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储利通区板桥 100兆瓦2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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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宁储利通区板桥 100 兆瓦/200 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宁夏储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5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宁储利通区板桥 100 兆瓦/200 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108-640302-04-01-700733建设单位联系人叶桐联系方式15101069774建设地点宁夏省(自治区) 吴忠市 利通区县(区)巴浪湖农场地理坐标中心坐标:东经 1061012.97,北纬 375345.2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4420 电力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五、核与辐射16

2、1、输变电工程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8-640302-04-01-700733总投资(万元)40500环保投资(万元)286.5环保投资占比(%)0.7施工工期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2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电磁专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 110kV 升压

3、站及配套储能设施,建设内容不2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第四项电力第 20 条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二、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二、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建设项目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

4、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宁政发202037 号)相关要求,具体分析如下:1.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储能电站项目,建设一座 110kV 升压站以及配套的储能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仅员工生活消耗一定的水、电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占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没有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年)公开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吴忠市 2020 年剔除沙尘天气后 PM10、PM2.5、SO2、NO2、O3、CO 的年均浓度和相应百分位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综上所述

5、,2020 年吴忠市属于达标区。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中标准后,用于场区绿化。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33.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宁政发(2018)23 号)相关内容,由生态保护红线示意图可知,项目占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见图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宁政发202037 号)相关要求,基于生态保

6、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将自治区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与宁夏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的关系见图 2。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宁政发202037 号)文件要求,将自治区全区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格限制产业发展为导向,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重点管控单元总体上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积极发展社会经济为导向,实施环境治理修复和差异的环境准入;一般管控单元以适度发

7、展社会经济、避免大规模高强度开发为导向,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102),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可以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根据宁夏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禁止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泾源县、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同心县、海原县、红寺堡区和盐池县,本工程位于吴忠市利通区,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区4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 1 所示。表 1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序号序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是否属于是否属于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2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

8、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属于3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不属于4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属于三、与吴忠市三、与吴忠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吴政规发20212 号)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 2本项目与吴忠市民政府关于实施本项目与吴忠市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序序号号“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是否符合符合1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

9、控吴忠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总面积 6318.24 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2)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之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巴浪湖农场,未占用吴忠市生态保护红线,且位于

10、吴忠市生态空间中的其他区域。符合5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水环境分区管控水环境一般管控区要求:对水环境问题相对较少, 对区域影响程度较轻的一般控制单元, 落实普适性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预防。本项目位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标准后, 用于场区绿化符合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要求:贯彻实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对现有涉废气排放工

11、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符合土壤污染风险分区防控要求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 要

12、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本项目位于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无废气排放,厂区地面均硬化处理,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符合6使用。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能源分区管控吴忠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面积为60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 0.36%.根据 关于发布的通知 (国环规大,气(2017) 2 号)要求,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类(一般)、类(较严)、类(严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禁燃区类别,对于空气质量超标区域,原则上执行类(严格)管控要求。控制区内禁止销售、燃用、新建

13、、扩建采用非清洁燃料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采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项目(城市集中供热锅炉和电属锅炉除外),限期淘汰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 1万吨及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持续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指标,严格目标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推进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 企业实施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开发利用强度。 从严执行重点耗煤行业准入,合理控制发电用煤,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严格执行煤炭减量等量替代。坚决遇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14、。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石化、煤化工等项目不再新建本项目不属于耗煤项目且不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符合4环境管控单与准入清1.禁止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建设。2.本项目位于吴忠市环境管控单元一符合7单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鼓励类及未列入的产业,但不符合该园区各片区主导、辅助产业定位的产业项目(规划产业链延伸的项目除外)禁止新建。3、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 4.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外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依据吴忠市

15、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 年-2020年)5.不得新建、改(扩)建产生异味的生物发酵项目(依据吴忠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 年)6.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 环境污染重、 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和过剩产能。般管控单元。项目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第四项电力第 20条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 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和生物发酵。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吴政规发20212号)中相关要求。四、主体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四、主体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自治

16、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53号),自治区范围内主要功能区包括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本规划中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开发”,特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开发,特指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开发活动。对农产品主产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仍要鼓励农业开发;对重点生8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仍允许一定程度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将一些区域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并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类区域的农业生产力和生态产品生产力,实现科学发展。本项目选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中的禁止建设项目。同时,项目属于储能电站,不属于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本项目在宁夏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位置见图 3。五、五、水土保持规划符合性分析水土保持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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