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姚村镇三孝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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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林州市姚村镇三孝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码林发改2021145 号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牧联系方式18613723468建设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姚村镇三孝村、下里街村地理坐标起点:(113 度 47 分 41.13492 秒,36 度 8 分 1.07304 秒)终点:(113 度 48 分 39.58199 秒,度分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长度(km)2.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林发改2021145 号总投资(万元)9376.55环保投资(万元)178.5环保投资占比(%)1.9施工工期2022 年 07 月-2024 年 07 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本项目于 2021 年 3 月开始开工建设,但由于本项目建设未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后果,且主动停止建设,经生态环境部门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本项目未批先建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文件附后)。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2其他符合性分析1.1.产业结构政策结论产业结构政策结论林州市姚村镇人民政府投资9376.55万元,建设林州市姚村镇三孝河生态

3、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该项目经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林发改2021145号,项目备案文件见附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2.2.规划及选址合理性结论规划及选址合理性结论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姚村镇三孝河,本项目占地为河道,且工程内容主要为对河道的治理及疏浚,本项目施工占用现有河道,不新增用地,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整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3.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6835.7

4、0 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10.08%,主要分布于北部的太行山区,西部的小秦岭、崤山、熊耳山、伏牛山和外方山区,南部的桐柏山和大别山区,零星分布于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沿线、黄河干流沿线、淮河干流沿线、豫北平原和黄淮平原。本工程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姚村镇三孝河,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安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满足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相关区划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目

5、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59-2012)二级3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经深入分析和预测,项目建设对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等影响较小,报告表在环境保护措施中强化了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基本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姚村镇三孝河,本项目施工占用现有河道,不新增用地,本项目该选址符合安阳市林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工程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安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试行)的函(安环函202

6、180 号)分析本项目符合性如下:表表1-1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安阳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纬度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陶瓷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自备锅炉、自备燃煤机组和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

7、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以煤炭为燃料的陶瓷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含VOCs 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符合2、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审批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对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一律不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3、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限制建设。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林州万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

8、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三)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四)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9、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五)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5、林虑山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四)凡与景观不协调、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一律立即拆除。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淇河国家鲫鱼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捕捞淇河鲫鱼,禁止从事危害淇河鲫鱼繁殖、栖息环境的活动。因科学研究、

10、教学、驯养繁殖、展览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捕捞淇河鲫鱼的,需事先报经安阳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批准,在当地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持证捕捞。(二)禁止在保护区内砍伐、放牧、狩猎、采药、开垦、烧荒、开矿、挖沙、爆破以及其它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三)在保护区试验区范围内从事有可能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需做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淇淅河湿地公园核心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任何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项目;(二)排放废水,倾倒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合理性排放生活污水需符合湿地保护相关要求;(三)使

11、用不符合国家环保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标准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四)洗涤污物、清洗机动车辆和船舶;(五)其他破坏湿地公园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的行为。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一般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一)新建、扩建工业类项目、规模化禽畜养殖和其它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二)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等集中转运、堆放、填埋和焚烧设施;(三)设置危险品转运和贮存设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库;(四)使用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五)建立公共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8、汤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与湿地公园无关的项目;(二)未经达标处理排放废水;倾倒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堆

12、放、存储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三)使用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四)在景物上涂写、刻画、张贴等;损坏游览、服务等公共施舍和其他设施;(五)洗涤污物、清洗机动车辆和船舶;(六)其他破坏湿地公园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的行为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漳河峡谷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任何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项目;(二)排放废水,倾倒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三)使用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四)在景物上涂写、刻画、张贴等;损坏游览、服务等公共设施和其他设施;(五)洗涤污物、清洗机动车辆和船舶;

13、(六)其他破坏湿地公园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的行为。湿地公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一)新建、扩建工业类项目、规模化禽畜养殖和其它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二)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等集中转运、堆放、填埋和焚烧设施;(三)设置危险品转运和贮存设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库;(四)使用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五)建立公共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10、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1、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燃烧煤炭、

14、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三十五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现有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的,应当同步实现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应当达到本市控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及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的道路及其两侧、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13、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

15、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4、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对城区内重污染企业进一步梳理,推动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5、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求满足当地总量减排要求。本

16、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总量。符合2、2021 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 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 104 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50%。完成国家、省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水质目标,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取水水质稳定达到类。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完善。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实现 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实现100%。3、全市所有钢铁(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焦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含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钢铁、焦化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超低排放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实施深度治理;冶金行业熔炼车间、钢铁行业转炉(电炉)炼钢车间顶部安装集尘和袋式除尘装置,确保车间烟气不外逸。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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