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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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能源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徽友爱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II目目 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9六、结论.51附表.52II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图附图 3项目周边环境图附图 4项目总平面布置及防渗图附图 5安庆市生态红线图附图 6项目噪声监测点位图附件:附件:附件 1环评委托书附件 2项目备案表附件 3营业

2、执照附件 4噪声监测报告附件 5土地及相关规划文件附件 6编制情况承诺书附件 7环评确认书附件 8 专家评审意见附件 9 修改清单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能源材料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019-340803-30-03-014507建设单位联系人徐良训联系方式18956964418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十里乡林业村地理坐标(116度 97 分 5.623 秒,30 度56 分 2.85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0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

3、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安庆市大观区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11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91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985.4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2其他符合性分析1.2 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2.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内容见下表。表表 1.2-1 拟建项目拟建项目“三线一单三

4、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拟建项目位于安庆市大观区十里乡林业村,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根据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2018.06)中附表 3“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片区涉及的各类保护地名录表”可知,安庆地区的生态红线区域为-5 大别山南麓山前丘陵平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6 皖江沿岸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所在地范围不涉及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中-5 大别山南麓山前丘陵平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6 皖江沿岸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综上,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 2020 年安庆市

5、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区域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安庆市已加大对大气环境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通过上述一系列防治措施的相继实施,安庆市空气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根据 2020 年安庆市环境质量公报可知,长江安庆段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项目周边目前为空地,根据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区标准。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综上,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拟建

6、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给水管网,用水量为 1506.7t/a,项目用水不会触及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本公司租赁安庆大观区十里铺乡人民政府的地块(地号:01-02-21)、租赁安庆中大碳素有限公司土地(地号:01-02-29),土地用途为工业,项目占地不会触及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各生产设备用电,由区域供电系统统一供给。综上,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经查询,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目标,且本项目已取得安庆市大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故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1.2.2 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与相

7、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见下表。3表表 1.2-2 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表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文件摘录内容项目情况1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 号严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严控 5 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 5 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

8、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严管 15 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 15 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

9、细则(试行)。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新建项目进园区。长江千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的在建化工项目,应当搬迁的全部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长江干流岸线 5 公里范围内的在建重化工项目,难以整改达标必须搬迁的,全部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长江干流岸线 15 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资源开采及配套加工项目除外)原则上全部进园区,其中化工项目进化工园区或主导产业,为化工的开发区。符合文件要求。项目位于安庆市大观区十里乡林业村,距离长江 8.2 公里,距离皖河 5.6 公里。本项目所占土地为石化闲置的空地、安庆中大碳素有限公司土地

10、,土地用途为工业;安庆市大观区十里乡政府在十经【2019】5 号文件中已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安庆市大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编码为 2019-340803-30-03-014507;大观区政府于 2021 年 9 月出具相关说明同意本项目建设。本项目符合用地规划。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建设一雨水收集池,收集雨水后用于厂区抑尘、绿化等;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项目原料库、成品库采用洒水抑尘;对于上料、破碎、筛分工序废气拟建一套布袋除尘+1根15m高排气筒;混料工序拟建一套布袋除尘+1 根 15m高排气筒;造粒工序废气拟建一套布袋除尘+1

11、 根 15m 高排气筒;装包工序废气拟建一套布袋除尘+1 根 15m 高排气筒;项目所产生的一般固废均须得到有效处置,不涉及到危废。拟建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2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 庆)经 济 带“1515”方案43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 行 动 计 划 的 通知(国发201822号)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

12、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 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 VOCs 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

13、 VOCs 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 年,VOCs 排放总量较 2015 年下降 10%以上。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 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

14、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 70%以上,县城达到 60%以上,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符合文件要求。拟建项目属于 C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安庆市大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所占土地为石化闲置的空地、安庆中大碳素有限公司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本项目符合用地规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治理设施处理效率较高,可实现废气稳定的达标排放。其中,原料库、成品库采用喷水抑尘;对于上料、破碎、筛分、包装、造粒等工序废气均拟建布袋

15、除尘+15m 高排气筒进行处理。项目施工期需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可采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也需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对道路定期洒扫。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 通 知 (皖 政201883 号)5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56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 则 (宜 政 发20143 号)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落实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四个一律不批”要求,严控“两高一资”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

16、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限制新建燃煤锅炉。安庆市建城区内推行集中供热,不再新批燃煤锅炉,生产工艺确需自建锅炉的,只能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其他城镇建城区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采用封闭、降尘等措施,搅拌站场所出入口要建成车辆冲洗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严控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项目准入和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纺织、电子、涂装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确保实施改造项目投产后产能总量控制,杜绝乘机扩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应收集,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排气筒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符合文件要求。拟建项目不属于“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不再审批项目,符合要求;拟建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锅炉;拟建项目安装除尘等装置,采取封闭、降尘等措施,以满足废气排放要求。原料库、成品库采用清扫及吸尘器吸尘;对于上料、破碎、筛分、包装、造粒等工序废气均拟建布袋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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