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及老年医疗护理系列产品生产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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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医疗器械及老年医疗护理系列产品生产研发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南京羽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 日期: 2022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医疗器械及老年医疗护理系列产品生产研发项目项目代码2110-320118-04-01-83711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鼎瑞医疗公司以东、兰园路以西、戴卫西路以北地理坐标(118 度 91 分 1.295 秒,31 度 36 分 4. 15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81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C2770 卫生材料及医药

2、用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业设备制造业 35 ,70 医疗 仪器设备及器械 358;二十四、医药制 造业 27;49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277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仅组 装、分装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高行审备2021249 号总投资(万元)100000环保投资 (万元)200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 (用海) 面积 (m2 )480

3、2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04)104 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 书的审查意见 (苏环审【2015】16号)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功能分区及用地性质: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 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城

4、市 商务轴以及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 为“南区”) 和以北的产业区 (称为“北区”) 。规划工业用地 12. 11 平方公里 (全部位 于北区) 、居住用地 6. 15 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 4.25 平方公里、绿化用地 4.37 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 41. 12% 、20.88% 、14.43%和 14.84% ,其他为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等。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鼎瑞医疗公司以东、兰园路以西、 戴卫西路以北,根据开发区用地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故本项目用地 符合高淳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产业定

5、位:根据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高淳 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 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 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 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入区的 工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电镀、有色金属冶 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农药制造、印染、火力发电 (燃 烧天然气除外) 、采油工业、采矿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 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本项目为医疗器械及老年医疗护理系列产品生产研发项目,国民经济行

6、业类别 为 C3581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C2770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不在 上述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故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2 、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现依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和关于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 号)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情况见表 1- 1。表 1-1 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 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 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 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

7、降解污染物的项本项 目为医疗器械及老年 医疗护理系列产品生产研发项 目,不属于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 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符合2目,例如化工、印染、 电镀等。2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 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 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 心和行政中心构成的城市商务轴和石固 河生态廊道构成的生态休闲轴,“两片”指 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和 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规划工业用地 12. 11 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北区)、居住用地 6. 15 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 4.25 平方公 里、绿地用地 4.37 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 设用地面积

8、的 41. 12% 、20.88% 、14.43% 和 14.84% ,其他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交通用地及水域等。本项 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高淳区经济开发区鼎瑞医疗公 司以东、兰园路以西、戴卫西路 以北,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3规划利用高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区 内废污水,不再另建污水处理厂。区内不 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市有 资质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本项 目产生的污水接管至 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全厂生活 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处置;危废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须严格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 时”制度,推进建设

9、项目竣工保验收进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将严格 按照要求进行建设,落实项目 “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 工环保验收进程,符合经对照,本项目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 号)中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医疗器械及老年医疗护理系列产品生产研发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 C3581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C2770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对照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2020 年 1 月 1 日)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对照江苏省

10、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 年本) ,本项目不属 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 号) ,本 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 2015 118 号)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宁委办发201857 号)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32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 与生态红线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1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 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 ,本项目与南京市生 态空间保护区域布局关系见下表。表 1-2 项目与南京市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关系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 (平方公里)距本项目场界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石臼湖重 要湿地(高淳 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石臼湖湖体水域/20.73/20.73项目北侧9.6km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高淳区境内漆桥河范围/0.780.78项目东南侧1 7km根据表 1-2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

12、线为北侧 9.6km 处的石臼湖重要湿地(高 淳区) 。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侧 1.7km 处的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 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因此本项 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 202049 号)以及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高 淳经济开发区,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202049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3、1-3,与南 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 1-4。表 1-3 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 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 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 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 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 生态安全。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 和江苏省生态红线符合2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 度,总量在高淳区域平衡,不符合4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 环境承载力。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 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 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 (集聚区) 和企业 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企业在建成投产前拟强化环境 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4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 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 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 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不使 用高污染燃料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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