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公司基本法律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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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医疗服务公司基本法律制度分析 医疗服务公司 基本法律制度分析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2 二、 行业进入壁垒 4 三、 必要性分析 6 四、 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成因 7 五、 内部人控制概述 11 六、 信息披露 13 七、 信息披露质量及其发展方向 16 八、 项目概况 21 九、 公司简介 22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4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4 十、 人力资源分析 25 劳动定员一览表 25 十一、 法人治理结构 27 十二、 SWOT分析说明 42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十三五”总体目标是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通,全面小康社会水平更高、质量更优。 科教进步、经济强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快于全省1个百分点以上,总量超过9000亿元,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6%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提高到50%左右,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成长三角北翼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和全国一流的现代建筑强市。建成教育现代化示范区,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人才强市行列,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提高到2.8%,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3%。 百姓富裕、人民幸福。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提前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分别达到55000元、26500元。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完成新一轮脱贫任务。民生投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社保、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5年新增城镇就业4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2年,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超过99.8%,居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 空间集约、环境优美。空间开发格局持续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攀升,国家生态市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加快发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70%,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优于III类水质比例达到73%,全市开发强度控制在22.1%以内。全面完成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任务,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质量明显提升,中心城市首位度进一步提高,城镇体系更加完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 社会文明、风气良好。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南通精神”进一步弘扬,崇文重教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光大,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以江海文化为特色的文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成为江苏有影响力的思想文化和道德风尚建设高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文化强市基本建成。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法治南通、平安南通建设持续走在全省前列,成为江苏社会安全感最高的地区之一。 制度优化、活力增强。陆海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体制机制,国家和省赋予的改革试点探索出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体制活力和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长江经济带北翼桥头堡地位进一步提升,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港产城融合发展取得重大成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更加巩固,港口吞吐量突破3亿吨。开放型经济在全省的位次稳中有升,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 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医疗信息化产品及服务是将信息技术融合应用于传统的医疗卫生领域,具有显著的技术密集型特征。一方面要求业内企业具备计算机、通讯、网络等软件开发、维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为更好服务于医院客户,业内企业需要对医疗业务流程、医护需求等医疗卫生领域具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和经验积累。在行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趋势背景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能力成为业内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又一重要因素。行业新进入企业由于缺乏行业经验积累,需要一定的时间培养、组建专业能力强的技术研发团队,短时内难以充分满足客户的各方面需求。因此,本行业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 2、医疗知识及经验积累壁垒 DRGs分组器、手术分级系统和重点病种/术种分组器的研发需要信息技术、ICD编码、统计学、医学等多学科知识的融合,属于学科交叉型的研发,难度大,壁垒高。以DRGs分组器研发为例,研发流程如下:研发DRGs分组器时,研发团队必须研究每个主要疾病大类(MDC)所包含的病种以及每个病种的治疗方式,需要具备医学知识和经验;研究合并症/并发症(PCCL)需要具备临床医学知识和信息技术;研究DRGs组的入组规则,需要具备IC编码知识;DRGs组的验证和优化,需要具备统计学知识等。 3、人才壁垒 医疗信息化行业是典型的人才密集型行业。首先,业内企业需具备软件开发专业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其次,软件系统开发需充分考虑客户的业务流程、信息化水平、信息化建设需求等诸多因素,确保软件产品和服务更加契合客户业务需求,因而对复合型人才需求程度较高。因此,在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人才相对匮乏的背景下,行业新进入企业由于自身的品牌知名度不高、资金实力不强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吸引到优秀人才,人才壁垒亦是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4、客户黏性壁垒 医疗机构的日常工作依赖于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对医疗信息化服务商的产品和服务稳定性、连续性、安全性具有较高要求。另一方面在对医院客户提供信息化服务过程中,医疗信息化服务商需要充分了解医院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管理需求等多方面信息,该过程需要医院与行业企业协同配合,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较高,故为避免供应商更换带来的迁移成本,客户通常倾向于与现有医疗信息化服务商长期合作,从而对新进入企业形成较高的客户迁移壁垒。 5、品牌壁垒 品牌是过往成功案例、服务质量、市场美誉度等的综合体现。医院对医疗信息化产品及服务的稳定性、连续性、安全性要求较高,因此行业企业的品牌通常是医院执行购买决策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品牌知名度的积累提升需要依托于经典案例支撑、长期品牌宣传、技术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较高的资金投入等。新进入行业企业由于行业经验不足、成功案例较少或知名度不高、资金有限等因素的掣肘,难以在短时间内培育、孵化自身的品牌形象,难以赢得潜在客户青睐。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成因 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形成,实际上是公司治理中“所有者缺位”和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相配的问题。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不掌握企业经营权的分散的股东成为企业的外部成员,由于监督不力,企业实际上由不拥有股权或只拥有很小份额股权的经理阶层所控制,经理人员事实上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以我国国企改革为例,造成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主要成因为: (一)国有产权虚置,所有者缺位 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全民的所有权只能通过国家来行使,而国家的职能由政府来履行。长期以来,政府各部门都代表国家管理企业。由于每个部门都履行一定的国家职能,多部门行使所有权的结果是使国有企业所有权缺乏一种人格化的主体,即产权虚置问题。它使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的作用被削弱,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没有明确的所有者像关心自己私人资产那样来关心企业的经营绩效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自觉地激励、监督、约束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和职工。在国企放权让利的过程中,职工的权利实际上是虚置的,国企经营者则取得了事实上的控制权,并且处于失控状态。因而,“所有者缺位”所导致的后果实际上是为“内部人”即国企经理人谋求对国有资产过多的控制权提供了“温床”。 (二)公司内部治理失效 公司治理实质上要解决的是因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简单地说,它要处理的是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两权分离的企业里,“理性”的经理人(代理人)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和不完备契约留下的“空子”,不惜牺牲所有者的利益而追求自身效用函数(利益)的最大化,而所有者(委托人)要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目标,就必须付出相当的协调成本,从而达到二者目标的统一。因此,公司治理的实质在一定程度上可看作所有者在赋予企业经理人员一定“控制权”的同时,通过相关机制和规则来约束经理人员的行为,以促使他们在追求个人效用目标的时候,采取的是与所有者相合意的行动,而不是损害所有者的利益。 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为保证政府的“控制权”,国有股权一般在公司化改制后的公司股权结构中占据统治地位,而且这种控股股权通常由国有独资的“授权投资机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来行使。由于广泛采用这种“授权”的方式确定国有股东,在多数改制后的公司中,行使国有股权的都是另外一个全资国有企业,即被政府授权的这些控股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这些被授权企业通常只有一个统一的“领导班子”。由于“领导班子”通常是由国家或政府直接委派经营这些国有独资的“授权投资机构”的人员,所以从这个层面上看,“领导班子”(代理人)与国家或政府(委托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些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是缺失的,并没有明确的所有者对经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公司内部治理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失效的。作为内部人的这些“领导班子”并不具有企业的所有权,也就没有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但由于所有者的缺位导致了对于国企内部人行为进行约束的缺乏,当这些内部人认为可把企业的利益转化为更多的自身利益时,他们便会利用手中已有的经营权和信息优势,不惜损害作为外部人的国家的利益,不遗余力地谋求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来实现自身更多的利益。 在国企改制以后的大多数股份制公司中,这些“领导班子成员”既是国有股权的全权代表,又是他们所雇用的改制公司中的经理人员。为了保证政府的控制权,其股东大会往往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董事会成员的人选大多是内定或协商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又形成了另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国有大股东(代理人)与其他分散的股东(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股东分成两类:一类是内部股东,他们管理着公司,有着对经营管理决策的投票权;另一类是外部股东,他们没有投票权。国有大股东往往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作为公司内部股东,他们掌握了更多的控制权和信息,外部股东即其他分散的股东很少能够对内部股东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所以经常会发生国有大股东(内部股东)为个人或小集团私利而侵害其他分散的股东(外部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外,董事会要么与经理层高度重合,导致权力过分集中,使得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制衡作用完全失效,要么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董事不懂事”;监事会则由于监事自身能力不足、信息不充分和缺乏激励等原因也形同虚设。国企的内部治理在对内部人与外部人关系的制衡中失效。 (三)外部治理机制失效 在传统的股东主权治理模式中,对经理层的监督和控制是由公司外部股东来完成的,而外部股东作用的发挥程度依赖于一个有效率的,具有评定公司价值和转移公司控制权功能的、竞争的资本市场,同时还要通过其他一些制度安排,比如竞争性的买卖经理人和工人劳动服务的经理人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以形成良好、完善的竞争市场环境系统。但现在我国的市场缺乏有效、竞争的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还尚未形成;缺乏完善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以及还存在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些弊端。因此,来自公司外部的治理机制不能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阅读】 我们在因内部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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