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意见的点评 -房地产-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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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泰期货|宏观点评 20202020-0909-2424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1】1289 号研究院 宏观组研究员到农村去1(续)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意见的点评徐闻宇事件021-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要以坚持优先保障、从业资格号:F0299877务求实效,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统筹使用、规范管理为工作原则,从“十四五”第一年 投资咨询号:Z0011454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联系人吴嘉颖50%以上。021-从业资格号:F3064604点评财政运用方向和来源的转变。在以间接税为主的财政体系中,地方经济的发展依靠土地出让收入为来源占据了很大比重。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未来两个方向将发生转变。其一,土地依然作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但是其运用将发生结构性转变,从支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转向支持经济结构再平衡过程中的“取自于农,主要用之于农”。按照意见的要求“十四五”末期这部分用于农村农业的比例达到 50%以相关研究:新时代的 4050 工程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点评2020-09-22

3、上。其二,更大范围的财政体系改革将继续推进,从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变,城市建设从依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强(续)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赖于土地收入的一次性收益向租金、税收等现金流转变。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点评到农村去,广阔的空间等待着开疆辟土。4 月初的浙江考察中领导人指出要推动工商资本、科技和人才“上山下乡”,给出了未来经济转型的方向。随着财政支持力度的加码一方面土地出让收益在“十四五”期间逐步增加对于农业农村的支持,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我们认为未来的增量收益市场将向农村农业倾斜。而我们知道收益的创造在于生产率的抬升以及市场化的推进,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4、”过程中,通过市场的手引导资金的流向,为农村农业市场进行定价,预计未来农村农村资产的货币化进程将提速,增强了人民币资产的创造。2020-09-22没有新的宽松市场耐心将受考验美联储 9 月议息会议点评2020-09-17规范的成本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点评2020-09-17M1M2 剪刀差部向上收敛中国 8 月金融数据点评2020-09-12长效机制的落地在临近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点评2020-09-081 华泰期货中国宏观日报 20200402:到农村去华泰期货|宏观点评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来源:国务院

5、2新华社北京 9 月 23 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点评:习近平今年 3 月 29 日至 4 月 1 日在浙江考察时指出,推动工商资本、科技和人才“上山下乡”,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全文如下。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

6、发挥不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现就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点评:地方资金运用的重大转变,一方面通过直接税的方式增加财政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土地出让金”从“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转向“取自于农,主要用之于农”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

7、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点评:1)方向:城乡分配调整;2)节奏:比例稳步提高;3)流向:集中支持;4)工作阶段:加快补“三农”短板。(二)工作原则坚持优先保障、务求实效。既要在存量调整上做文章,也要在增量分配上想办法,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点评:“既要”、“也要”意味着对于市场影响仅仅是时间问题。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

8、施。统筹考虑各地财政实力、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等情况,明确全国总体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合理把握改革节奏。2 http:/ 50%以上。点评:省一级单位内部进行再分配指标(差异化)。省内部土地出让收入将形成地区间的交易市场。二、重点举措(一)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确定计提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组织实施: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 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 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 8%计提;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

9、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 10%以上计提。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所辖市、县设定差异化计提标准,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体上要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的目标要求。北京、上海等土地出让收入高、农业农村投入需求小的少数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比例。中央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具体考核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点评:1)禁止项: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专项债。2)例外项:土地收入高,农村需求少,另设比例。(二

10、)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等,以及市、县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实际用于农业农村的部分,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允许省级政府按照现行政策继续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各地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稳定,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11、的关系。点评:给出了过去使用范围中可计入考核的领域。(三)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省级政府可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在所辖各地区间进行调剂,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和财力薄弱县(市、区、旗)乡村振兴。省级统筹办法和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确定。中央财政继续按现行规定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 2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 30%,向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倾斜。点评:中央向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倾斜政策不变,灵活度在于省级政府的调剂比

12、例。20202020-0909-24243/53/5华泰期货|宏观点评(四)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

13、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点评:给出了计入考核的领域。(五)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根据改革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点评:严禁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变相转为其他收入项的处理方式,后期仍是一个不确定点。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

14、提高政治站位,从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高度,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 2020 年年底前制定具体措施并报中央农办,由中央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二)强化考核监督。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实现收支实时监控。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20202020-0909-2424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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