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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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 年版)2021 年 2 月- 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21 年版)可预防疾病可预防疾病疫苗种类疫苗种类接种途径接种途径剂量剂量英文缩写英文缩写接种年龄接种年龄出生出生时时1月月2月月3月月4月月5月月6月月8月月9月月18月月2岁岁3岁岁4岁岁5岁岁6岁岁乙型病毒性肝炎乙肝疫苗肌内注射10 或 20gHepB123结核病1卡介苗皮内注射0.1mlBCG1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肌内注射0.5mlIPV12脊灰减毒活疫苗口服1 粒或 2 滴bOPV34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百白破疫苗肌内注射0.5mlDTaP1234白破疫苗肌

2、内注射0.5mlDT5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麻腮风疫苗皮下注射0.5mlMMR12流行性乙型脑炎2乙脑减毒活疫苗皮下注射0.5mlJE-L12乙脑灭活疫苗肌内注射0.5mlJE-I1、234流行性脑脊髓膜炎A 群流脑多糖疫苗皮下注射0.5mlMPSV-A12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皮下注射0.5mlMPSV-AC34甲型病毒性肝炎3甲肝减毒活疫苗皮下注射 0.5 或 1.0mlHepA-L1甲肝灭活疫苗肌内注射0.5mlHepA-I12注:1. 主要指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等。2. 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

3、 1、2 剂间隔 7-10 天。3. 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3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21 年版)第一部分一般原则一、接种年龄(一)接种起始年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年龄。(二)儿童年龄达到相应剂次疫苗的接种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1.乙肝疫苗第 1 剂:出生后 24 小时内完成。2.卡介苗:小于 3 月龄完成。3.乙肝疫苗第 3 剂、脊灰疫苗第 3 剂、百白破疫苗第 3剂、麻腮风疫苗第 1 剂、乙脑减毒活

4、疫苗第 1 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 2 剂:小于 12 月龄完成。4.A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 剂:小于 18 月龄完成。5.麻腮风疫苗第 2 剂、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 1 剂、百白破疫苗第 4 剂:小于 24 月龄完成。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 2 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 3 剂、甲肝灭活疫苗第 2 剂:小于 3 周岁完成。7.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1 剂:小于 4 周岁完成。8.脊灰疫苗第 4 剂:小于 5 周岁完成。9.白破疫苗、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 剂、乙脑灭活疫苗第 4 剂:小于 7 周岁完成。- 4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补种通用原则和

5、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二、接种部位疫苗接种途径通常为口服、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和皮内注射,具体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 。注射部位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当多种疫苗同时注射接种(包括肌内、皮下和皮内注射)时,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卡介苗选择上臂。三、同时接种原则(一)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二)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三)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 28 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

6、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四、补种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于 18 周岁人群,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一)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5 -(二) 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三)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四)具体补种建议详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中各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五、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

7、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6 -第二部分 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按 “0-1-6 个月”程序共接种 3 剂次,其中第 1 剂在新生儿出生后 24 小时内接种,第 2 剂在 1月龄时接种,第 3 剂在 6 月龄时接种。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3.接种剂量: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 10g,无论产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种10g的HepB。 重组中国仓鼠卵巢 (CHO) 细胞HepB:每剂次 10g 或 20g, HBsAg 阴性产妇所生新生儿

8、接种 10g的HepB, HBsAg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20g的HepB。(二)其他事项1.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院接种第 1 剂 HepB,由辖区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辖区接种单位全程接种 HepB。2. HBsAg 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肌内注射 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 ,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接种第 1 剂 HepB。HepB、HBIG 和卡介苗(BCG)可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3.HBsAg 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建议在出生后 12小时内尽早接种第 1 剂 HepB;HBsAg 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体重小于 2000g 者,

9、也应在出生后尽早接种第 1 剂HepB,并在婴儿满 1 月龄、2 月龄、7 月龄时按程序再完成- 7 -3 剂次 HepB 接种。4.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小于1500g 者) 、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 1 剂 HepB。5.母亲为 HBsAg 阳性的儿童接种最后一剂 HepB 后 1-2个月进行 HBsAg 和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检测,若发现 HBsAg 阴性、抗-HBs 阴性或小于 10mIU/ml,可再按程序免费接种 3 剂次 HepB。(三)补种原则1.若出生 24 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2.对于未完成

10、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3.第 2 剂与第 1 剂间隔应不小于 28 天, 第 3 剂与第 2 剂间隔应不小于 60 天,第 3 剂与第 1 剂间隔不小于 4 个月。二、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 接种对象及剂次:出生时接种 1 剂。2. 接种途径:皮内注射。3. 接种剂量:0.1ml。(二)其他事项1.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2.早产儿胎龄大于 31 孕周且医学评估稳定后, 可以接种BCG。胎龄小于或等于 31 孕周的早产儿,医学评估稳定后可在出院前接种。- 8 -3.与免疫球蛋白接种间隔不做特别限制。(三)补种原则1.未接种 BCG 的小

11、于 3 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2. 3 月龄-3 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3. 大于或等于 4 岁儿童不予补种。4.已接种 BCG 的儿童, 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三、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IPV) 、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4 剂,其中 2 月龄、3 月龄各接种 1 剂 IPV,4 月龄、4 周岁各接种 1 剂 bOPV。2.接种途径:IPV:肌内注射。bOPV:口服。3.接种剂量:IPV:0.5ml。bOPV: 糖丸剂型每次1粒

12、; 液体剂型每次2滴 (约0.1ml) 。(二)其他事项1.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 IPV 或含 IPV 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如儿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 4 剂次含 IPV 成分疫苗接种,则 4 岁无需再接种 bOPV。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 IPV:原发性免疫- 9 -缺陷、胸腺疾病、HIV 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抑制剂、IL-1 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 、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三)

13、补种原则1小于 4 岁儿童未达到 3 剂(含补充免疫等) ,应补种完成 3 剂; 大于或等于 4 岁儿童未达到 4 剂 (含补充免疫等) ,应补种完成 4 剂。补种时遵循先 IPV 后 bOPV 的原则。两剂次间隔不小于 28 天。对于补种后满 4 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 bOPV 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既往无 tOPV 免疫史的儿童,2019 年 10 月 1 日(早于该时间已实施 2 剂 IPV 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据具体实施日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齐 1 剂 IPV,2019

14、年 10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补齐 2 剂 IPV。四、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5 剂次,其中 3 月龄、4 月龄、5 月龄、18 月龄各接种 1 剂 DTaP,6 周岁接种 1 剂 DT。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10 -3.接种剂量:0.5ml。(二)其他事项1.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 DTaP 接种。2.根据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 月龄-5 周岁使用DTaP,6-11 周岁使用儿童型 DT。(三)补种原则1.

15、3 月龄-5 周岁未完成 DTaP 规定剂次的儿童, 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 3 剂每剂间隔不小于 28 天,第 4 剂与第 3剂间隔不小于 6 个月。2.大于或等于 6 周岁儿童补种参考以下原则:(1)接种 DTaP 和 DT 累计小于 3 剂的,用 DT 补齐 3剂,第 2 剂与第 1 剂间隔 1-2 月,第 3 剂与第 2 剂间隔 6-12个月。(2)DTaP 和 DT 累计大于或等于 3 剂的,若已接种至少 1 剂 DT,则无需补种;若仅接种了 3 剂 DTaP,则接种 1剂 DT,DT 与第 3 剂 DTaP 间隔不小于 6 个月;若接种了 4剂 DTaP,但满 7 周岁时未接种 D

16、T,则补种 1 剂 DT,DT 与第 4 剂 DTaP 间隔不小于 12 个月。五、 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 (麻腮风疫苗, MMR)(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2 剂次,8 月龄、18 月龄各接种剂。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 11 -3.接种剂量:0.5ml。(二)其他事项1.如需接种包括 MMR 在内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应优先接种 MMR 疫苗。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 3 个月接种 MMR, 接种 MMR 后 2 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3.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可根据疫情流行病学特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内的 6-7 月龄儿童接种 1 剂含麻疹成分疫苗,但不计入常规免疫剂次。(三)补种原则1. 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2019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儿童未按程序完成 2 剂 MMR 接种的,使用 MMR 补齐。2. 2007 年扩免后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出生的儿童, 应至少接种 2 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 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 1 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 MMR 补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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