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项目财务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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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项目财务管理方案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项目 财务管理方案 xxx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 企业清算的原因和分类 3 二、 清算财产的分配 5 三、 企业购并的动机 6 四、 企业的分立 10 五、 成本费用预测的方法 11 六、 影响成本费用的因素 14 七、 成本费用的概念和作用 18 八、 成本费用管理的意义和要求 20 九、 成本费用控制 21 十、 成本费用的考核 23 十一、 财务分析的方法 24 十二、 财务评价 28 十三、 盈利能力(也称收益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也称为企业的资金或资本增值能力,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企业收益数额的多少及其水平的高低。不论是投资人、债权人还是经理人员,都会非常重视和关心企业的盈利能力。盈利能力就是企业获取利润、资金不断增值的能力。 30 十四、 净资产收益率(股东权益报酬率) 33 十五、 市盈率 33 十六、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34 十七、 财务管理原则 41 十八、 计划与预算 45 十九、 财务管理的内容 46 二十、 公司基本情况 49 二十一、 项目基本情况 50 二十二、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53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53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54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56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58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61 二十三、 投资估算 62 建设投资估算表 64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64 流动资金估算表 66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67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68 一、 企业清算的原因和分类 企业清算的含义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企业清算的原因 (1)合同期满清算;(2)法律规定清算;(3)无法经营清算;(4)违法经营清算;(5)产权变动清算;(6)破产解散清算。 企业清算的法律程序可分为: (1)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 (2)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企业清算的分类: 按企业清算的不同性质,可分为自愿清算、行政清算和司法清算。 自愿清算的企业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权利;一般情况下,由企业内部人员组成清算机构自行清算;企业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行政清算:有关主管机关要负责组织清算机构并监督清算工作的进行。 司法清算:司法清算是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宣告企业破产,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按企业清算的不同原因,可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 解散清算的情况有多种,按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是否届满,有期满解散清算和提前解散清算;按企业终止法人地位的程度不同,有完全解散清算和非完成解散清算。 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①清算的性质不同;②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③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 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②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二、 清算财产的分配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三、 企业购并的动机 企业并购行为是在多种因素相互作用下的市场行为,并购动机也同样多样化,企业从最初的通过并购来实现企业扩张、扩大规模的并购动机逐步趋向于注重企业战略布局、优势互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谋求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导向型并购动机。 (1)市场导向型动机。以市场为导向,目的在于占领某地区或某领域的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范围,增强市场势力和市场影响力。一方面通过并购目标市场已有企业,利用目标企业的资产、市场地位、生产能力、销售网络等快速进入和占领目标市场,扩大企业销售范围,减少竞争对手,快速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从而提高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 (2)竞争导向型动机。通过并购可以消除潜在的竞争对手,收购产品同质的竞争对手或是生产替代产品的企业,稳固自身的市场地位,强化竞争优势,为企业以后的发展铺平道路,巩固和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同时,也能够降低被其他企业并购的风险。 (3)战略导向型动机。①战略性转移,开拓新领域。通过并购新领域中的企业逐渐退出衰落的行业,开拓发展前景广阔的新行业,实现企业的战略转移;②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主要通过混合并购的方式来实现:混合并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直接交易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并购,主要是相关行业、相关经营领域的并购行为,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实力;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企业并购的目的主要在于战略性资源的整合及战略优势的实现,在共同的发展愿望和市场利益下取得核心资源的整合与协同提升和拓展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保持企业长久的生命力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4)政策导向型动机税收对企业财务决策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合理避税往往成为某些企业并购的动机。 (5)管理者利益驱动。主要原因有:①当公司发展壮大时,公司管理层尤其是高层人员的威望也随之提高,这方面虽难以做量化的计算,但是毋庸置疑的:②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经营人员的报酬通常也得以增加;③管理层希望通过并购来扩张企业规模,使公司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或抵御其他公司的并购。 我国企业的并购实践只有二十几年的历程,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起初政府行政性干预等非经济动机明显,政府推动和关注短期效应以及某些投机性并购行为是我国企业并购比较突出的特征。 (1)政府及政策导向型动机。我国企业并购动机的政策导向性十分明显,尤其是在经济改革初期,其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①消除企业亏损。在政府行政性干预下,优势企业收购亏损企业,带动亏损企业发展,避免企业破产影响社会安定和国家稳定,政府行政性的推动,使政府成为企业并购的直接参与者和主导力量,而经济规律难以发挥作用,并购往往收不到预期的效果,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②推动企业改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经济规律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企业缺乏独立性,社会资源通过行政调配,结果往往是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经济结构不合理,区域经济结构趋同,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为实现我国经济的快速转型,解决上述问题,企业并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加快产业升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性的作用,提高我国整体经济实力。③获取优惠政策。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并购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优势企业通过并购亏损企业可以获得某些优惠政策如贷款优惠、减免税收和财政补贴等。 (2)资源导向型动机。利用并购获取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品牌、营销网络等资源是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动机之一。①买壳或借壳上市。在我国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的情况下,上市成为一条获取发展资金主要而有效的渠道。但在我国上市额度是稀缺资源,公司上市需要非常严格的条件,因此买壳上市成为很多企业并购上市公司的主要动机。在获得壳公司的控制权之后,对壳公司进行整合,将优质资产注入壳公司,将不良资产剥离,改善财务状况使该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显著提高,使之达到配股标准实现上市融资。②获取专项资源。企业往往为了取得厂房设备、土地、生产技术等进行并购,尤其是在企业的产品或市场扩展迅速,而企业资源相对缺乏时,获取资源要素成为我国企业并购的一个主要动机。 (3)投机性动机①预期效应。预期效应是指由于并购使股票市场对企业股票评价发生变化,从而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并购对企业有重大影响是股票股权的一大基础,而股票投机又刺激了并购的发生,通过投机从并购市场上获得巨人的资本收益。②收购低价资产。由于某些原因,目标企业的股价未能反映真实的价值或潜在价值,从而导致其股票价格低于资产的重置成本。并购方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分割整合再以高价卖出,充分利用被低估的资产获取并购收益。公司以低于目标公司经营价值的价格购得目标企业,经过包装改组从中谋取利益。③财务性投机。这类并购行为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是获得股票让渡溢价或其他短期利益的投机性并购行为。通过并购后的有关交易,改变企业的财务指标,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避免上市公司被摘牌,继续维持公司的上市融资和配股的资格。 (4)其他经济动机。主要包括扩大市场、获取关键技术等。 四、 企业的分立 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企业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来。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 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你留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的动机包括:满足公司适应经营环境变化的需要;消除“负协同效应”,提高公司价值;企业扩张;弥补购并决策失误或成为购并决策中的一部分;获取税收或管制方面的受益;避免反垄断诉讼。 五、 成本费用预测的方法 (一)比例法 比例法是根据成本费用占相关指标的比例来测算未来某相关指标达到一定程度时的成本费用水平的方法。成本费用与企业产值和销售收入有着同向变动趋势,可以根据企业过去产值(或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率的要求,结合预测期对成本(费用)降低的要求来测算未来的成本(费用)水平。此法计算简便,数据要求不高,适用于测算各项成本(费用),但预测值的偏差较大。 (二)技术测定法 技术测定法是在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工艺方法,对构成产品实体材料进行分项测算,并结合人工消耗、动力消耗、折旧转移以及其他消耗进行测算,从而确定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工作量大,对物资消耗定额:人工消耗定额数据要求较高适用于对新产品或部分老产品的成本预测,但对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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