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构成要件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27980110 上传时间:2022-07-29 格式:PPTX 页数:86 大小:1.5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法总论-构成要件_第1页
第1页 / 共86页
刑法总论-构成要件_第2页
第2页 / 共86页
刑法总论-构成要件_第3页
第3页 / 共86页
刑法总论-构成要件_第4页
第4页 / 共86页
刑法总论-构成要件_第5页
第5页 / 共8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法总论-构成要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总论-构成要件(8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刑法总论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一一、概述概述(一)构成要件的特点:(一)构成要件的特点:01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03 构成要件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构成要件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 备的条件。备的条件。02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其内容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其内容是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的是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的客观要素。客观要素。01自由保障机能自由保障机能03 故意规制机能故意规制机能02犯罪个别化机能犯罪个别化机能 违法性评价机能违法性评价机能04(二二)构成要件的)构成要件的机能机能:二二、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一一)情情节节严严重重是是属属于于客客观观违违

2、法法性性要要素素,还还是是包包括括主主客客观观要要素素的的所所谓谓整整体体评评价价要要素素或或者综合性评价要素?者综合性评价要素?1、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以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为前提,以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为前提如果行为本身并不完全符合犯罪构成,则不能认定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严重”。例如刑法第384条第1款。2、只限于表明违法性的情节严重只限于表明违法性的情节严重只能是指客观方面的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包括对同一法益更为严重的侵害、行为侵害了另一法益以及违法类型加重等情形。当然,只有当行为人对客观违法具备有责性时,才能令行为人对该客观违法承担责任。二

3、二、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3、不能将影响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因素,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不能将影响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因素,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何谓责任要素与预防要素、责任刑情节与预防刑情节?在考虑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时,是否有顺序的要求?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情节严重,是选择法定刑所需要考虑的,故不能将影响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因素(如动机卑鄙)作为情节严重的内容。4、情节严重不包含主观方面的情节情节严重不包含主观方面的情节“情节严重”,在阶层论犯罪构成体系中,应属于违法性要素。即“客观方面的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不应包括故意、过失、动机、目的、所谓主观恶性等主观方面的有

4、责性要素,更不应包括反映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累犯、再犯、受过行政处罚等预防刑要素。只有当行为人对客观法益侵害的严重情节具有非法可能性时,才能将该严重情节归责于他。既然如此,就不存在一种单纯的主观方面的情节严重。大量司法解释将行为人曾经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引起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精神失常,行为人将犯罪所得用于非法活动、违法所得用于行贿以及收受贿赂后实施犯罪,行为人事后毁灭、伪造证据、转移财产、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恶劣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为作为犯罪成立条件或者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情节严重,是否存在疑问?二二、情节严重与法定刑

5、升格条件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二)(二)“情节严重情节严重”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二二、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司法解释的问题68571234混淆违法与量刑责任、责任要素与量刑要素、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的情节;不考虑规范的保护目的以及法定刑的轻重,将引起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精神失常等小概率事件,认定为影响定罪甚至法定刑升格的“情节轻重”;将有关犯罪来源、起因或者去向的事实,认定为“情节严重”,与罪数原理冲突;将本犯事后毁灭、伪造证据、转移财产等事后情节,认定为“情节严重”,有违期待可能性原理;将不能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违法所得数额大的事实

6、,认定为“情节严重”,有违法益保护原则;在刑法明文规定之外,将不能为违法性提供根据的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作为“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违反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将所谓“恶劣社会影响”,认定为“情节严重”,导致司法活动流于恣意;不考虑犯罪类型,导致不当扩大加重犯处罚范围及罪刑不相适应的结果。(三三)法法益益对对“情情 节节 严严 重重”认认定定的的指指导导制制约作用约作用法益是构成要件解释的指针,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具有指导与制约作用。例如,贪污罪与受贿罪法益存在根本性的不同,数额与情节在各自法益侵害程度的评价上具有不同的意义。相对于贪污罪,应降低受贿罪定罪与法定刑升格的数额标准,增加情节评价上的

7、权重。犯罪类型不同,“情节严重”内容或者范围也应不同。“数额+情节”可能是未来刑法立法的方向。厘定数额与情节的关系,必须考虑数额与情节在个罪法益侵害程度评价上的差异,进行区别对待,且应避免罪刑不相适应的结果。二二、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 是否具体升格条件都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认识的内容?是否具体升格条件都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认识的内容?行为人需要认识到首要分子、多次、犯罪孳生之物(如伪造的货币)行为人需要认识到首要分子、多次、犯罪孳生之物(如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所得数额(如侵犯著作权罪)(特别)巨大吗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所得数额(如侵犯著作权罪)(特别)巨

8、大吗?对于取得型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需要行为人主?对于取得型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认识吗?观上存在认识吗?二二、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四)对(四)对“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认识的认识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情节(特别)严重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时,就故意犯罪而言,只有当行为人认识到了情节严重的前提事实时,才能适用升格的法定刑(就过失犯而言,则要求行为人对情节严重的前提事实具有认识的可能性)。二二、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四)对(四)对“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认识的认识当(特别)严重情节的事实是:(1)首

9、要分子、多次、犯罪行为孳生之物或者犯罪行为的报酬数额(特别)巨大时,不需要认识。亦即,只要客观上存在(特别)严重情节,就应适用加重的法定刑。(2)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时,完全应当按结果加重犯的原理处理,即只要行为人对致人重伤、死亡的事实具有过失即可。(3)对财产造成的严重损失时,应适用关于数额巨大的理论,即只有当行为人对加重财产损失具有认识时,才能适用加重法定刑。(4)加重结果以外的其他客观事实时,需要行为人有认识。例如诈骗特殊款物。法律资料分享,微信:SYCT_2二二、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五)(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认识错误的认识错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情节(特

10、别)严重,但行为人误以为情节并不(特别)严重的情形,显然既不是自然的物理的事实的错误,也不是社会意义的错误,同样也不是规范的事实的错误,而是一种单纯的评价的错误,即对事实的评价错误,充其量属于涵摄的错误(正如误以为放走他人笼中小鸟不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甚至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认识错误,因而不影响加重法定刑的适用。当行为人认识到了属于(特别)严重情节的客观事实,但同时认为该情节并不(特别)严当行为人认识到了属于(特别)严重情节的客观事实,但同时认为该情节并不(特别)严重时,应当如何处理?重时,应当如何处理?当刑法条文对当刑法条文对“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规定了加重法定刑时,

11、是否仅当行为人规定了加重法定刑时,是否仅当行为人认识到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时,才能适用加重法定刑?认识到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时,才能适用加重法定刑?只有当行为人对具体升格条件具有认识时,才能适用与具体升格条件相应的加重法定刑。虽然客观上符合具体升格条件,但行为人对此没有认识的,只能适用基本犯罪的法定刑。当行为人误以为自己是进入商店抢劫,但事实上是进入住宅抢劫的,不能适用入户抢劫的规定,只能认定为普通抢劫;当行为人误将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当作普通财物实施抢劫时,不应适用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规定,只能适用普通抢劫的法定刑。二二、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情节严重与法

12、定刑升格条件(五)(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认识错误的认识错误在同一犯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中包含了选择性要素时,行为人在选择性要素之间发生的认识错误,与典型的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没有区别,不影响加重法定刑的适用。对于不同构成要件间的错误即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不能仅根据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或仅根据行为的客观事实认定犯罪和适用法定刑,而应在故意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范围内认定犯罪和适用法定刑。所谓“故意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符合”是归责意义上的相符合,因而是实质意义上的相符合。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所认识的犯罪与客观上所实现的犯罪,在保护法益、构成要件的行为方面是相同的,就应认为其“故意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二

13、二、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情节严重与法定刑升格条件(五)(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认识错误的认识错误问题思考问题思考1.能否认为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数额巨大,就不需要“没有合法证明”的要件?2.能否认为单纯的行贿数额巨大,就符合了刑法第390条第1款中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的要求?3.能否将抢夺致人重伤、死亡认定为抢夺罪中的严重情节?能否将抢夺致人死亡,认定为抢夺罪中“特别严重情节”?4.行贿人送礼时谎称是一副价值几万元的画,实则价值连城的名画,受贿人信以为真欣然笑纳,能否认定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5.是否

14、只有当行为人认识到了其所骗取的财物系救灾、抢险、优抚、救济、医疗款物等特殊物质,才能认定为诈骗罪中的“特别严重情节”?6.适用入户抢劫的规定时,是否需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进入的是“户”?7.行为人误以为走私入境的是伪造的货币而实际上是核材料,误以为受托携带出境的是象牙制品实则为弹药的,应当如何处理?u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为违法性提供根据的要素。构成要件要素,一般都是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u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或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也可以称为分界的要素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或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也可以称为分界的要素:并不是为了给违法性提供根据,只是为了区分相关犯罪(包括同一犯罪的不同处

15、罚标准)界限所规定的要素。(1)实体法的角度,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2)诉讼法的角度,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不需要证明的要素。例如刑法第114条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第23条的“未得逞”、第126条的“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第347条的“不满”等。三三、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四四、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一)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一)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231从构成要件与违法阻却事由相关联的意义上说,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可谓部分(孤立)判断与整体(最终)判断的关系。构成要件符合性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而非纯粹的法律形式,不能简单地认为构成要

16、件与违法性是形式与实质的关系。从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出发,在区分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的基础上,认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原则上具有违法性,只是在例外情况下(具有正当化事由时)阻却违法性的观点(原则与例外的观点),也是成立的。四四、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二)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构成要件符合性构成要件符合性:指案件的客观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某种事实“符合”构成要件,是指某种事实具备构成要件所要求的要素及其内在联系,并不缺少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内容。对构成要件必须进行实质的解释,使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具有值得科处刑罚的法益对构成要件必须进行实质的解释,使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具有值得科处刑罚的法益侵犯性。侵犯性。例如,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解释为符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肯定构成要件的实质性,并不在于否认构成要件的形式的性格。肯定构成要件的实质性,并不在于否认构成要件的形式的性格。因为既然构成要件要确保刑法的安定性,发挥罪刑法定主义的机能,它就必须具有形式因为既然构成要件要确保刑法的安定性,发挥罪刑法定主义的机能,它就必须具有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