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试题汇总

上传人:文得****题库 文档编号:331598403 上传时间:2022-08-23 格式:DOC 页数:78 大小:1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试题汇总_第1页
第1页 / 共78页
(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试题汇总_第2页
第2页 / 共78页
(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试题汇总_第3页
第3页 / 共78页
(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试题汇总_第4页
第4页 / 共78页
(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试题汇总_第5页
第5页 / 共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试题汇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试题汇总(7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试题汇总1.著作权人Y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Z的服务所涉及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Z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侵权作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Y的通知书应当包含该作品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B.Z接到书面通知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删除涉嫌侵权作品,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该作品的服务对象C.服务对象接到Z转送的书面通知后,认为提供的作品未侵犯Y的权利的,可以向Z提出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作品D.Z收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即恢复被删除作品,同时将服务对象的说明转送Y的,则Y不得再通知Z删除该作品【答案】:A|C|D【解析】:A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

2、条例第14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B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

3、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C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D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当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

4、音录像制品,或者可以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转送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2.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答案】:C【解析】: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即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

5、、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A项,即使是关系密切的邻居,如果该邻居不同意也不具有保险利益。B项,“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在法律上已经不是投保人的配偶,不具有保险利益。C项,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属于保险法第31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情形,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D项,即使是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如果合伙人不同意则不具有保险利益。3.甲国人特里长

6、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答案】:B|C|D【解析】: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权利人王某的经常居所地

7、在中国,应当适用中国法律。BCD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题述案情均为通过网络侵犯权利人的肖像权等权利,所以本案通过网络侵权救济均应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中国法律。4.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 )。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

8、罪与使用假币罪【答案】:B|D【解析】: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其特点为: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既无吸收关系也无并存关系。A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并存,不构成法律责任竞合。B项,民法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属于典型的法律责任竞合。C项,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可以并存,不构成法律责任竞合。D项,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或法条,但处理时只能按照一个罪名或法条定罪,属于刑法上的责任竞合。5.甲国

9、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真题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答案】:B|C|D【解析】: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名誉权属于人格权,

10、权利人王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应当适用中国法律。BCD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题述案情均为通过网络侵犯权利人的肖像权等权利,故通过网络侵权救济均应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中国法律。6.某商业银行对其资金管理作出了一系列安排,包括向各分支机构拨付相关运营资金、调整流动性比例、处分抵押物及拆入资金等资金使用行为。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A.规定本行的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5%B.为扩大经营规模,拨付给各分支行的运营资金总和为总行资金的65%C.

11、因行使抵押权取得的商品房,规定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D.规定可以利用拆入的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但不得用于投资【答案】:B|D【解析】:A项,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由此可知,法律规定商业银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银行规定了更严格的比例,利于保持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是法律所允许的。B项,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

12、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本题中,商业银行为扩大经营规模,拨付给各分支行的运营资金总和为总行资金的65%不符合法律规定。C项,商业银行法第42条第1款、第2款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D项,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

13、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由此可知,规定可以利用拆入资金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7.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B.常设机构原则同样适用于有关居民的税收C.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油井、采石场等属于常设机构D.常设机构必须满足公司实体的要求【答案】:A|C【解析】:A项,一个国家对外国企业和非居民不应征税,但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可以进行征税,即来源地纳税。B项,常设机构原则不适用于有关居民的税收,因为

14、常设机构本身是针对非居民的一项制度。C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所得和财产的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第2款规定,“常设机构”一语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任何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D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所得和财产的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第1款规定,“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因此,常设机构不是一个公司,其设立不必满足对一个公司实体的法律要求。8.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

15、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A.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B.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D.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答案】:C【解析】:A项,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2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已申请破产,对于其是否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并没有具体说明,如果存在该情况,那么汪某的行为属于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管理人可以请求撤销。B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