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原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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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1 1税法概述税法概述2 2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3 3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4 4税法的运行税法的运行5 5国际税法国际税法6 6税法的建立与发展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节 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的概念 1.什么是税收?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定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1)征税主体:国家 (2)征税依据:政治权力 (3)征税目的:满足国家财政需要,实现公共职能 (4)税收分配客体:社会剩余产品 (5)税收的特征: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税收三性”)税收史话税收,几乎与人类文明史一样长

2、。马克思说:“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因此也可以说没有税收,就没有国家。在西方国家,人们信奉的一条真理就是“纳税与死亡同样不可避免。”在伊斯兰国家,税收被写进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可兰经。数据显示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25.4%,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29.5%,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21.3%我国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94199820002004200720092010201110.9611.8214.0718.8418.2818.82%18.34%19.0%知识点:立法机关知识点:立法机关 税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税收法规国务院、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

3、省、民族自治区)税收规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税收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3.税法与税收的区别与联系:(1)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2)税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首先,税收反映的分配关系要通过法的形式才得以实现;其次,税法可以使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得以体现和落实;最后,税法可以增强税收调节经济的灵活性。2.什么是税法?什么是税法?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考题多选题】(2009年)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

4、)。A.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C.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D.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E.市级政府制定的税收规章 答案:ABD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二)税法的特点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非授权性法规)。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而非单一法律)。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D.税法具有综合性 答案:B 两类原则两类原则具体

5、原则具体原则税法基本原则(四个)税收法律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合作信赖原则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二、税法原则二、税法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1.1.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 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

6、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和无效的。(2 2)双向要求: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课税只能在)双向要求: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课税只能在法律的授权下进行。法律的授权下进行。(3 3)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4 4)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法稽征。(1 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即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即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接规定。(2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即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即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而不出现歧义、矛盾,在基本内容上须尽量

7、明确而不出现歧义、矛盾,在基本内容上不出现漏洞。不出现漏洞。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的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的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3 3)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包括依法定课税要素稽征和依和法定征收程序。包括依法定课税要素稽征和依法定征收程序稽征两方面。法定征收程序稽征两方面。【考题单选题】(2008年)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8、。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D.依法稽征原则的含义包括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权力 答案:D 2.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公平主义(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税收公平主义是近代法的基本原理即平等性原则在课税思想上的体现,与其他税法原则相比,税收公平主义渗入了更多的社会要求。(3)法律上的公平与经济上的公平 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约

9、束力。经济上的公平主要从税收负担带来的经济后果上考虑,而法律上的税收公平 不仅要考虑税负公平的结果,还要考虑立法、执法、司法 等方面。法律上的税收公平是有具体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的。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1 1)含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也称公众信任原则,它在)含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也称公众信任原则,它在很大程度上汲取了民法很大程度上汲取了民法“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合理思想,认原则的合理思想,认为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为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不是对抗的。(2 2)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这一原则与

10、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4.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1 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2 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的公正性。例: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例题单选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

11、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D.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 答案:D【例题多选题】关于税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税收法定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B.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C.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偷税和避税D.税收公平主义赋予纳税人既可以要求实体利益上税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税收公平的权力E.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体现的是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答案:ABCD(二)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

12、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税法适用原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税法基本原则,而且因其含有更多的法律技术性准则,更是对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全国国人大立法国务院地方人大财政部法律优位原则示意图1.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也称为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即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该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在税法领域坚持该原则

13、,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使纳税人能够在知道纳税结果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的经济决策,税收的调节作用才会较为有效。否则就会违背税收法律主义和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对纳税人也是不公平的。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是指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该原则的适用,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新法实施以前包括新法公布以后尚未实施这段时间,仍沿用旧法,新法不发生效力。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是指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有一般和特殊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该原则适用于对某些问题需

14、做出特殊规定,但是又不便于普遍修订税法时,即可以通过特别法的形式予以规范。即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就会排斥普通法的适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 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采用旧税(实体从旧),但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采用新税法(程序从新)。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是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即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例题单选题】纳税人李某和税务所在缴纳税款上发生了争议,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复议机关才能受理李某的复议申请,这体现

15、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D.实体从旧原则 答案:C【考题多选题】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下列说法存在错误的有()。A.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纳税人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不具有约束力B.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C.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指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D.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便废止E.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16、,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答案:ABD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的效力 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三方面:1.税法的空间效力 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在特定领域内发生的效力。由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税法,原则上必须适用于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但具体情况也有所不同。(1)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力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包括:(1)税法的生效:一是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二是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三是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2)税法的失效:税法失效表明其法律约束力的终止,一是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这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方式;二是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三是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届时税法自动失效。另外,溯及力问题也属于税法时间效力的范畴。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都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3.税法对人的效力 税法对人的效力即指税法对什么人适用、能管辖哪些人。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有三个:(1)属人主义原则:(2)属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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