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化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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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化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切实做好用水权改革,按照区市党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及赋予先行区建设的时代任务。以水资源供给侧改革为主线,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以节水增效、集约高效为目标,建立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节水、用水、治水、兴水体制机制,推动水资源利用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高效根本转变。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提供水安全保障。

2、(二)基本原则总量控制,刚性约束。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四定”原则,以每年分配给我县的用水指标为红线,严控用水总量,优化生活、农业、工业、生态及服务业用水结构,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两手发力,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用水定额管理和“水效”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水资源配置中监督、引导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政府对水权制度的有效管控。系统谋划,先行先试。以我县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相结合,分阶段、分区域统筹谋划地表水、浅层地下水、非常规水时空配置,激活水市场,先行先试,全面加快我县水权改革步伐。创新引领,率先突破。以农业水价

3、综合改革为重点,推进水权交易市场化,明确水资源的商品地位,促进用水权合理流转,破解制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水资源短缺困境,从而解决总量不足、结构不优、效益不高的三重难题。(三)总体目标2021年用水权改革全面推开、重点突破,水资源“四定”指标体系和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完成,工业用水确权全面覆盖、农业用水确权应确尽确,市场化交易平台建成运行、政府收储调节机制有效实施,水价和水资源税配套改革基本到位,高耗水农业面积大幅调减,高耗水工业得到有效抑制,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效果显现。2022年用水权改革全面深化、巩固提升,基本建立符合自治区水权分

4、配、优化配置、收储交易、水权流转、监督考核等用水权制度体系。通过开展用水权改革,水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8%以上,“十四五”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降低1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产业布局不断优化。水资源监控网络不断完善,水资源税改革深入推进,新增合理用水需求得到保障,全面建成自治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县。二、重点任务(一)优化分配用水量1.合理分配使用水资源。按照自治区水资源“四定”管控方案,制定县水资源“四定”管控方案,开展全县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持续深化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建立“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管控体

5、系。对全县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资源总量进行摸排、计算、分析。根据水资源能力合理规划城镇、乡村以及产业发展布局,科学划定不同区域、不同水源、不同行业用水量红线及地下水取水量和水位管控指标,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的发展布局。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农业用水方面。坚持适水种植、量水生产,优化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合理布置水稻种植区域,扩大高效节水作物比例。严控洪广、常信特色种养业、渔业地下水开采强度。对已建成的供外蔬菜及设施农业片区水源进行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到2022年底,水稻压减至10.6万亩

6、,到2025年底,全县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发展至24万亩,水稻压减至8.7万亩。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水务局、各乡镇场工业用水方面。按照我县园区发展规划,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等用水需求,推动能源化工、农业深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实现工业用水集约化利用。严禁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到2022年底,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占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50%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创建为节水型园区。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水务局城乡生活用水方面。依照银川都市圈西线供水工程规模、能力以及我县“互联网+城乡供水”工作任务,全县城乡生活供水保

7、障率达到100%。结合中水建设规划,到2025年底再生水利用率逐步提高到50%以上。全面推进节水达标县建设工作,加快工业园区以及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等重点用水户节水达标建设。对超定额、超许可居民、企业等用水单位,全面实行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局、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富兴街街道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生态环境用水方面。建立河湖湿地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县主要河湖湿地生态水量保障目标及管控方案,确定全县7个湖泊、5个湿地以及生态红线区、生态脆弱区等的最小用水量,适度增加补水量,严禁“挖湖造景”等人造水面新增用水量确保生态基流稳定。同时

8、对公益林、防护林、绿化带等林草用水科学规划、有效控制。科学核算城乡生态用水和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不断平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用水之间的矛盾。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2.大力开展节水控制行动。严格用水定额管理,落实自治区用水定额和水耗准入标准体系。全面开展涉水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从严叫停不符合节水定额标准要求和节水产业政策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从源头上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面推进节水载体达标建设。建立城市管网防损止漏机制,加大管网改造、维修、管护力度,2025年底城市公共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0%以内。同时,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在确

9、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水务局、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3.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产业布局中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落实自治区水资源超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落实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用水项目和取水许可“双限批”制度,对重点取用水工业企业建立水量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系统,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发改

10、局配合单位: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落实自治区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考核制度,将用水节水作为五年规划约束性指标,纳入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委政研室、发改局、水务局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初听取审议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年度执行情况。牵头单位:人大办公室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强化计划用水管理考核,用水单位严格按照上报计划用水计划进行取水。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二)精准核定用水权4.细化水资源使用权确权。2021年7月全面开展

11、用水权确权,年底前完成确权工作。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场用水权益,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等不同水源用水权,科学核定取用水户确权水量。对用水总量超过或达到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应通过用水权交易、水权流转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农业用水权以自治区农业用水水量分配和调度计划为参考依据,在已确权到乡镇、干渠直开口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到最适宜配置与核算的用水单元。引、扬黄灌区确权到农业用水大户或最适宜计量的末级渠口,井渠结合灌区确权到户。农业用水权有效期为5年,每5年重新核定用水权,起止期与国家五年规划相一致,农业取用地下水要根据调度计划及当地地下水管控指标综合考虑确权至用水户。村组、用水大户每年年底在

12、用水确权量范围内上报下年度用水计划量,确权量与计划量形成的用水权“富余量”可进行年度短期市场交易;因节水改造或种植结构长期调整形成的用水权“富余量”可进行中长期交易。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健全水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县、乡、村、农民用水协会四级管理体系,各乡镇场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管理和用水权改革,其主要领导负总责,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县水务部门分配给辖区内的农业用水量指标,细化分配到辖区各村、各直开口;指导农民用水协会做好灌溉管理、水费收缴、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配合县水务部门做好辖区内“富余”用水权收储;负责辖区内用水大户、农户间用水权交易的审核、落

13、实。牵头单位:各乡镇场配合单位:县委编办、水务局工业用水权以区域工业用水总量、取水许可量、行业定额标准、节水潜力等综合考虑确权水量,确权到用水户。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工业企业根据项目水资源论证核定水量,一律到市场购买用水权,并以此办理用水权确权凭证。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取水的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公共管网内的企业核发水资源使用权证。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用水“黑户企业”的清查,建立用水“黑户企业”清单,并督促到市场购买相应

14、用水权,未取得用水权的停止取用水。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工业企业用水权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有效期满后重新申领取水许可证或水资源使用权证,凭证到市场购买相应用水权。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综合执法局、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5.开展取水许可与区域水资源论证改革。健全水资源论证体系,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中的刚性约束作用,将经济社会活动严格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保障合理用水需求,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创新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制度,明确评估区域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15、和项目准入条件。农村地区小型饮水和灌溉取水工程、非高耗水、非高污染行业自备水源的农业、工业建设项目等可单独编制或打捆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全面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改革,简化审批流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司法局、综合执法局、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三)合理确定用水价6.执行用水权基准价。根据水资源稀缺程度、工农节水潜力、生态补偿标准、用水机会成本和输水工程成本等,执行自治区确定的区域间、行业间、灌域间、用水户间用水权交易基准价,作为开展市场交易的基准。用水权交易价格以市场

16、调节为主,但不得低于用水权基准价。用水权基准价可根据水资源总量供给、市场供需关系、产业政策导向、水量丰枯增减等情况适时调整,并向市场公开。农业用水权基准价要充分考虑农民经济承受力、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产成本等因素,确保灌域间、用水户间用水权交易的积极性和可行性。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局7.实行用水权有偿取得。坚持资源有价、使用有偿。推动用水权商品化,实行用水单位有偿取得用水权,不免除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义务。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税务局十四五”时期农户暂免缴纳农业初始用水权有偿使用费,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确定是否缴纳或部分缴纳。农户将无偿取得的“富余”用水权,在农业内部进行市场交易的、收益全部归农户所有,向工业进行市场交易的、农户按规定比例获得用水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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