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共同侵权行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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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十四章共同侵权行为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 民法学课题组制作民法学课题组制作本章纲目n n第一节共同侵权行为概述n n第二节共同加害行为n n第三节共同危险行为n n第四节教唆与帮助行为7/12/20227/12/20222 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第一节共同侵权行为概述n n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n n一般认为,所谓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7/12/20227/12/20223 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法律规定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3

2、0130条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承担连带责任。带责任。”n 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第3 3条条:n n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直接结合发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n n

3、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任。7/12/20227/12/20224 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第四条n n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n n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7/12/20227

4、/12/20225 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n n条:n n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n n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7/12/20227/12/20226 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共同侵权的特征二、共同侵权的特征n n一是主体的复数性。n n二是主观过错的共同性。n n即共同侵权行为人具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n n传统民法上的共同过错仅指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共同故

5、意或者意思联络的情形。n n三是行为的共同性。n n共同致害行为既可能是共同的作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为。但数人的行为必须相互联系,构成为一个统一的致人损害的原因。7/12/20227/12/20227 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四是结果的同一性。四是结果的同一性。n n所谓结果的同一性,首先是指共同侵权行为所谓结果的同一性,首先是指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同一的,如果各个行为人是针对所造成的后果是同一的,如果各个行为人是针对不同的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即使针对同不同的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即使针对同一受害人,但是不同的权利分别遭受侵害,损害一受害人

6、,但是不同的权利分别遭受侵害,损害后果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能够分开,则有可能构成后果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能够分开,则有可能构成分别的侵权行为或并发的侵权行为,而非共同侵分别的侵权行为或并发的侵权行为,而非共同侵权行为。权行为。7/12/20227/12/20228 8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三、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n n(一)共同加害行为n n(二)共同危险行为n n(三)教唆、帮助行为7/12/20227/12/20229 9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第二节共同加害行为n n一、概念n n共同加害行为又称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

7、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7/12/20227/12/20221010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特征n n第一、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须为多人。n n第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过错或者虽无共同过错,但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具有共同关联性。n n“共同性”应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但“共同性”的含义,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学界对此认识也不统一,由此给共同侵权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7/12/20227/12/2022111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

8、重点课程n n一是意思联络说。n n该说认为共同加害人之间必须有意思联络始能构成。意思联络即共同故意,它使主体的意志统一为共同意志,使主体的行为统一为共同行为。反之,如无主体间的意思联络,则个人的行为就无法在实质上统一起来,因而也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n n二是共同过错说。n n该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数个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具有共同过错,即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过失。7/12/20227/12/2022121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三是共同行为说。三是共同行为说。n n该说认为共同行为是共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共该说认为共同行为是共同加害人承担

9、连带责任的基础,共同加害结果的发生,总是同共同加害行为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同加害结果的发生,总是同共同加害行为紧密联系,不可分割。n n四是关联共同说。四是关联共同说。n n该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以各个侵权行为所引起的结果,有该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以各个侵权行为所引起的结果,有客观的关联共同为已足,各行为人之间不必有意思的联络。数客观的关联共同为已足,各行为人之间不必有意思的联络。数人为侵权行为的事件或地点,虽无须为统一,但损害则必须不人为侵权行为的事件或地点,虽无须为统一,但损害则必须不可分离,始成为关联共同。可分离,始成为关联共同。n n前两种观点认为,共同侵权的本质在于主观方面;后两种前两种

10、观点认为,共同侵权的本质在于主观方面;后两种观点认为,共同侵权的本质在客观方面。共同行为说强调数个观点认为,共同侵权的本质在客观方面。共同行为说强调数个加害行为的紧密性和不可分割性;关联共同说强调损害结果的加害行为的紧密性和不可分割性;关联共同说强调损害结果的不可分性。不可分性。n n我国学界较多主张共同过错说。我国学界较多主张共同过错说。7/12/20227/12/2022131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司法解释对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司法解释对“共同行为共同行为”的认定强调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的认定强调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n n所谓所

11、谓“直接结合直接结合”是指数个行为直接结合,共同是指数个行为直接结合,共同成为受害人损害发生的原因,也就是受害人发生成为受害人损害发生的原因,也就是受害人发生损害的原因只有一个。损害的原因只有一个。在因果关系的形态中,属在因果关系的形态中,属于一因一果的情形。也就是说,数个行为的结合于一因一果的情形。也就是说,数个行为的结合非常紧密,对加害后果而言,各自的原因力和加非常紧密,对加害后果而言,各自的原因力和加害部分无法区分。害部分无法区分。n n各加害人的行为具有关联性,构成一个统一的不各加害人的行为具有关联性,构成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行为整体,各加害人的行为均构成损害可分割的行为整体,各加害人

12、的行为均构成损害后果发生原因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后果发生原因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一点与多因这一点与多因现象(侵权行为的间接结合)的侵权行为区别开。现象(侵权行为的间接结合)的侵权行为区别开。7/12/20227/12/2022141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何荣诉上海联合水暖卫生洁具公司等单位的产品致人死亡损何荣诉上海联合水暖卫生洁具公司等单位的产品致人死亡损害赔偿案害赔偿案n n19901990年年3 3月月1 1日,原告何荣在被告上海联合水暖卫生洁具日,原告何荣在被告上海联合水暖卫生洁具公司购买了一台由被告浙江省温州市新华日用电器厂生公司购买了一台由被告浙江省温州

13、市新华日用电器厂生产的山峰牌产的山峰牌DL-20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价格型不锈钢淋浴器,价格341.33341.33元。同月元。同月3 3日,原告何荣又购买了一台由被告上海无线电三十三厂日,原告何荣又购买了一台由被告上海无线电三十三厂生产的双三牌生产的双三牌GCB-1GCB-1型多功能漏电保护器,价格型多功能漏电保护器,价格34.1034.10元。元。n n该月中旬,原告在家中安装了这两件电器。该月中旬,原告在家中安装了这两件电器。4 4月月1 1日晚日晚9 9月月3030分左右,原告之妻李志华用该淋浴器洗澡时被电击死分左右,原告之妻李志华用该淋浴器洗澡时被电击死亡。亡。n n为此,原告

14、何荣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为此,原告何荣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因三被告生产、销售的淋浴器及漏电保护器质量有问题,因三被告生产、销售的淋浴器及漏电保护器质量有问题,致使其妻在使用中被电击死亡,被告应当赔偿经济损失致使其妻在使用中被电击死亡,被告应当赔偿经济损失2580025800元。元。7/12/20227/12/2022151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请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对原告所购淋浴器、漏电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n n鉴定结论认定:事发现场的山峰牌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接地线路接触不良,电热管绝缘不好,电

15、源进线一个接线端与保护盖之间有电击穿,使外壳带电,该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双三牌GCB-1型多功能漏电保护器接线正确,脱扣线圈已严重烧坏,线圈回路中可控硅及三只二极管击穿,导致该漏电保护器失效,该保护器质量有问题。7/12/20227/12/2022161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但是任何一个产品单独地使用都不会产生本案的但是任何一个产品单独地使用都不会产生本案的损害后果,只有当两个产品结合起来使用,才可损害后果,只有当两个产品结合起来使用,才可导致本案的损害后果。导致本案的损害后果。因为这两个侵权行为人之因为这两个侵权行为人之间并没有任何联系,彼此之间互不

16、相识,不可能间并没有任何联系,彼此之间互不相识,不可能认识到自己有缺陷的产品会造成此种损害后果,认识到自己有缺陷的产品会造成此种损害后果,因此他们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故意和过失。因此他们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故意和过失。n n但是确实是由于二者行为的直接结合导致了他人但是确实是由于二者行为的直接结合导致了他人的死亡的损害后果,因此符合该解释第三条第一的死亡的损害后果,因此符合该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者构成共同侵权。款的规定,二者构成共同侵权。7/12/20227/12/2022171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第三、数个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行为所致损害是同一的、不第三、数个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行为所致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可分割的。共同加害人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的共同行为,其行为无论共同加害人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的共同行为,其行为无论是否有分工,都造成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而不是把每个是否有分工,都造成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而不是把每个加害人个人的独立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机械相加。如果没有加害人个人的独立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机械相加。如果没有共同的损害结果,则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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