这导致了股东资本的多少直接决定了董事的任免。大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操纵或左右董事会就不可避免,董事往往成为大股东在公司和董事会利益的代言人也就顺理成章。公司股东会对董事的选举实际上成为大股东按出资比例对董事的委派。独立董事制度改变了董事会内部的利益比例结构,使董事会决策职能被大股东控制的现象得以有效的制衡。 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改变了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知识结构。《公司法》在董事会组织结构中,对董事会组织的人数,选举产生的程序、方法和一般资格条件作了规定,但对董事应当具备的专业资格条件却没有明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不但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而且还规定了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禁止性条款,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从选举程序、专业知识、工作经历、执业登录和身体条件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从而保证了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议事决策的综合素质,弥补了董事会成员专业知识结构不平衡的缺陷,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同时,通过法律赋予独立董事的独立职权,也从董事的善管义务、忠实义务方面要求和督促其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客观评价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尤其是敢于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防止公司经营管理层操纵或隐瞒董事会的违法、违纪行为,为董事会提供有利于股份公司全面健康发展的客观、公正的决策依据。 2、增强了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 从1984年我国开展股份制改造试点工作以来,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已逾千家,股票总市值超过4万亿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左右。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体系的证券法律、法规和制度300多部,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还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公司法律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还没有完全摆脱“人治”的影响。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相当一部分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资机构推荐委派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往往成为大股东在公司董事会中的代言人,只代表其出资方的利益,没有体现股份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本特征。震动证券市场的“郑州百文现象”,关键问题之一就是由于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度不完善,缺少超脱于公司利益之外的独立董事,使公司经营者集决策、经营大权于一身。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有名无实,形同虚设,成为企业管理层的“橡皮图章”,失去了对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从而导致了企业经营的严重亏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股份公司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权与决策权分离的关键,就是如何在建立和完善适应二者之间相互制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保护股份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这也是现代公司制度的精髓所在,是股份制公司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科学进步的组织保证。 独立董事制度改变了由政府任命、主管机关推荐,委派董事的董事会组成方式。独立董事不是公司的股东,不具有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但依照法律规定享有代表全体股东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监督权。从法律制度、组织机构两个方面保证了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一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由于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对于董事会始终处于股份公司枢纽地位,对公司生存和发展起到了更好的监督作用,避免董事会更多的陷入公司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提供了保证。二是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完善董事会内部的组织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者之间的分工协调关系,提供了组织机构上的保障。公司法理认为,表决权是股份公司股权制度的核心,而股东权益的最终实现就体现在董事对公司经营决策权的表决权和监督权上,独立董事制度是防止股份公司“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特殊作用不仅代表了市场经济竞争的公正和公平性,同时,也标志着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因此,修改《公司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约独立董事作用发挥的因素 独立董事的作用在于他能够独立决策而不受任何股东的局部利益牵制,从而立足于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公正地把握公司的方向,对股东的权益制衡。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企业的很多独立董事还是成为了“花瓶董事”、“人情董事”。总的来说,制约独立董事作用发挥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股权的集中程度。一般来说,过于集中的股权会制约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股权过于集中,会造成大股东拥有绝对的权力去控制董事会和经理层,使得独立董事为了避免冲突或者其他的原因不能很好地尽自己的义务。股权过于集中,那么股东大会的权力也集中在少数的控股股东手中,独立董事的提名与更替受到控股股东的控制,这样造成独立董事无法发挥其监督作用。 (2)是否拥有良好的激励制度。独立董事逐渐沦为“花瓶董事”、“人情董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司缺乏良好的激励制度。由于公司没有一套对独立董事进行奖惩的制度,许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很好地运用自己的专业判断,在进行决议的时候随大流。只有拥有一套良好的激励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行为进行客观的评价,奖罚分明,独立董事才有可能运用自己的智慧,发挥自己的能力,对董事会的每项决议都慎重地做出决定,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3)独立董事的能力和精力的限制。我国的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很多是大学或各类研究院的学者,或者是一些银行家,或是财务、审计待领域的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与公司没有任何的利益联系因此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也正是因为如此,许多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业务并不完全熟悉与了解,能力有限,这就很可能会导致他们难以发挥专业的作用。同时,很多独立董事都有着自己本身的工作,如大学教授兼任某公司的独立董事,他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在研究与教学工作中,因此他无法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公司中,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便受到了影响。 五、 独立董事的特征 1、独立性 一是法律地位的独立。独立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是由大股东推荐或委派,也不是公司雇佣的经营管理人员,他作为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代表,独立享有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和监督权:二是意愿表示独立。独立董事因其不拥有公司股份,不代表任何个别大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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