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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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题库优选.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1商朝三风十愆属于商朝职务犯罪的规定。大致分为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其处分是君子出丝两卫,小人否。2商朝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行政、军事和司法职能不分;神权法兴旺。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3西周德的主要容敬天。简要地说就是:遵从自然法那么、自然规律;孝祖。即荫袭祖德,遵守祖训;保民。即保享于民、顺从民意。4西周轻刑、慎罚的主要含义反对专任刑罚,主刑罚应当与德化教育结合起来;在德刑关系上,德教为主,刑罚为辅。5周礼的作用周礼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具有法的功能和作用;具有预防犯罪的效果。 6亲亲和尊尊的主要容亲亲的主要容

2、每个人都要亲爱自己的亲属,其核心是孝;尊尊的主要容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卑贱对尊贵必须绝对尊敬和服从,严格遵守等级秩序,其核心是忠。亲亲和尊尊的目的是维护奴隶制国家政治秩序和家庭伦理关系。7西周的礼刑关系首先,礼与刑的区别:礼是指导性规,刑事惩罚性规;礼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犯罪,刑的主要功能是制裁犯罪;礼与刑的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其次,礼与刑的关系:简言之,失礼那么入刑。8刑罚世轻世重刑罚的轻重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的具体情况随时进展调整,宜轻那么轻,宜重那么重。其妻本原那么是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9西周的赎刑赎刑属于替代刑罚,即以财物代替刑罚;

3、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疑罪;其作用是,减少了死刑和肉刑的适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生产力,但也存在公平之虞。10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实体要件同姓不婚;婚龄是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程序要件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必须经过六礼。11西周父权的主要容 对子女教令权;家庭财产支配权。12西周五听审判方式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那么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那么赧音:冒;义:脸红、冒汗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那么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那么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那么眊音:冒;义:眼睛看不清楚然。五听审讯,说明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较早的认识到心理学知识的价值,但是,完全主观的自由心证,那么

4、难免发生冤假错案。13西周的法官责任制度五过之疵一是惟官,仗势欺人或者官官相护;二是惟反,挟嫌报复;三是惟,徇情枉法;四是惟货,贪赃卖法;五是惟来,受人请托。处分:犯五过之疵者,于案犯同罚。14西周的裁判规那么西周的裁判规那么主要有:法官裁断案件态度要慎重,不枉不纵,于法有据;法无罪名,允许类推;制止适用废法;量刑要中正,不偏不倚。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15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意义完毕了法律的秘密状态,破除了旧贵族对法律的专擅垄断,使法律开场具有客观性、规性和公开性;打破了礼治、德治、人治传统,剥夺了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社会根底,为法家法治原那么确实立开辟了道路,为中

5、央集权统一国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16法经的主要特征它把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与人身平安、危害社会秩序的盗贼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成为后世历代君主专制政权刑事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确立了行刑重轻的重刑主义原那么,并创立了以言论或思想治罪的先例;受时代约束,法经保存了大量的奴隶制剩余。17商鞅的法治和重刑的主要容商鞅的法治,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缘法而治 ;二是刑无等级;三是法必明,令必行 。其重刑,也包括三方面容:一是行刑重轻;二是刑用于将过;三是不赦不宥。18孟子的主要政治和法律思想民本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仁政学说。施仁政于民,省刑

6、罚,薄税敛;提倡以德服人,重教化,反对以力服人;制民之产民生。孟子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贤官政策。孟子认为辅世长民莫如德,主惟仁者宜在高位。19战国法家的主要法律思想事断于法刑无等级;重刑轻罪以刑去刑 ;布法于众明白易知。第四章 朝法律制度20.朝连坐制度犯罪连坐即一人犯罪,其他有关联的人一同株连受罚。律规定的犯罪连坐的适用围有三种。亲属连坐。如法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邻里连坐。如法规定: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职务连坐。如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任用者犯罪,任用该人者承担连带责任。21皇帝制度的特征高度集权,皇帝全面掌控军、政、立法、司(法

7、);皇位终身制、世袭制。22律涉及司法官吏犯罪的主要罪名 主要有不直罪、纵囚罪和失刑三个罪名。依照律,如司法官员徇私枉法,成心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不直罪;成心有罪不判或减轻罪责,构成纵囚罪;过失造成量刑不当,那么构成失刑罪。23律的主要特点律产生于战国后期社会转型时代,受到传统与地域等多重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革除旧法,残存旧制。主要表现是:一方面限制隶制的开展、扩大,另一方面又维护奴隶制剩余。重法轻礼,专任法治。重刑轻罪,刑罚严酷。法律容丰富,但体系繁杂。第五章 汉朝法律制度24西汉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所谓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指汉武帝时确立的、以儒家思想为主、兼采阴阳家、法家、道家各派学

8、说杂糅而成的一种和合体。其主要容有:王者法天、君权神授,即:皇帝是天子,其权力是上天赋予的,不受任何约束的,皇帝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不容侵犯的;德主刑辅教化为先,即:治理国家应当礼刑并用,以教化为主、刑罚;法有等差,同罪异罚;隆礼屈法,崇尚伦理;天人合一,司法顺应时令。25西汉亲亲得相首隐亲亲得相首隐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揭露和作证,其来源于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其主要容有:卑幼隐匿有罪尊长,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隐匿有罪卑幼,死罪上请廷尉决定是否追究罪责,死罪以下不追究刑事责任。26汉朝继承制度的主要容汉朝继承制度中的继承标的包括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两个局部,

9、身份继承皇位、爵位等身份一般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财产继承继承原那么在财产继承上,汉朝实行诸子均分制。女子没有继承权,但可通过嫁妆这一形式预先取得父母的局部遗产。继承方式除法定继承外,汉朝允许遗嘱处分财产,时称遗令。27武帝抑商政策贱商。依照汉律,商人另立户籍,名为市籍,其地位低于普通人,属贱民。谪商。汉武帝天汉四年,发天下七科谪,将七种人发配边地戍守,其中四种人是商人或者是与商人有关的人。限制商人经营土地商人的土地和奴婢有具体限额,超过法定限额局部没入官府。商人的人口稅加倍。向商人征收财产税,时称算缗。28西汉的职官考课制度汉朝非常重视对各级职官的工作业绩进展考核,上计制度是其考核的主要方式。汉

10、朝上计分为三种形式、两大系列,并设有专职机构-上计掾。三种形式:一是常课,每年年终由郡国上计吏携带计簿到京师汇报上计;二是大课,每三年一大考;三是会课,由丞相、御史二府逐一审核上计容,定出每个官员的考绩等级。两大系列:一是长官考课掾史,即由公卿或各部门长官考核其下属官吏;二是逐级逐层考核,即由中央考核郡国,郡国考核各县29春秋决狱概念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或引经决狱,是汉、晋南北朝时期特有的一种审判制度。它以儒家经典春秋为准据审理案件,隆礼屈法,是法律儒家化地表现。春秋决狱始于西期、延续至两晋南北朝,至隋唐礼律合一后始淡出历史。代表人物董仲舒是春秋决狱的创始人,其他影响较大的还有公弘、吕步舒。主

11、要特点彰显春秋大义,隆礼屈法;原心定罪。所谓 原心定罪,即定罪量刑首要考察被告人的罪过,其原那么是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30秋冬行刑概念汉代规定,死刑一般在立秋之后、冬至之前执行,该项制度称为秋冬行刑。法理秋冬行刑的主要依据是董仲舒的阴阳五行说和天人感应说。此说认为,春、夏主阳,秋冬主阴;养生属阳,刑杀属阴。在司法上,人事应当顺从天道自然,具体说来:春夏,万物复、生长,应养生好德,不可杀生;秋冬,天地肃杀,万木凋零,方可处决死囚。简评秋冬行刑理论以人道比附天道,牵强附会,少有科学性,但在客观上起到了慎刑和利农时的作用。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31九品中正制概念九品中正制是三

12、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一项选拔官吏制度。汉末延康元年(公元220年),丕即王位后,采纳吏部尚书群建议,正式创立了九品中正制。主要容根据九品中正制,即将本地士人,按照家世、操行及才能大小,分别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提供给吏部,作为官吏铨选任用的参考依据。根本特征官吏铨选标准由官僚贵族自己制定并由自己操纵其过程;出于集团利益的考量,计资定品唯以居位为贵最终演变为选官制度当然原那么,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社会现象。简评九品中正制是官僚贵族、门阀士族操纵的旨在维护本集团利益的选官政策,是封建专制政治的一局部。32准五服以制罪 自汉武帝时法律儒家化以后,中经三

13、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进一步深入,其突出的表现是西晋泰始律的准五服以制罪。五服制度 中国传统的父系宗族血缘亲属围,通常包括高祖至玄的九代世系。在此围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均为有服亲属,都应按照服制规定为死者服丧。所谓五服,即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所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具体分为: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五种。服制的规那么是: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 准五服以制罪 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即对于亲属间发生的犯罪,依据五服制度定罪量刑。其适刑原那么是:服制愈近,对以尊犯卑者的处分愈轻,对以卑犯尊者的处分愈重;服制愈远,那么与此相反,对以尊犯卑者的处分愈重,对以卑犯尊者的处分愈轻。特征突出了儒家礼治思想对法制的指导意义,是道德入律的重要表现。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33隋朝在法制上的经历教训隋初,文帝去苛惨、务宽平、明法听谏、以身作那么,使隋出现了太平盛世。广弑父篡位后,高标宽政,却每用苛酷,终致百姓怨嗟,天下大溃。其法制教训如下:任智好疑,刻薄寡恩,终致众叛亲离; 征役繁兴,荒淫无度,民心向背;矫情恣意,自废法度。34唐类推规那么类推适用的前提条件诸断罪而无正条。定罪规那么出罪开罪,那么举重以明轻;入罪陷罪,那么举轻以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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