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预测考卷含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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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预测考卷含答案解析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既包括体制机制运行体系,也包括理念文化等丰富内容。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文化体系B.司法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审判组织体系、律师组织体系、公证组织体系C.人民调解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外通行的司法制度D.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机关职责分工、履行职能的依据和标准,也是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规则【答案】:D【解析】:A项,司法制度的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不包括

2、司法文化体系,而应当是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项,司法组织体系是指审判组织体系和检察组织体系。C项,人民调解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解释制度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等,都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2.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16年初离职。2016年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姚顺名下。就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姚顺可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B.姚顺有权

3、参与贝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C.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贝达公司的债权人可向姚顺主张补充赔偿责任D.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张莉、王威只能要求胡铭履行出资义务【答案】:A|B|C【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冒名者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者不承担责任,意即冒名者是公司的股东,被冒名者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AB两项,姚顺为被冒名者,不能

4、成为公司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不能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也无权参与贝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CD两项,胡铭为冒名者,因股权出资尚未缴纳而产生的相应责任应当由胡铭承担。3.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张法官办案中与该律师依法沟通,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人质疑,但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肯定。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下列哪一要求?( )A.严格遵守审限B.约束业外活动C.坚持司法便民D.保持中立地位【答案】:D【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张法官按照规定主动申请回避

5、是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的表现,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依法沟通,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都体现了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4.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A.送达法律文书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答案】:B【解析】:B项,出示证据和质证属于法庭调查程序的一部分,而法庭调查程序只能是进入开庭审理阶段。A项,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像起诉书、开庭通知书等就不是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C项,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

6、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133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第142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据此,调解可以在民事诉讼开始前、民事诉讼审判中等多个环节进行。D项,民诉解释第73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起诉阶段人

7、民法院即可对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予以追加,不限于开庭审理阶段。5.2010年3月,甲方将某幕墙工程承包给了乙方,乙方指派丙方为项目经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的两年,丁方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依据甲方、丙方、丁方签订的关于补充协议的付款情况说明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方支付工程尾款900万元。2017年9月,某仲裁委仲裁以丁方系实际施工人为由,裁决甲方支付给丁方工程尾款900万元。由于甲方没有按时履行义务,丁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方知道后,欲通过相关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丁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只能由相应中院来执行B.如甲方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

8、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C.乙方作为案外人,只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不能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D.乙方作为案外人,既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也可以提出不予执行仲裁申请【答案】:B|D【解析】:A项,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被执行

9、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己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因此,该项仲裁裁决并非只能由相应中院执行,在符合条件的时候,也可能由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项,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围绕被执行人申请的事由、案外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被执行人没有申请的事由不予审查,但仲裁裁决可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CD两项,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10、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案外人主张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终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因此,乙方在合法权益可能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6.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在亚太区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B.乙公司在全球均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C.乙公司不能再将该项

11、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司在德国使用D.乙公司在德国也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答案】:A【解析】:独占专利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人使用费。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但不能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专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因此,在本题中,在约定期间,乙公司在亚太地区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但乙公司可以在其他地区使用该项新技术,也可以将该项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司在亚太地区之

12、外的其他地区使用,如在德国使用。7.赵某从商店购买了一台甲公司生产的家用洗衣机,洗涤衣物时,该洗衣机因技术缺陷发生爆裂,叶轮飞出造成赵某严重人身损害并毁坏衣物。赵某的下列哪些诉求是正确的?( )A.商店应承担更换洗衣机或退货、赔偿衣物损失和赔偿人身损害的违约责任B.商店应按违约责任更换洗衣机或者退货,也可请求甲公司按侵权责任赔偿衣物损失和人身损害C.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因洗衣机缺陷造成的损害D.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答案】:A|B|C|D【解析】:ABC三项,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

13、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赵某和甲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鉴于赵某和商店有合同关系,赵某可以要求商店承担违约责任。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叶轮飞出造成严重人身损害,属于侵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法院对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8.法官的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 )A.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

14、资案件B.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C.立案庭刘法官将收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D.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答案】:A|C|D【解析】:A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0条规定,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C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1条规定,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D项,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要求。B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严格

15、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范法官的这一做法反映了“确保司法廉洁”的要求,而不是执法为民的体现。9.U15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职业规范规定?( )A.某律师事务所明知李律师的伯父是甲市中院领导,仍指派其到该院代理诉讼B.检察官高某在办理一起盗车并杀害车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时,发现网上民愤极大,即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C.在法庭上,公诉人车某发现李律师发微博,当庭予以训诫,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D.公证员张某根据甲公司董事长申请,办理了公司章程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系大学同学【答案】:B|C【解析】:B项,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9条规定,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C项,法官行为规范第34条规定,诉讼各方发生争执或者进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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