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渠道代理商主管岗位职责(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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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渠道代理商主管岗位职责(多篇)推荐第1篇:渠道代理商政策 渠道代理商政策 为加强公司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合作事项,提高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警用装备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进货款的能力。 5.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6.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能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二、申请代理的流程 1.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

2、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必须填写代理申请表。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留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留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并留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留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三、渠道体系结构 1.渠道分销体系根据业务等级分为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签约代理商 2、渠道定义: 一级代理商:具备覆盖全国的销售能力,签约单品年度销售额在1500万以上,首次打款提货500万以上的独立法人,一级代理商具有在全国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益。

3、二级代理商:具备覆盖一个省的销售能力,签约单品年度销售额在300万以上,首次打款提货100万以上的独立法人,二级代理商具有在本省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益。 签约代理商:具备覆盖省以下某个地区的销售能力,签约销售公司自主产品的独立法人。签约代理商不具有独家操作的权利。 四、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签约产品可以是便携数字式频率干扰仪、强光眩目器、双遥控便携式阻车器、多功能强光搜索灯中的一款或者多款。 五、销售价格 代理商按照本公司的代理价格进行提货,依统一市场价销售,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市场

4、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并应争得本公司书面同意。 六、代理区域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并报本公司备案。在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七、销售奖励 详见代理商年度销售奖励对比表 八、代理政策 1.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 4.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

5、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九、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未经本公司书面批准不得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其亦应遵守该管理制度,及代理商与本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其如有违反,代理商应向本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

6、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名誉赔偿的权利。 十、代理商培训 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在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7、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 十 一、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 十二、本管理制度为所签代理协议的附件。 二一一年九月 代理商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此管理规范遵循“业务合规、市场有序、长期共赢”原则,在中国 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有关收单外包服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条 渠道代理商是指经公司全面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 并按照乐富支付商户管理规范受托从事商户拓展、培训与回访、

8、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以及耗材配送等非收单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任何渠道代理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收单核心业务: 1.特约商户审批和签约; 2.特约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3.收单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4.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行资金结算; 5.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 6.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 控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 渠道代理商严禁从事以下业务: 1.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 2.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3.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4.自主设置交易路由;

9、5.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 第五条 以下商户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以包代管: 1.商户签约前的实地考察、装机实地考察; 2.装机后的电话回访、日常定期商户回访和巡检; 3.风险案例调查及调单作业。 第三章 分级及考核 第六条 根据渠道代理商的实际业绩,按一般渠道、优质渠道、钻石渠道三 级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分级及相应考核。 第七条 所有渠道均从一般渠道开始,根据其综合业绩考核可逐步晋升为优 质渠道或钻石渠道。所有渠道晋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代理期间无风险事故发生。 第八条 渠道根据不同级别拓展不同的商户类型。一般渠道只能拓展一般类, 高收益类商户;优质渠道拓展以一般类、

10、高收益类作为主要商户拓展类型。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钻石渠道可以拓展:高收益类、一般类、超市类、航空机票类.房产类.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 第九条 一般渠道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晋升为优质渠道: 1.从签约之日起总活跃终端数不低于 300 台;(活跃终端数指该终端每月交易 额不低于 5 万元) 2.在一般渠道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新增活跃终端数不低于 40 台。 第十条 优质渠道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晋升为钻石渠道: 1.从晋升为优质渠道之日起

11、计,新增活跃终端数累计不低于 1000 台; 2.在优质渠道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新增活跃终端数不低于100台。 第十一条 钻石渠道如果在上一个季度内出现以下的任意一条,则在下一个 季度内自动降级为优质渠道:1.发生任何一次风险事故。 2.平均每月活跃终端数低于 500 台 第十二条 优质渠道如果在上一个季度内出现以下的任意一条,则在下一个 季度内自动降级为一般渠道: 1.发生任何一次风险事故。 2.平均每月活跃终端低于 150 台第四章 区域政策 第十三条 区域拓展申请 1.所有渠道代理商均可申请单区域或多区域的代理业务。 2.如申请单区域的,只能以公司注册所在城市作为业务拓展区域,不

12、得跨市经营; 如申请多区域的,可以以公司注册所在省份作为全省业务拓展区域,原则上不得跨省经营。 3.如需申请全国业务的,需经公司风险审核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 4.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等不受区域和商户类型限制。 第十四条 区域数量管理 针对区域级别,渠道代理商数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管理幅度 分销渠道(最多数量) 直辖市或省 省会或副省级城市 二级城市 县域 3 第十五条 风险保证金缴纳 1.风险保证金需在协议签署日后的三个月内缴纳完成,渠道代理商可 选择自行汇款或扣除分润两种方式全额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未全额缴纳前不予代理分润。 2.渠道代理商需最低交纳5万元风险保

13、证金;如在省内增加跨市经营 的,每增加一个城市需增加5万元风险保证金,以此类推;跨省经营需交纳50万元风险保证金,每增加一个省需增加50万元风险保证金,以此类推。直辖市按省计算。 第四章 代理分润政策 第十六条 渠道代理商代理分润分为月度代理分润、季度代理分润和年度代 理分润三类。 第十七条 分润的计算方式为:(签约费率-成本费率)*分润比例*交易额 第十八条 签约费率不得低于成本费率,成本费率标准如下表: 行业 说明 成本费率 一般类 银联1% 标准 0.8% 高收益类 银联2% 标准 1.6% 航旅类 银联0.5% 标准 0.43% 第十九条 代理商根据不同级别享受不同的分润政策。具体如下表: 代理商级别 分润比例 月度分润 季度分润 年度分润 一般代理 60% 无 无 优质代理 70% 10% 无 钻石代理 80% 15% 5% 第五章 加盟及退出 第二十条 加盟资质及要求 1.持有国家监管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 2.持有国家监管机构核发的税务执照; 3.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开展省内跨地区经营(指在两 个及以上地市级区域开展业务)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4.首次购机不得低于10台。 第二十一条 加盟流程 1.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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