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及配套扩能提升项目环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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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承诺制)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及配套扩能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成都吉兴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及配套扩能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 2204-510112-07-02-611896 建设单位联系人 盛聪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四川省(自治区)成都市龙泉驿县(区)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五路 272 号 地理坐标(东经 104 度 13 分 15.000 秒,北纬 30 度 32 分 16.000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2、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71.汽车整车制造 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 363;低速汽车制造 364;电车制造 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制造 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龙泉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204-510112-07-02-611896】JXWB

3、-0215 号 总投资(万元)800 环保投资(万元)109 环保投资占比(%)13.63 施工工期 8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8700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战略发展规划(2010-2040)(2010 年 9 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1.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原成都市环保局关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成环建函201125 号);2.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环

4、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成环评函201920 号)。2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龙泉与龙泉驿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驿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迁扩建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五路 272 号,拟租赁成都中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和办公楼(租房协议见附件)进行汽车顶衬、行李箱背板、左右侧轮弧罩等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生产与制造。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总体规划(2012-2030)(附图 2),该地块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同时,租赁厂房已取得成都市龙泉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18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 0085052 号),见附件 3。因

5、此,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2.与成都市汽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 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成立于 2011 年,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是成都市战略功能区规划确定的 13 个市级战略功能区之一,战略定位为成都国际汽车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范围为西至绕城高速路,东至东二路,南至成渝高速铁路,北至城南高速路(不含洛带镇镇区及成渝高速路两侧规划生态绿地),面积约 161km2,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其中南片区规划面积 99km2,范围西至四环路外侧 500m 生态绿线、龙泉驿区界,北至

6、区域规划建设用地北边界,南至龙泉驿区界,东至龙泉山麓、龙泉山功能区边界;北片区规划面积 62km2,范围西至四环路外侧 500m 生态绿线,北至城南高速,南至成安渝高速,东至洛带、东二路和洪安镇西侧。2011 年 3 月,原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审查意见的函(成环建函201125 号)。2014 年,成都市经信委以成经信函2014141 号文将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北区纳入龙泉驿区北部片区产业新城规划,其规划环评于 2014 年取得原成都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北部片区产业新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成环建评2014149 号)。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于 201

7、9 年 7 月 15 日取得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成环评函201920 号),详见附件 5。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99km2包含龙泉驿区城区(41.26km2)、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9.94km2)、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展区一期(12.963km2)、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展区二期(34.837km2),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五路 272 号,属于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项目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战略发展规划的位置关系见附图 3。3(1)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产业定位)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

8、功能区产业定位 以整车研发、生产、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配套发展汽车贸易、会展、娱乐相关产业(其中南区重点发展整车研发、生产、关键零部件制造、居住服务配套;北区发展汽车商贸、会展、娱乐等相关产业)。其中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产业定位是以高端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及零部件制造、汽车研发、物流及配套服务为主。本项目为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项目,与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产,与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产业定业定位相符。位相符。(2)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成都市汽

9、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具体如下:表表1-1 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类别类别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禁止类 1、应禁止在本次评价提出的七大禁止建设区内开展相应环境管控要求提及的内容。禁止引入的化工项目:制浆造纸业,主要指含制浆的造纸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中的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生产、炼焦、核燃料加工等;肥料制造业中的合成氨工业

10、的氮肥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中的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原药药品制剂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上述企业。2、鉴于区域 PM10年均浓度超标,在 PM10未达到区域环境目标之前,经开区禁止新引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造(特指熔炼生产工艺)、石墨制造、炭素制造、玄武岩纤维制造项目)。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上述企业。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修正)中的淘汰类,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现有企业 3-5 年内关闭退出。本项目不属

11、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2、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修正)鼓励、限制类的产业,但不符合该片区以发展高档次、提升型产业为主的功能定位的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现有企业 3-5 年内关闭退出。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限制类产业。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修正)未全部列入的产业,不符合该片区以发展高档次、提升型产业为主的功能定位的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现有企业 3-5 年内关闭退出。针对“C 制造业,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含

12、发酵工艺项目)、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合成氨、炸药及火工产品项目)、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项日)、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石灰、石膏制造项目)”,禁止在该片区新建和投资此类产业项目,现有此类企业 3-5 年关闭退出。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与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产业定位相符。4 4、不得采用国家和四川省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本项目未采用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成熟。5、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13、)(2018 年版)中禁止外商投资领域。项目未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禁止外商投资领域。6、城镇人口密集区禁止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本项目不在城镇人口密集区。7、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300 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和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本项目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采用透明塑料帘实现三面封闭(仅留职工通道),并在工艺上方装设集气罩,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限制类 1、应限制在本次评价

14、提出的限制建设区内开展相应环境管控要求提及的内容。功能区限制类空间主要涉及地下水限制开采区,目前暂未划定管控范围。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管控要求。2、入驻汽车整车制造汽车制造业(涂装)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耗新鲜水量及废水产生量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汽车整车制造。3、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区内引入涉磷企业总磷总量需要倍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涉磷项目。4、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重行业的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汞、镉、铅、铬、砷排放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涉重项目。5、鉴于区域 PM10 年均浓度超标,在 PM10

15、未达到区域环境目标之前,经开区现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限制单纯扩能改造,现有的企业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条件允许进行改、扩建。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区域 PM10年平均浓度已达标。1、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除去已列入禁止类的,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企业)须在生产工艺、规模(或产量)、区位(或范围)、清洁生产水平、环保措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地方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类产业。2、针对“C 制造业,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有此类企业 3-5 年内整改达标。本项目属于 C36 汽车制造业,不属于

16、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3、针对“C 制造业,35 专用设备制造业和 36 汽车制造业”,新建项目以高端设备制造为主,该类项日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土地投资强度200 万元/亩,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9m3/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5t 标煤/万元,COD 排放强度0.06kg/万元,氨氮排放强度0.005kg/万元。现有此类企业 3-5 年内整改达标或关闭退出。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4、针对“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该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以上水平,现有此类企业 3-5 年内整改达标。本项目不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以建材、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和皮革制造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上述企业。6、严格限制引进和审批新建涉及喷漆工艺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生产项目(使用粉末喷涂、水性涂料、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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