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积分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调动民警执法办案积极性,增强执法考评导向作用,结合本县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办案民警积分管理是指将全局办案民警分为主办、协办民警两个序列,根据民警办案数量和质量累计积分,并进行考核评比的一种管理方法第三条 办案民警积分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数量与质量并重、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执法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审批受理案件时一并确定一名主办民警、一名协办民警,主、协办民警的确定以制作笔录为依据主办民警与协办民警分序列同等积分第五条 民警每办理一起案件,按下列不同分值计算积分:(一)现场调解治安案件,积1分;(二)未破刑事案件、未结行政案件,积5分;(三)一般程序调解治安案件、派出所自裁案件,积10分;(四)采取强制措施后未进入诉讼程序刑事案件、以县局名义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积15分;(五)劳动教养案件、已提起公诉刑事案件,积20分第六条 民警所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有多名嫌疑人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积分:(一)2名以下(含2名)嫌疑人的,按一起案件计算;(二)3至9名嫌疑人的,按二起案件计算;(三)10名以上(含10名)嫌疑人的,按三起案件计算。
第七条 本制度第五条所列举的各类积分案件,由县局法制部门负责组织考评民警所办理的案件在县局考评中被扣分的,每扣0.2分,扣除10%积分,直至该案积分扣完为止第八条 民警所办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案不积分:(一)在上级公安机关考评中被扣分的;(二)存在该查不查等重大执法问题的;(三)未按县局要求将案件卷宗送交考评的;(四)未经本单位法制员考评或者未及时整改法制员发现问题的;(五)对县局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未在时限内及时整改的;(六)应当不积分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办案民警积分情况每个执法季度通报一次,每个执法年度评比一次,通报、评比情况及时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办案民警积分情况将作为民警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办案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一)为追求积分,编造虚假案件的;(二)在上级公安机关考评中扣分累计达1分以上(含1分)的;(三)因执法问题被追究过错责任的;(四)应当取消评优资格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县局每个执法年度评选出10名优秀主办民警、20名优胜主办民警、30名办案能手,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评选出10名优秀协办民警,各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局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