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为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着力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根据《青海省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青发改能源规〔2025〕181号)、《青海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3-2030年)》(青能电力〔2023〕10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数字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坚持“市场主导、快慢互济、局部换电”的技术导向,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绿色低碳、功能完善,智慧管理、创新融合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不断增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力争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全省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3,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水平显著提高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城市充电网络提升行动1.优化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强规划统筹,挖掘现有资源,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电网承载水平以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以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因地制宜配建一批以超充为主、快充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引导优化一批布局不合理的存量充电基础设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各市州比照省级对应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7年12月底前完成以下均需各市州比照省级对应部门负责,不再单独列出)2.立足西宁—海东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都市圈内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效延伸推动各市州按期完成《青海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3—2030年)》工作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7年12月底前完成)3.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位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气、氢)站配建快充和换电设施,建设“油气氢电服”综合供能服务站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通过自建或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合作等模式,加快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闲暇时段向公众开放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7年12月底前完成)(二)实施公路充电网络提升行动4.有序推进高速、国(省)道及重要县乡道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力争2026年底实现海拔3000米以下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100%,提升大功率快充设施比例。
加快补齐省内主要城市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积极推进兰西城市群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对接,合理确定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交通控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26年12月底前完成)5.强化进青出青、物流基地、重点旅游线路等关键节点充电网络连接能力持续推进G6、G315、G109高速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加快青海湖示范区、青南试验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鼓励格尔木陆港型物流枢纽加快重型货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控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26年12月底前完成)6.围绕短途、高频、重载场景,布局货运“储能+电网”混合供电的超充站推动疆煤入青、疆煤进青入川、省内煤炭运输通道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省交通控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27年12月底前完成)(三)实施乡村充电网络提升行动7.优先在乡镇机关、县乡企事业单位、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布局公共充电设施紧密衔接乡村建设规划,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点)、乡村旅游重点村等人口密集区域,适度超前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实现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7年12月底前完成)8.以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为突破,加强民和、大通、湟源、互助等地区重点村镇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引领带动县级建设光储充一体化示范站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7年12月底前完成)9.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配备充电基础设施对于天气寒冷等造成开放时间较短的景区,应充分考虑配置一定比例的移动式充电设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四)着力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题10.督促市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明确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建设条件、建设要求以及充电桩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发挥基层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一站式”协调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12月底前完成)11.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立项、规划、设计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6年12月底前完成)12.在全面摸底、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住宅小区“转供电”改造移交工作,预留充电设施接入容量以市州为单位制定“一小区一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探索用电报装“一小区一证明”管理模式、“联网通办”模式对配有停车位的住宅小区优先改造,提升电力容量,满足小区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支持范围,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鼓励物业企业或社会运营商“统建统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动办,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7年12月底前完成)(五)加强电网服务保障能力13.将充电基础设施负荷和容量需求纳入全省电力规划,加快电网设施建设进度组织全省各级电力部门摸排公共区域、居民小区、乡镇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等场所的供电设施,分批次有序改造升级不能满足增容需求的电力设施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6年12月底前完成)14.主动靠前服务,简化用电报装程序,提高限时办结效率,积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负责;2027年12月底前完成)(六)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15.2025年底前完成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二期)建设,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明确信息采集边界和使用范围,依法依规加强数据共享推动公共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鼓励个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加快充电服务APP开发,提升全省充电一张网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12月底前完成)16.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等新型充换电技术推广运用,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考虑出租车等高频换电需求群体增加换电场景示范,推动我省换电网络布局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7年12月底前完成)(七)加强行业管理规范17.推动成立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运营管理规范,强化行业自律,依法依规治理低价无序竞争行为引导国有企业和各类优质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省能源局、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6年6月底前完成)18.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标准,充电基础设施需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组织充电桩产品质量抽查,及时发布抽查结果,对质量不合格的要求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6年12月底前完成)19.推动研究解决高速服务区两部制电价问题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计价,严禁充电电费与服务费打包收取、未执行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行为研究车网互动价格机制,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省交通控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八)持续强化安全管理20.全面压实充电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运维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巡视、检查及监督等举措,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青海金融监管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6年12月底前完成)21.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严格落实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加强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负责;2027年12月底前完成)22.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溯源工作。
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6年12月底前完成)(九)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23.加力扩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差异化补贴政策、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政策全面精准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7年12月底前完成)24.积极谋划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支持鼓励各类销售、金融、充换电及售后服务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健全覆盖购车、用车、养车全周期售后服务网络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试点工作形成协同效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青海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5.鼓励在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环卫作业、旅游景区等领域广泛应用新能源汽车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7年12月底前完成)(十)开展服务业存量挖潜26.围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研究细化任务举措,实行台账化、目标化、精细化管理,推动应统尽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建立省级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开展评估督导,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着力点,按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高质量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加强备案管理充电基础设施新建或改扩建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公用、专用等充电设施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能源部门)备案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纳入规划后方能申请备案实行“统建统服”模式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