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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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建设单位(盖章):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编制日期:2022 年 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8六、结论.70七、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1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厂址区域及周边现状照片附图 3: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附图 4: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5:项目雨污水管线示意图附图 6:义序片区功能结构规划图附图 7:螺洲及火车南站片区医疗卫生设施

2、规划布局图附图 8:福州市南台岛义序片区 350104-LZ-E 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 9: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图附件:附件:附件 1:委托书附件 2: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226 号)附件 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规合一平台项目生成会商意见一张表附件 4: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277 号)附件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350100202010048 号)附件 6: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项目建设涉及轨道交通征求意见的复函(榕地铁地保函2021148 号)附件 7:监测

3、报告附件 8: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项目代码2020-350104-84-01-057548建设单位联系人傅俊健联系方式13959107817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泰禾福州院子小区东侧地理坐标(东经 119 度 21 分 7.323 秒,北纬 25 度 59 分 19.69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32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 84108、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8432其他(住院床位 20 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

4、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榕发改审批20226 号总投资(万元)90000.00环保投资(万元)435环保投资占比(%)0.48施工工期2022 年 9 月-2025 年 8 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总用地面积 28477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具体见表1-1。表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的类别的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本

5、项目情况是否设是否设置专项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 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否2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置取水口

6、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否根据表1-1,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福州市南台岛(义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时间:2016 年 11 月审批机关:规委会审议并按程序完成公示规划名称:福州市南台岛义序片区 350104-LZ-E(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控规动态维护编制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时间:2020 年 8 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福州市南台岛与福州市南台岛(义序区义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和福州市福州市南台岛义序片区南台岛义序片区 350104-LZ-E(福

7、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控规控规动态维护动态维护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地块所在的螺洲片区规划定位为综合生活片区(见附图 6),管理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教育、医疗,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选址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用地(原规划为中医院)(见附图 7),与福州市南台岛(义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冲突。根据螺洲及火车南站片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布局图(见附图7),该地块原规划为中医院。福州市南台岛义序片区动态维护后,该片区 350104-LZ-E(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地块调整为福3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用地。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20198 号),为支持福州市皮肤病防治

8、院的建设发展,将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泰禾福州院子小区东侧 40 亩用地作为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福州市南台岛(义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福州市南台岛义序片区 350104-LZ-E(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控规动态维护相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 5 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同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于 2022年 1 月 19 日经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文号:榕发改审批20226 号,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因此,项目

9、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地方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泰禾福州院子小区东侧,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 5),该项目为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不在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目录中。项目地块原为螺洲中医院地块,根据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规合一平台项目生成会商意见一张表(见附件 3),会商意见中福州市地铁公司提出:该项目位于 5 号线 50 米控制保护区范围,提出如下意见:地块建设单位应及时就地块后期建设总平面布置方案和管综设计施工方案联系我司校核,并须及时与我司对接建设项目工筹、基坑开

10、挖深度、基坑围护结构选型、建筑基础形式等事宜。根据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项目建设涉及轨道交通征求意见的复函(榕地铁地保函42021148 号)(见附件 6),在满足复函提出要求,并确保本项目方案不作调整的前提下,地铁集团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设。根据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规合一平台项目生成会商意见一张表发改委会商意见“产业发展方向:非产业项目,与产业发展方向不冲突;产业布局:非产业项目”,与产业布局无冲突。根据福州市南台岛义序片区 350104-LZ-E 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 8),地块现变更为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用地,并已纳入福州市南台岛义序片区 350104-LZ-

11、E(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控规动态维护,符合规划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规合一的相关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三线一单符合性(1)与)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 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 1-2。表表 1-2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

12、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1、项目不属 于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2、项目不属 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3、项目不属 于煤电项目。4、项目不属 于氟化工产业。符合5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

13、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5、本项目为皮肤病防治院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 6 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2、新建水泥、有色金属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3、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

14、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 A 排放标准。1、项目不涉及总磷污染物、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 物,不 涉 及VOCS等污染物排放。2、项目不属于水泥、有色金属、钢铁、火电项目。3、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符合(2)与)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表 1-3 与福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与福

15、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福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1.鼓楼区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片禁止生产型企业的引入;仓山区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山片不再新增生物医药原料药制造类企业。1.项目位于仓山区,为皮肤病防治院;2.项目不属大气重污染企业。符合6束2.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逐步将大气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及福州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划定的大气环境二级管控区的大气污染型工业企业(现阶段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业企业,

16、但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业企业)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不低于 1.5 倍交易。2.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的工业企业新增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按不低于 1.2 倍交易。3.涉新增 VOCs 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4.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2.项 目 不 涉 及VOCS等污染物排放;3.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不属于火电、有色项目;不属于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4.项目不属于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符合仓山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仓山区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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