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学习培训模板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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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牢法治意识 实现安全发展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 年 月 日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u一、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有哪些?u二、谁可能涉及安全生产刑事犯罪?u三、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重大意义、修订内容及条文解析)u四、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及典型判例一、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一、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一、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一、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安全生产现实危险犯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

2、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修正案(十一)法条新旧对比.docx二、谁可能涉及安全生产刑事犯罪?二、谁可能涉及安全生产刑事犯罪?二、谁可能涉及安全生产刑事犯罪?二、谁可能涉及安全生产刑事犯罪?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检检察察院院关关于于办办理理危危害害生生产产安安全全刑刑事事案案件件适适用用法法律律若若干干问问题题的的解解释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

3、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作业的人员。(谁可能涉(谁可能涉重大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事故罪?)二、谁可能涉及安全生产刑事犯罪?二、谁可能涉及安全生产刑事犯罪?二、谁可能涉及安全生产刑事犯罪?二、谁可能涉及安全生产刑事犯罪?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检检察察院院关关于于办办理理危危害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4、题的解释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谁可能涉(谁可能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五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第五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

5、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罪认定认定)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

6、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0.12.28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解读与实践探讨.docx重大意义:这是国家层面推动修订刑法修正案、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的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特别是充分体现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尽可能避免实害发生的导向,将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前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以轻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区别于已发生实害的严重犯罪,体现“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主要内容:一一是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放任冒险作业的情形(是修改了强令违

7、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放任冒险作业的情形(大白话:有隐患大白话:有隐患无强迫也犯罪,最高判十五年无强迫也犯罪,最高判十五年)。二是增加了三类现实危险犯罪,即二是增加了三类现实危险犯罪,即“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犯罪息的犯罪”、“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的犯罪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的犯罪”(大大白话:无伤亡后果也犯罪,最高判一年白话:无伤亡后果也犯罪,最高判一年)。三是修改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增加了三是修改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增加了“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8、、环境监测等职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为犯罪主体(为犯罪主体(大白话:中介虚假评价也犯罪,最高判十年大白话:中介虚假评价也犯罪,最高判十年)。)。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将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

9、织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2020.12.28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解读与实践探讨.docx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在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刑法

10、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在生产、作业中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监控、报警、防护、救生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改、隐瞒、销毁其相关其相关数据、信息的;数据、信息的;”2020.12.28刑法修正案

11、(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解读与实践探讨.docx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0.12.28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解读与实践探讨.docx3.在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

12、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不执行的;”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

13、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0.12.28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解读与实践探讨.docx5.将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14、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并处罚金”。“(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0.12.28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解读与实践探讨.doc

15、x4.在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施工,

16、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四、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四、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四、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四、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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