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2022-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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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忠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 年)吴忠市自然资源局2022 年 4 月前言2020 年 4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当前和今后土地管理工作重心已从新增建设用地的增量开发转向存量建设用地的配置优化。“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吴忠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奋力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的关键时期。为推

2、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城镇建设用地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要点(国土资发201747 号)(以下简称编制要点)的要求,吴忠市自然资源局以利通区 2020 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在符合 利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6 年调整完善版)和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后,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准,下同)的前提下,结合吴忠市用地现状和未来用地需求,积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

3、开发工作。科学制定城镇低效用地标准,建立城镇低效用地项目库,开展吴忠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吴忠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 年)规划文本I目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1一、指导思想.1二、规划原则.1三、规划依据.3四、规划范围.5五、规划期限.5第二章 开发目标与任务.6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必要性.6二、开发目标.6三、开发任务.8四、开发策略.9第三章 开发区域概况.11一、土地利用现状.11二、土地权属情况.12三、城市用地现状.12第四章 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13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13二、与城市总体

4、规划衔接.13三、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14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衔接.15第五章 规划用途和用地布局.16一、规划用途.16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6三、开发用地布局.16第六章 开发模式和方式.18一、开发模式.18二、开发方式.18第七章 开发时序和成本测算.20吴忠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 年)规划文本II一、开发时序.20二、成本估算.20三、资金筹措途径.20第八章 开发强度指引.22一、用地强度划分原则.22二、用地强度指引.22三、开发强度优化.23第九章 开发专项指引.24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引.24二、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指引.2

5、4三、居住用地规划指引.25四、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指引.25第十章 开发适用政策.26一、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改造开发.26二、支持盘活土地资产.26三、支持地块连片改造.26四、鼓励工业用地搬迁腾退.27五、积极引导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27第十一章 开发综合效益.28一、生态效益.28二、节地效益.28三、社会效益.29四、经济效益.29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1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联合动力.31二、加强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31三、健全公众参与度,依法保护群众权利.31四、编制年度方案,分期有序实施.32五、运用技术手段,实施动态监管.32吴忠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

6、规划(2022-2025 年)规划文本1第一章 规划总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改造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

7、入,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城镇建设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建设和谐宜居城镇。二、规划原则(一)(一)政府主导,规范运作政府主导,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把握土地供应政策,做好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阳光运行、规范操作、全程监管、结果可控。(二)(二)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应以优化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保护历史风貌为目的,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吴忠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8、专项规划(2022-2025 年)规划文本2充分考虑人民利益,促进经济社会事业高效快速发展。(三)(三)科学规划,市场导向科学规划,市场导向科学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情况,重点以市场为导向,全面落实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总要求,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系统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四)(四)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各项政策,充分考虑所在地的实际需要,遵循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方案和配套政策,科学合理安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布局和时序。(五)(五)明晰产权,保障权益明晰产权,保障权益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

9、每宗低效用地的规模、范围、权属、房屋、人口等现状,正确处理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六)(六)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应坚持绿色发展,突出红线控制和底线思维,充分考虑地方资源环境承载力、城市地质环境、国土开发强度,实现对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整体管控,实现对存量空间的挖潜利用。(七)(七)公众参与,多方共赢公众参与,多方共赢规划应充分尊重原土地使用权人意愿,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鼓励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好各方主体责、权、利关系,遵循政

10、府指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公平公正,实现多方共赢的和谐局面。吴忠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 年)规划文本3三、规划依据(一)(一)法律法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10 月 1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 4 月 21 日修正);(7)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11、(根据 2019 年 7 月 16 日自然资源部第 2 次会议修正);(8)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1990年 12 月 28 日);(9)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00 年 11 月 17 日)。(二)(二)相关政策相关政策(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2)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68 号);(3)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 号);(4)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7 号);吴忠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 年)规划文本4(5)自然

12、资源部关于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意见的函(自然资函2021151 号);(6)转发国土资源部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9 号);(7)关于印发宁夏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标准制定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374 号);(8)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批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21 号);(9)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108 号)。(三)(三)相关规划相关规划(1)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2)吴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阶段性成果);(3)吴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13、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4)利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6 年调整完善版)。(四)(四)技术标准技术标准(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2018);(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4)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1081-2008);吴忠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 年)规划文本5(5)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 号);(6)宁夏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9 年版)。(五)(五)主要资料

14、主要资料(1)吴忠统计年鉴(2021 年);(2)不动产登记数据;(3)吴忠市利通区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4)土地供应审批数据;(5)利通区 2020 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四、规划范围本次城镇低效用地规划范围指利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 年调整完善版)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内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12 个地块,面积 20.5017 公顷,分布在东塔寺乡、上桥镇、金星镇。五、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2-2025 年。基期年为 2021 年,目标年为 2025 年。吴忠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 年)规划文本6第二章 开发目标与

15、任务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必要性近年来,随着吴忠市区城市建设的发展,国土开发强度从 2010 年的8.90%,增长至 2021 年的 11.63%,建设用地增幅达到 30.67%。面临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新增空间受限,未来吴忠市区将以外延扩张为主逐步转向以内涵提升为主,从大规模的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更新。吴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严管城镇开发边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工矿区土地复垦复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通过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一方面可以释放出有效的用地空间,满足城市发

16、展的用地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占用,做到保障与保护的有效衔接、和谐统一。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发挥土地级差收益,优化土地结构布局,提升城镇化质量,改善城镇生活环境,破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因此,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是十分必要的。二、开发目标(一)(一)总体目标总体目标从吴忠市实际出发,通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增加城镇低效用地有效供给,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带动投资和消费的增长,增强城乡经济发展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企业搬吴忠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 年)规划文本7迁和城市综合改造,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城市功能,提高城镇化质量,提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二)(二)开发目标开发目标明确规划期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总规模、各类型低效用地规模、规划用途、土地利用强度等方面的量化目标。结合吴忠市区用地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化城镇空间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1低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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