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能源风险隐患治理和应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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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能源风险隐患治理和应急管控“十三五”时期,能源惠民利民成果丰硕,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人享有电力”得到有力保障,全面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贫困村通动力电比例达到100%,农网供电可靠率总体达到99.8%,建成光伏扶贫电站装机约2600万千瓦,“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用能成本持续降低,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5%以上。但同时,能源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的城乡差距依然明显,供能品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要聚焦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能源发展共享水平。一、 加强风险隐患治理和应急管控开展重要

2、设施、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设备监测和巡视维护,提高对地震地质灾害、极端天气、火灾等安全风险的预测预警和防御应对能力。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地方政府、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电力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培训演练基地、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实战型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电化学储能、氢能等建设标准,强化重点监管,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合理提升能源领域安全防御标准,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防护和反恐怖防范等制度标准。二、 增强能源供应链稳定性和安全性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立足国内、补齐短板、多元保障、强化储备,完善产供储销体系,不断

3、增强风险应对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一)强化战略安全保障增强油气供应能力。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坚持常非并举、海陆并重,强化重点盆地和海域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和勘探,夯实资源接续基础。加快推进储量动用,抓好已开发油田“控递减”和“提高采收率”,推动老油气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保障持续稳产增产。积极扩大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加快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开发力度。石油产量稳中有升,力争2022年回升到2亿吨水平并较长时期稳产。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力争2025年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加强安全战略技术储备。做好煤制油气战略基地规划布局和管控,在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等前提下,稳妥

4、推进已列入规划项目有序实施,建立产能和技术储备,研究推进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山西晋北、新疆准东、新疆哈密等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按照不与粮争地、不与人争粮的原则,提升燃料乙醇综合效益,大力发展纤维素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非粮生物燃料。(二)提升运行安全水平加强煤炭安全托底保障。优化煤炭产能布局,建设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完善煤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增强煤炭跨区域供应保障能力。持续优化煤炭生产结构,以发展先进产能为重点,布局一批资源条件好、竞争能力强、安全保障程度高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强化智能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禁止建设高危矿井,加快推动落后

5、产能、无效产能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退出。建立健全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为主体、地方政府储备为补充、产品储备与产能储备有机结合的煤炭储备体系。发挥煤电支撑性调节性作用。统筹电力保供和减污降碳,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保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必需的合理裕度,加快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充分发挥现有煤电机组应急调峰能力,有序推进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统筹推进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储气设施建设。构建供气企业、国家管网、城镇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四方协同履约新机制,推动各方落实储气责任。同步

6、提高管存调节能力、地下储气库采气调节能力和LNG气化外输调节能力,提升天然气管网保供季调峰水平。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合同管理,坚持合同化保供,加强供需市场调节,强化居民用气保障力度,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要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到2025年,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550亿600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13%。维护能源基础设施安全。加强重要能源设施安全防护和保护,完善联防联控机制,重点确保核电站、水电站、枢纽变电站、重要换流站、重要输电通道、大型能源化工项目等设施安全,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全面加强核电安全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始终把“安全

7、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贯穿于核电建设、运行、退役的各个环节,将全链条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持续提升在运在建机组安全水平,确保万无一失。继续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煤矿安全改造,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三)加强应急安全管控强化重点区域电力安全保障。按照“重点保障、局部坚韧、快速恢复”的原则,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为重点,提升电力应急供应和事故恢复能力。统筹本地电网结构优化和互联输电通道建设,合理提高核心区域和重要用户的相关线路、变电站建设标准,加强事故状态下的电网互济支撑。推进本地应急保障电源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重要用户发展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完善用户应急自备电源配置,统筹安排城市黑启动电

8、源和公用应急移动电源建设。“十四五”期间,在重点城市布局一批坚强局部电网。提升能源网络安全管控水平。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控体系,加强电力、油气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能力建设。推进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等在能源行业的应用。加强网络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建立能源行业、企业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监测预警平台,提高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能力。加强风险隐患治理和应急管控。开展重要设施、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设备监测和巡视维护,提高对地震地质灾害、极端天气、火灾等安全风险的预测预警和防御应对能力。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地方政府、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电力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培训演练基地、抢险救援队伍和专

9、家库。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实战型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电化学储能、氢能等建设标准,强化重点监管,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合理提升能源领域安全防御标准,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防护和反恐怖防范等制度标准。三、 增强能源治理效能深化电力、油气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现代能源市场建设,完善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多依靠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降碳,提升能源服务水平。(一)激发能源市场主体活力放宽能源市场准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修订能源领域相关法规文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

10、清单以外的能源领域。推进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市场化,实行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制度和更加严格的区块退出机制,加快油田服务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深化能源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吸引社会投资进入能源领域。优化能源产业组织结构。建设具有创造创新活力的能源企业。进一步深化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厂网分离改革,推进抽水蓄能电站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油气领域装备制造、工程建设、技术研发、信息服务等竞争性业务市场化改革。深化油气管网建设运营机制改革,引导地方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公司,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制定完善管网运行调度规则,促进形成全国“一张网”。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11、,提高油气集约输送和公平服务能力,压实各方保供责任。支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健全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推动电网公平接入。培育壮大综合能源服务商、电储能企业、负荷集成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破除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在市场准入、投资运营、参与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壁垒。创新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推动项目规划、建设实施、运行调节和管理一体化。培育发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新模式。(二)建设现代能源市场优化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和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按照支持省域、鼓励区域、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方向推动电力市场

12、建设。深化配售电改革,进一步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激发存量供电企业活力。创新有利于非化石能源发电消纳的电力调度和交易机制,推动非化石能源发电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拓展消纳空间,试点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引导支持储能设施、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提升系统灵活性。加快完善天然气市场顶层设计,构建有序竞争、高效保供的天然气市场体系,完善天然气交易平台。完善原油期货市场,适时推动成品油、天然气等期货交易。推动全国性和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深化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

13、区专项工程、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立健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研究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减少配气层级。落实清洁取暖电价、气价、热价等政策。(三)加强能源治理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能源治理。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以能源法为统领,以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单项法律法规为支撑,以相关配套规章为补充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能源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支

14、撑引领能源低碳转型的重点领域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升能源标准国际化水平,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及其碳排放核算服务示范。深化能源行业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创新执法方式,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强化政策协同保障。立足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安全保障、科技创新等重点任务实施,健全政策制定和实施机制,完善和落实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和节能降碳、创新技术研发应用、低品位难动用油气储量、致密油气田、页岩油、尾矿勘探开发利用等支持力度。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政策。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

15、金融激励机制。加强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引领,依法开展能源基地开发建设规划、重点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用地用海政策,严格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实行消纳责任考核,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消纳增量激励政策,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加强能源监管。优化能源市场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公平、交易规范和信息公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能源行业监管,保障国家能源规划、政策、标准和项目有效落地。健全电力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推进理顺监管体制,构

16、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项目建设施工和运行安全监管。健全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公平开放、运行调度、服务价格、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构建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四、 发展目标“十四五”时期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能源保障更加安全有力。到2025年,国内能源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6亿吨标准煤以上,原油年产量回升并稳定在2亿吨水平,天然气年产量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约30亿千瓦,能源储备体系更加完善,能源自主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城市、核心区域、重要用户电力应急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能源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18%。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能源系统效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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