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班讲义(流转税法律制度)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分,2006年的分值为12分由于2005年、2006年的试题中取消了计算分析题,本章的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分值2004年2005年2006年单选题5题5分6题6分5题5分多选题2题4分3题6分3题6分判断题1题1分 1题1分计算题1题5分 合计7题13分9题12分9题12分 200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7年考试大纲、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在第二节中新增了出口货物的“免、抵、退”,该考点难度很大,考生应适当关注;(2)新增了第四节“关税”第一节 增值税 手写板图示0401-01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1.生产货物;2.进口货物;3.委托加工劳务 举例:甲为卷烟厂,生产卷烟批发给A批发商,甲是生产者要缴纳消费税,销售卷烟交增值税,A批发商将烟批发给B零售商,A向B销售时需要交增值税,不需要缴纳消费税B零售商将卷烟零售给消费者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释1】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手写板图示0401-02 举例:A企业委托B加工烟丝,委托方A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受托方B提供加工劳务,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解释2】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手写板图示0401-03 【解释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在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首先界定题目中的项目是否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2)“当期”的界定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界定该笔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手写板图示0401-04 (3)销售额的界定,其中的难点是价外费用、组成计税价格、包装物押金、折扣销售、以旧换新在计算当期进项税额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即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不得抵扣2)“当期”的界定,即进项税额能否在当期抵扣此外,考生还需注意“进项转出”的问题:(1)纳税人发生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同时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征收范围(P108) 1.视同销售(P109) 手写板图示0401-05 举例:甲是一家服装厂, 如果生产的服装直接销售乙,则直接按照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如果双方签订代销协议,协议规定按照零售额10%收代销手续费,甲服装厂于4月30日上午将一批服装交给乙商场代销,乙于4月30日下午全部销售给消费者,取得零售额为117万元(含税)在5月8日甲收到乙的代销清单,甲给乙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甲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为80万 乙商场缴纳的增值税:117/(1+17%)×17%-117/(1+17%)×17%=0 甲服装厂缴纳增值税:117/(1+17%)×17%-80×17%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2)销售代销货物销售时计算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总、分机构(非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货物移送的当天手写板图示0401-06 举例:甲企业是钢材生产企业,将生产的钢材盖楼房,则自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需要交增值税。
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货物移送的当天 【解释1】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应计算销项税额,其销售额的确定按照下列顺序:(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手写板图示0401-07 举例:甲卷烟厂生产的同一种型号卷烟每包卖10元,将这种型号的卷烟无偿赠送给消费者 则卷烟厂的销项税额:10/(1+17%)×17% 如果卷烟厂将特制卷烟无偿赠送消费者,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解释2】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所涉及的外购货物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允许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手写板图示0401-08 举例:甲企业将生产117万元的卷烟无偿赠送消费者其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 销项税额为:117/(1+17%)×17% 进项税额为:80×17% 【解释3】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7),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手写板图示0401-09 【解释4】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5)、分配(6)、赠送(8),视同销售 【解释5】对于总分机构的货物移送(3),限于“非同一县市” 举例: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视同销售手写板图示0401-10 举例:甲是卷烟厂,将生产卷烟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卷烟厂将外购饼干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视同销售 【例题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征收增值税 )(2003年) [答疑编号1004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2002年) A.销售代销货物 B.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 D.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疑编号1004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例题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2004年)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 B.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自建的厂房对外转让 [答疑编号1004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2)选项D应缴纳营业税。
【例题4】甲市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 A.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 B.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 C.将货物移送B店销售 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消费者 [答疑编号10040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例题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视同销售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答疑编号100401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2)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例题6】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 B.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答疑编号100401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作视同销售。
2.混合销售(P109)手写板图示0401-11 举例:甲商场向A销售2000元的空调,同时向A收取100元安装费,销售空调缴纳增值税,安装劳务缴纳营业税,这项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2000/(1+17%)×17%+100/(1+17%)×17% 【解释】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手写板图示0401-12 举例:乙是一家装修公司,给B提供装修服务时同时销售涂料,装修服务缴纳营业税,销售涂料缴纳增值税,因为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因此,这项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3)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3.兼营(P110)手写板图示0401-13 举例:某酒店既提供客房服务,又开设小卖部销售啤酒。
其中,提供客房服务缴纳营业税,销售啤酒缴纳增值税如果酒店分别核算啤酒的销售额和客房的营业额,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解释】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增值税非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不分别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税手写板图示0401-14 混合销售兼营是否同时发生同时发生不一定是否针对同一销售对象针对同一对象不一定税务处理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合并征收一种税(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2)不分别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题1】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其各自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 )(2002年) [答疑编号100401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2)不分别核算的,一并缴纳增值税 【例题2】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能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营业税 )(2006年) [答疑编号100401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题3】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2004年) [答疑编号100401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4】某大型商场经营自行车销售业务,同时附设了自行车修理修配门市部该商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该门市部提供的劳务收入计入应税销售额 ) [答疑编号100401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本题中的情形不属于兼营,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本身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