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整理最终版

上传人:亦*** 文档编号:330937743 上传时间:2022-08-15 格式:DOCX 页数:171 大小:320.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整理最终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71页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整理最终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71页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整理最终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71页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整理最终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71页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整理最终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整理最终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整理最终版(17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平安生产法(20分)(2014年12月1日施行)平安生产法的适用范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适用本法;解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平安和道路交通平安,铁路交通 平安,水上交通平安,民用航空平安以及核及辐射平安,特种设备安 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特殊法优于一般法适用,平安生产法兜底原那么。】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安排(四)保证本单位平安

2、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退生产平安事故隐 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推断具有生产决策权的人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负责人。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法应担当的法律责任:(1)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查及协调。二十三,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问题隐患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觉察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平安生产 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

3、到报告 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二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内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 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工程,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及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特地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平安检查,觉察平安问 题的,应当及时催促整改。【发包,出租都要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且要统一协调管理,出租方,发包方的平安管理责任不 转移】二十五

4、,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并监督,教化从业人员依据运用规那么佩戴,运用。二十六,工伤社会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激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平安生产责任保险。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现场-主要负责人-县 级安监-市级安监-省级(1+2+2)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现场-主要负责人-县级安监-市级安 监(1+2)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

5、责的有关部门依 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状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平安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 接到发生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状况。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 级上报事故状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4)地方人民政府的报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到其所辖平安生产监管部门的事故报告后,应当 向其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马上 报告国务院。(5)事故的

6、补报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 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 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4,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以及事故现场状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 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实行的措 施;其他应当报告的状况。5,接报后或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的责任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马上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 者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接报后,其负责人应

7、当马上 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当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 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缘由,须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 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当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四,生产平安事故调查的规定(考点)(管理中也为考点)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权限(一般规定,即分级调查) 特殊重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托付有关部

8、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托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特殊规定(1)提级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 负责调查的事故。(2)升级调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 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跨区域调查:特殊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及事故发 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与。3,事

9、故调查组的规定(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那么。依据事故的具体状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 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与。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及调查。(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人员伤亡状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3)事故调查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事故调查中觉察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事故调查中须要进行

10、技术鉴定的,应托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 行技术鉴定。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 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4)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间(60+60)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状况下,经负 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 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五,生产平安事故处理的规定(建议背诵,案例可以运用)1,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状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缘由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

11、防范和整改措施。2,事故批复及其执行批复:对于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 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殊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状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30+30)批复的执行:有关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惩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 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据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 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

12、责任(不作为 考试重点)1,惩罚规定(1)行政惩罚(警罚没停,吊扣效,拘他)设定了资格罚,财产罚和治安管理惩罚三种形式。资格罚对事故发生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撤消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及平安生产有关的 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惩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当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般,较大事故,责任人5年内不得担当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重大,特大,责任人终身不得担当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供应虚假证明给事故发生单位的中介机构,暂扣或者撤消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

13、财产罚事故单位的最高罚款可达500万元;对事故单位的责任人最高罚款是 其上一年的年收入。治安管理惩罚主要针对阻扰事故调查行为的行政 惩罚。第十二节工伤保险条例()一,工伤保险(只要不犯罪)原那么:无过错补偿原那么二,缴纳工商保险的原那么: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三,费率三要素: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工伤保险费运用,工伤 发生率 四,工伤保险基金的运用原那么: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工伤认定:直接认定,视同认定,解除认定 六,工伤认定申请及确定:申请:单位30天内个人1年内诊断书,鉴定书合法,不再调查核实;由单位负由单位负员工认为是,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确定:一般状况:60天内做确定事实明确:15

14、日内作出确定七、伤残及其待遇:(60日确定,可延长30日;不服15日再次鉴定;1年后伤残状况发生变化复查鉴定)自理实力:完全不能自理,大局部不能自理,50%40%局部不能自理八,工伤保险待遇待遇(护理费):30%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20倍九,合并或分立工伤保险责任:承继单位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理解记忆)1,保险补偿的原那么(考点):实行“无责任补偿”原那么,也即“无 过错补偿”原那么。工伤保险不强调造成工伤的缘由,过错及责任,只要 是法定情形下造成的工伤,都在赔付范围。2,权利主体: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雇工。

15、3,义务和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和用人单位4,补偿风险的的担当:社保机构5,具有补偿性。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考点)1,原那么(考点)(单项选择):依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那么,确定 费率。2,费率的制定(考点)(多项选择)依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工伤保险费运用,工伤发生率等状 况确定费率。具体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现为人保部)会同国务 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 准后实施。3,缴纳额度: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 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总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 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缴;高于300%的,按 300%征缴。三,工伤保险基金的运用(考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 险待遇,劳动实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扬,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 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四,工伤认定(考点)(1)直接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