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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10 页 1.可以法定,也可以约定;不可以通过约定改变,但约定在内部有效 2.情形:理代(恶意串通;明知无权代理;违法代理);建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承包与联合体投标(全体成员);违法行为(转让、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同式联运(签约人和实际承运人);总分包安全与质量(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 【考点 5】物权【】 【考点 5】物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设立范围(地表、地上、地下);设立方式(出让;划拨);流转方式: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续期: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 2.地役权:用益物权,
2、一般为有偿取得;应采书面形式订立;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经用益物权人同意才能设立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一并转让 3.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生效(国家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登记);动产交付生效(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交付)与合同效力:不登记(交付)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交付)要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 6】债的发生根据【】 【考点 6】债的发生根据【】 1.债权的相对性体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设计有问题只能找建设单位;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维修后也只能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2.建筑物、
3、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责任主体: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不当得利:得到利益的人向失去利益的人返还 【考点 7】知识产权【】 【考点 7】知识产权【】 1.保护期限: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0 年(比较:专利自申请之日保护;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保护;而著作自然人自作品完成自动保护,法人首次发表之日保护) 2.著作权主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著作权全部归单位;设计图、施工图署名权归作者,其他著作权归单位;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没约定归受托人享有 【考点 8】保证【】 【考点 8】保证【】 1.保证方式:没
4、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资格: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主债权转让和内容变更未经同意保证人在原有范围内依然要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未约定时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考点 9】抵押、质押和留置权【】 【考点 9】抵押、质押和留置权【】 202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点 1】法的形式与效力层级【】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点 1】法的形式与效力层级【】 1.法的形式:各种形式的制定机关;需要法律
5、规定的事项;通过具体法律判断法的形式2.法的效力层级一般规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2)特殊规则:制定机关裁决;共同上级机关裁决;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考点 2】法人的条件及分类【】 【考点 2】法人的条件及分类【】 1.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最主要的区别: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成立);非营利法人(可以营利);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3.项目经理部:非常设下属机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项目管理者;委托代理人【考点 3】代理【】 【考点 3】代理【】 1.代
6、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就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2.转托代理(复代理):经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例外: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利益);转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代理人对转代理人的选任和指示负责3.表见代理(无权有效)情形:偷盖的公章;空白合同(委托书);员工辞职未告知;授权不明;明知无代理权不作否认表示【考点 4】连带责任【】 【考点 4】连带责任【】 第 2 页 共 10 页 1.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公益设施可以抵押 2.抵押权的产生:不动产登记生效(包括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动产登记对抗(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7、包括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注:抵押权不同于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 3.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4.留置权:产生法定,但可以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只能是合法占有(租、借)的动产;适用情形(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 【考点 10】保险【】 【考点 10】保险【】 1.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2.建安一切险承保范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包括爆炸和火灾)导致的损失(自然损耗和人为过错不保); 3.保险起始期限:开工时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时(以先发生者为准);时或实际占有使用时(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必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之内 【考点 11】法律责任【】 【考点
8、 11】法律责任【】 1.易混的责任性质:赔偿损失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刑事责任;罚款行政责任,罚金刑事责任;拘留行政责任,拘役刑事责任 2.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建设工程常见犯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质量) : 重大责任事故罪 (行为)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考点 12】施工许可证【】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考点 12】施工许可证【】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颁发部门:县
9、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小型工程(30 万以下或 300 平方米以下;抢险救灾工程(灾后重建需要办理);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重复办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军用房屋建筑另行规定 3.3 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中止施工的,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比较: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 应当重新办理 【考点 13】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考点 13】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申请
10、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根据建筑法,委托监理、资金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再是条件 2.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考点 14】施工企业资质【】 【考点 14】施工企业资质【】 1.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 2.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撤回: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昨是今非”);撤销
11、(“不该给的给”);注销(程序问题) 3.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应当(不是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考点 15】建造师的注册【】 【考点 15】建造师的注册【】 1.注册类型:3 年内申请不需要继续教育;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不及时由单位承担责任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3.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不满 5 年,非执业活动不满 3 年;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 2 年;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
12、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年龄超过 65 周岁 【考点 16】建造师的执业岗位范围【】 【考点 16】建造师的执业岗位范围【】 1.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除外情形: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可以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情形: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同意更换的;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 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考点 17】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规模标准和招标方式【】 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考点 17】必须招标的项
13、目范围、规模标准和招标方式【】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性质) ,或国有或者国家融资或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第 3 页 共 10 页 2.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施工 400 万元以上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 200 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100 万元以上 【考点 18】招标方式【】 【考点 18】招标方式【】 1.邀请招标:国有企业邀请招标才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经过批准 2.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3.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只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第二阶段招标人只向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
14、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二阶段交投标保证金 【考点 19】标底【】 【考点 19】标底【】 1.标底: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保密到开标时) ;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2.不得规定最低投标价格;国有建筑工程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可以”设) ;国有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鼓励”采用) 【考点 20】资格审查【】 【考点 20】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国有项目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且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5、;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2、资格后审:资格预审后可以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 【考点 21】开标(固定内容) 【】 【考点 21】开标(固定内容) 【】 1.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由招标人(可约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是权利不是义务 3.检查密封情况:投标人和公证机构可以检查,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督部门人员不能检查 4.应当拒收的情形: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的;未通过资格预审 5.投标人少于 3 个,应当重新招标 【考点 22】评标(审查内容) 【】 【考点 22】评标
16、(审查内容) 【】 1.评标委员会(依法必须招标) :招标人依法组建;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投标文件的澄清:不能主动澄清;只能书面澄清;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否决投标的情形:未经投标人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没有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违法行为 【考点 23】中标和签订合同【】 【考点 23】中标和签订合同【】 1.中标:招标人只能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有项目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可以要求重新招标 2.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