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院红寺堡100MW光伏复合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上传人:9786****8129 文档编号:333423632 上传时间:2022-09-02 格式:PDF 页数:49 大小:1,015.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夏院红寺堡100MW光伏复合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宁夏院红寺堡100MW光伏复合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宁夏院红寺堡100MW光伏复合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宁夏院红寺堡100MW光伏复合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宁夏院红寺堡100MW光伏复合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宁夏院红寺堡100MW光伏复合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夏院红寺堡100MW光伏复合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 宁夏院红寺堡区 100 兆瓦光伏复合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宁夏旭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二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2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宁夏院红寺堡区 100 兆瓦光伏复合项目项目代码2204-640303-04-01-574628建设单位联系人张磊联系方式18995037557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地理坐标(东经 105 度 55 分 17.396 秒,北纬 37 度 14 分 43.513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0 陆上风力发电4415;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

2、电力生产 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用地 (用海) 面积 (m2)/长度(km)1817700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5618.36环保投资(万元)704.3环保投资占比(%)1.54%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建设项目包含 1 座 110kV 升压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要求,需设置电磁环境影响

3、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23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优化生态空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任务目标,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推动风能、光能、水能和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 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和多能互补能源基地,拓宽新能源使用覆盖面。加快推进光伏发电,稳定推进风电开发。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产业示范。 本项目为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规

4、划装机容量为 100MWp,建成投运后,与地方已建电站联网运行,提高太阳能发电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每年可为电网提供清洁电能 169542.08MWh,可节约标准煤约55270.72t,每年可减少 CO2排放量约 133934.85t、SO2排放量约 973.17t、氮氧化物排放量约 1461.45t。本项目的开发,不仅是该地区能源供应的有效补充,而且作为绿色电能, 有利于缓解该地区电力工业的环境保护压力, 促进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对于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项目社会效益显著。综上, 本项目建设符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要求。2、与吴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5、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性分析。根据吴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培育壮大三大新兴产业”的任务目标, 推动清洁能源产业由高速度向高比例、高质量发展转移,着力实现提质扩容、本地消纳、清洁转型、融合发展四个新突破。优化风光电开发布局,建设利通区、红寺堡、盐池、同心等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和麻黄山平价风电基地, 因地制宜推广分布式光电项目, 推进盐同红新能源一体化发展。本项目为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 100MWp,建成投运后,与地方已建电站联网运行,提高太阳能发电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每年可为电网提供清洁电能 169542.08MWh,

6、可节约标准煤约 55270.72t,每年可减少CO2排放量约133934.85t、 SO2排放量约973.17t、 氮氧化物排放量约1461.45t。建设本光伏电站可以减少化石资源的消耗, 有利于缓解环境保护压力, 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项目节能和环保效益显著。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吴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24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五项新能源第 1 条的“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为

7、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项目与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 号)文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林业局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发布的 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 号),文件中指出“一、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二、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 400 毫米以下区域

8、覆盖度高于 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 400 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 50%的灌木林地”。相符性分析:根据现场踏勘可知,项目用地现状主要是干燥剥蚀侵蚀丘陵,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国家禁止建设光伏项目的敏感性因素,因此,项目符合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 号)的要求。3、与吴忠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坐标及现场调查, 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吴忠市生态保护红线图,经确认本项目不在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9、之内及吴忠市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与吴忠市生态保护红线图位置关系见图1。根据吴忠市“三线一单”编制文本,吴忠生态空间总面积 6318.24km2,其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为 3234.37km2,除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3083.87km2。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属于一般生态空间(本25项目与吴忠市生态空间图位置关系见图 2)。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

10、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 (2)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之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本项目为光伏电站新建项目,符合吴忠市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建设用地位于侵蚀剥蚀黄土丘陵地貌,表层沙化严重,项目建设完成后,大规模的太阳能电池板可以减弱地表风速,有效减少阳光对地面的直接辐射,降低地表水分的蒸发速率,能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有利于项目区植被状况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综上,本项目符合吴忠市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的要求。(

11、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根据2016-202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吴忠市 2020 年大气环境影响六项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修改单二级标准,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本项目为光伏电站新建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符合吴忠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基于大气环境脆弱性、敏感性、重要性评价结果,考虑大气污染传输规律和城市用地特征,识别网格单元主导属性,将吴忠市划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实施分类管理。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属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与吴忠市大气环境分区管

12、控位置关系见图 3)。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贯彻实施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对现有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26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本项目为光伏电站新建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满足吴忠市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西侧 12.5km 处为清水河,清水河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引用2016-2020 宁夏回族自治

13、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石炭沟桥断面的水质情况,清水河石炭沟桥断面自 2018 年起开展监测工作,水质类别连续三年均为劣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氟化物(地质原因,氟化物本底值高)。本项目为光伏电站新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光伏板清洗废水不含洗涤剂,直接用于场地绿化,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排入变电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综上,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不会导致清水河水环境质量恶化。以水环境控制单元为基本单元,分析各环境管控单元的功能定位,结合水质超标区域分布,基于水环境系统评价结果,得到吴忠市水环境管控分区。吴忠市水环境管控分区共分为三大类: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包含工业污染源重

14、点管控区、农业污染源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与吴忠市水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见图 4)。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对水环境问题相对较少,对区域影响程度较轻的一般控制单元,落实普适性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预防。本项目为光伏电站新建项目,光伏板清洗废水不含洗涤剂,可直接用于场地绿化,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排入变电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吴忠市水环境一般管控去要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依据“土十条”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预期到

15、 2025 年,吴忠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 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高于 90%;到 2035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自治区考核标准,具体见表 1。表 1吴忠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目标吴忠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目标区域区域2025 年年2035 年年受污染耕地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利用率吴忠市98%90%以上/27根据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将吴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本项目建设地

16、点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属于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与吴忠市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位置关系见图 5)。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 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为光伏电站新建项目,光伏板清洗废水不含洗涤剂,可直接用于场地绿化,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变电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涉及有毒有害、重金属等。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吴忠市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要求。(3)资源利用上)资源利用上线线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光伏电站新建项目,无燃煤、燃气需求,不涉及吴忠市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根据近三年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考核结果,将吴忠市行政区用水总量及强度未达标的区域,作为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造价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