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题库完整版

上传人:文得****题库 文档编号:331603862 上传时间:2022-08-23 格式:DOC 页数:81 大小:1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题库完整版_第1页
第1页 / 共81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题库完整版_第2页
第2页 / 共81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题库完整版_第3页
第3页 / 共81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题库完整版_第4页
第4页 / 共81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题库完整版_第5页
第5页 / 共8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题库完整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题库完整版(8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题库完整版1.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答案】: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

2、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社会组织;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A项,赵某是自然人,不属于社会组织,主体不适格;B项,登记的民政部门级别属于市以下,主体不适格;D项不属于在我国设立登记的社会组织,主体不适格。2.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

3、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取得该电脑所有权B.在吴某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时,周某可行使取回权C.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D.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支付一定的电脑使用费【答案】:A|C|D【解析】:A项,本题中,周某与吴某约定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因此周某仍然是电脑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该电脑,善意的王某可以取得

4、电脑的所有权。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36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买受人吴某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周某不能主张取回标的物。CD两项,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

5、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若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则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超过全部价款的1/5,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支付电脑使用费。3.甲是某有限公司的工人,2016年8月2日,甲因工伤住院治疗,久治未愈,期间医疗费用、护理费等一直由该公司垫付。2017年9月,该公司向甲支付10万元赔偿金后便不再垫付其后续的医疗费用。甲认为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过低,于2017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

6、0万元。2017年11月,该公司经营不善,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管理人可以要求甲返还医疗费B.对于该公司向甲支付的赔偿金,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C.甲经过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D.法院裁定受理某公司破产申请后,甲提起的诉讼应当中止审理【答案】:D【解析】:AB两项,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本题中,公司虽然为甲代垫了医疗费、护理费,

7、并支付了10万元赔偿金,但其属于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第(二)项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范畴,故不应当被撤销,管理人也当然无权要求其返还。C项,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甲的债权属于劳动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D项,破产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己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8、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4.关于国际投资法相关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投资争端应由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B.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C.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D.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答案】:A|B|C【解析】:A项,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第1款规定,中心

9、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B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4条规定,根据该章,只对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 CD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所禁止的投资措施包括:违反国民待遇规定的投资措施。第一,“当地成分要求”,即要求企业,无论是本国投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或使用一定数量金额或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第二,贸易平衡要求,即要求外国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或价值应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

10、量或价值相当。违反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第一,贸易平衡要求,即进口数量以出口数量为限。第二,外汇平衡要求,即企业可使用的外汇限制在与该企业外汇流入相关的水平,从而限制该企业对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的进口。第三,出口限制,即限制企业产品出口的数量。5.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答案】:C【解析】:A项

11、,监督法第13条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B项,监督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C项,关于特定问题调查,监督法第42条第3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D项,监督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6.有研究表明,在实施行贿犯罪的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是由于担心竞争对手提前行贿,自己不行贿就会“

12、输在起跑线上”,才实施了行贿行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场环境不良是企业行贿的诱因,应适当减轻对此类犯罪的处罚B.应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市场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C.应加快反腐败立法,从源头上堵塞企业行贿的漏洞D.必须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答案】:B|C|D【解析】:A项,市场环境不良是企业行贿的诱因,但不是减轻对此类犯罪处罚的理由。BCD三项,对于企业实施行贿犯罪行为的监管,应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市场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应加快反腐败立法,从源头上堵塞企业行贿的漏洞,必须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7.

13、某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一笔资金。关于该拆入资金的用途,下列哪一选项是违法的?( )A.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B.弥补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C.发放有担保的短期固定资产贷款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答案】:C【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8.关于下列成果可否获得专利权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能缓解道路拥堵,可获得方法发明专利权B

14、.乙设计的新型医用心脏起搏器,能迅速使心脏重新跳动,该起搏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C.丙通过转基因方法合成一种新细菌,可过滤汽油的杂质,该细菌属动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D.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新颖而独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该水杯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答案】:D【解析】: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A项,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

15、,能缓解道路拥堵,但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可以被授予专利权。B项,乙设计的起搏器属于医疗器械,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权。C项,细菌不属于动植物,而属于微生物。本题中,通过转基因方法合成的新细菌具有特定产业用途,可作为制造物或合成物获得专利权。D项,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富有美感的特点。因此,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说明】C项存在争议,部分观点认为,丙通过转基因方法合成一种新细菌,可过滤汽油的杂质,该细菌属动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没有选C,不符合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9.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分别出资50万元、10万元和40万元。甲、乙、丙共同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经营良好,于是甲找乙和丙协商增资投资一个不在经营范围内的项目,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就该增资事宜合伙企业需如何做出决议?( )A.可以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