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加工 15000 台(套) 高碳钢阀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滨海县海格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8 月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加工 15000 台(套)高碳钢阀门项目
项目代码
2207-320922-89-01-401443
建设单位联系 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产业园兴工路 2 号
地理坐标
(119 度 88 分 03.541 秒, 34 度 03 分 72.03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68 铸造 及其他金属制造中“其他(仅 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
备案)部门(选 填)
滨海县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 准/
备案)文号(选 填)
滨发改审〔2010〕83 号
总投资(万元)
9000
环保投资(万 元)
130
环保投资占比
(%)
1.44%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否
√ 是: 滨海县海格机械有限公 司于 2009 年在现有厂区内建
用地(用海) 面积(m2 )
33335
设铸造生产线,用于生产 15000 台(套)高碳钢阀门原
料并于 2009 年建成运行。盐
城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盐环罚字﹝ 2021 ﹞ 11 号)
(详见附件) 。企业在收到监
察通知后立即停止了无手续 的铸造生产线,补齐环评手 续。
1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大气专项: 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甲醛且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有环境空气 保护目标;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
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
环境
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无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 、“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
(1)生态红线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产业园兴工路 2 号,根据《江苏 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 2020 ﹞ 1 号) 、《盐城市滨海县生态空 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项目所在地附近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淮河入海水道(滨海县)洪 水调蓄区”,本项目与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相对位置如下表所示。
表 1-1 本项目与最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
生态空
间保护
区域名
称
主导 生态 工程
保护规模
面积(km2 )
相对
位置
及距
离(m )
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范围
国家级生
态保护红
线面积
生态空
间管控
区域面
积
总面
积
淮河入
海水道
(滨海
县)洪
水调蓄
区
洪水 调蓄
/
东至淮河入海水道
入海口,西至跃进
河与阜宁县交界
处,北至淮河入海
水道北堤脚外 50
米,南至苏北灌溉
总渠南堤外 50 米
/
57.29
57.29
SE 6350m
对照江苏省生态区域保护区域分布图(见附图 5) ,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
红线区域为项目东南方向 6350m 处的淮河入海水道(滨海县)洪水调蓄区。 故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苏政发﹝ 2020 ﹞ 1 号) 、《盐 城市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 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
2
划》(苏政发[2018]74 号)规定的生态红线范围内。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 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根据《2021年度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大气基本因子 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 属于达标区; 2021 年滨海县水环境质量处于较好水平,总体呈轻度污染,其中国、省考断面均 达到国家和江苏省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 2021 年,县城区区域声环境质 量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等级,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达到“好”的声环境质 量等级,功能区噪声均达标。
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 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符合项 目所在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项目新增用水量为 3217.5m3/a,由当地自来水厂供应,当地自来水厂能 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项目用电量为 150 万度/年, 由当地供电总 公司供应,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突破当地 土地利用资源,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
滨海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 1-2。
表 1-2 滨海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相符性分析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本)》
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2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 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118 号)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3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及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 规定项目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
目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项目
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 规定项目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 》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
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项目
4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 目。
5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
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3
实施细则(试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与省、市、县等“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
(1) 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在重点管控单元内。
表 1-3 与苏政发[2020]49 号相符性一览表
管控
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本项目
情况
相符
性分
析
空间
布局
约束
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
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8〕74 号)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 为主的方针,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保障和维 护生态功能为主线,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 复,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 度, 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
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 23216.24 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2.49%。其 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 8474.27 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为 14741.97 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4.28%。
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
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 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 管住控好排放量大、 耗能高、
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环境敏 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 生产企业, 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 高起点同步
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 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 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 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 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 设沿海精品钢基地, 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 加快
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 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 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 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 确实无法避让的, 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
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 强化减缓生态环 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本项目不在 生态红线区 域范围内; 不在长江流 域范围;本
项目为 C3391 黑色 金属铸造项 目,不属于 化工企业;
不属于钢铁
行业;不属
于重大民生
项目、重大
基础设施项
目
相符
4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 物总量控制, 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 确
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2 .2020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 66.8 万吨、 85.4 万吨、 149.6 万吨、 91.2 万吨、 11.9 万吨、 29.2 万吨、 2.7 万吨。
本项目颗粒
物排放量为
0.518t/a,苯
酚排放量为
0.006t/a,甲
醛排放量为
0. 113t/a,废
水中 COD
排放量
0.775t/a,总
磷排放量
0.01t/a,氨 氮排放量 0.064t/a。
相符
环境
风险
防控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 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
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 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 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 环境风险防控: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 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
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 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 应急协调联动, 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 工业园区(集聚区) 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
应纳入储备体系。 4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 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 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
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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