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前后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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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世纪30年代前后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分析 摘要:20世纪30年代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具有较明显的南北分野:华北地区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并存;东南、华南地区则以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为主,复合家庭所占比例很小。华北农村家庭结构与近代之前的传统模式具有承继关系,多代同居、兄弟合爨做法在父家长约束之下得以存在和维系;父家长去世后,兄弟多分家,大家庭解体。东南、华南农村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为主有传统因素的作用,但是当地佃农经济相对发达,乡居地主较少,大家庭生成和维系困难;而在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城镇附近农村,劳动力非农流动增多对大家庭的存在基础有瓦解作用,小家庭因此进一步增长。Key:中国农村;家庭结构;

2、传统生活方式一般而言,家庭类型识别需将代数和行数结合起来,这项调查中我们只看到调查者将代数和行数分别统计的的汇总数据。下面我们尝试以表1代数和行数信息为基础识别家庭类型,藉以认识该村的家庭结构。表1中,代数和行数均为0.5的家庭类型相对容易识别。从代数和行数看,其成员均属未婚者,他们所组成的家庭类型只有两类,一是单人户(未婚者一人所组成),一是残缺家庭(由两个及以上未婚兄弟姐妹所组成)。在贯家堡,这两类家庭为14.4%,占比相对较高。第二种比较容易判断的类型是复合家庭。根据表1中的“行数”信息,与户主并列有两个及以上已婚者(主要是户主与兄或弟)的家庭包括2.0行、2.5行、3.0行、3.5行和

3、4.5行五种,它们可被划入复合家庭中,其在总家庭数中所占比例为17%。剩余的68.6%为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我们应从中进一步区分出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构成,这有一定难度。从行数上看,1行和1.5行既可以是核心家庭,也可以是二代及以上直系家庭。结合家庭代数信息来分析,可知1代和1.5代家庭中的核心家庭所占比例最大,这两类家庭之和为53.20%。一般来说,两个已婚兄弟生活在一代家庭的可能性比较小,由此我们认为,本村一代家庭中所包含的主要是夫妇家庭,也有少数已婚哥、嫂或弟、弟媳与未婚兄弟姐妹所组成的扩大核心家庭。这两种一代家庭均可纳入核心家庭之中。1.5代家庭最有可能为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标准核心家庭

4、,但也会一定比例为两个已婚兄弟组成的1.5代、2.0行二代复合家庭。这样,我们从1.5代家户所占41.3%中减去7.0%,则为34.3%。如此,核心家庭共计为11.9%+34.3%=46.2%;其余部分所占比例为68.6%-46.2%=22.4%,属直系家庭。由此可知,贯家堡村的基本家庭结构为,单人户和残缺家庭14.4%,核心家庭46.2%,直系家庭22.4%,复合家庭17.0%。可见,其小家庭(核心家庭、单人户、残缺家庭之和)达到60%,是多数;但中等家庭直系家庭和大家庭复合家庭之和约占40%,也属重要家庭类型。(2)山东恩县后夏寨村该村是1942年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

5、民情调查点之一。它距县城5里,有128户人家,村民以农耕为主。满铁农村调查惯行类第4卷中收入“山东省恩县后夏寨户籍调查表”徐勇、邓大才主编:满铁农村调查惯行类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160-1171页。表中不仅有户主信息,还列出家庭成员及与与户主关系,我们藉此可按照现代家庭结构分类方法对其进行统计分析(见表2)。根据这项调查,在一级家庭中,后夏寨村核心家庭所占比例最大,超过40%,若将其与单人户合计,小家庭占46.1%,中等家庭直系家庭和大家庭复合家庭之和占53.9%。(3)其他调查李景汉1928年曾对河北定县62村进行过抽样调查,其方法是按小农、中农与大农等农户所占百分比

6、在每个村分配应调查的户数,共调查了515户。其类型构成为:复合家庭占26.21%,3代及以上家庭占48.54%,2代和1代家庭分别占48.93%和2.52%。我们据此可知,当地大家庭比例相对较高,特别是复合家庭高于山西的贯家堡村和山东的后夏寨村。李景漢指出,农村的家庭组织是大家庭制度,欧美的小家庭制度没有影响到中国农村社会。已婚子仍与父母共同生活,结婚的弟兄亦少有分家者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1页。 。但我们难以从该调查中进一步细分出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所占比例,不能把握小家庭的构成状况。另外,这一数据并非立足于一个村庄。笔者1999年曾对冀南磁县农村的5个村

7、庄1944年的家庭结构进行回溯性调查,复原出当时的家庭结构(见表3)。当地村民绝大多数以农耕为主。从单个类型看,核心家庭在5个村庄均为最大,多超过45%;直系家庭位居第二位,均在25%以上;复合家庭处于第三位,所占比例在15%上下,其中两个平原村的复合家庭比例超过15%。2.近城农村20世纪30年代前后,近城农村的劳动力从事非农职业的机会较多,家庭成员中有流迁行为者高于距城较远的农村,其家庭结构又有何种特征?1933年,蒋旨昂对北平昌平县卢家村进行了调查。该村位于北平城北20里。全村55家中,有51家务农为主,可见它属农耕为主的近城村庄。根据表4,从行数看,该村没有0.5行者,表明独立家户中的

8、户主均为已婚者。与山西太谷县贯家堡村一样,在行数上,最容易区分者为复合家庭,共有14.5%。根据本项调查,各家户人数构成上,最小为2人户。可见,它没有单人户。那么,如何将直系家户和核心家户区别出来?按照调查者的说法,卢家村一般家庭并不大,只有一行和一代半,夫妇无同住兄弟,而与未婚子女同住者最多。我们看到,在代数上,1.5代的家庭占49.1%,而行数上只有1行的家庭占78.2%,后者应以一代半的家庭为主。其余部分,即78.2%-49.1%=29.1%则可能为直系家庭。只有1代者应以夫妇家庭为主,亦属核心家庭的组成部分,故应从29.1%中减去3.6%,为25.5%。由此该村核心家庭总数为52.7%

9、。而行数为1.5者也应主要是直系家庭,这样直系家庭为25.5%+7.3%=32.8%。该村三类主要家庭的比例分别为,核心家庭52.7%,直系家庭32.8%,复合家庭14.5%。综合以上,若将民众居住方式分成小家庭、中大家庭兩大类, 后夏寨村的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之和超过50%(53.9%),可见,它具有以中大家庭为主导的特征。北平昌平卢家村小家庭稍高,略微超过50%,中大家庭接近50%,可以说该村小家庭和中大家庭基本持平。山西太谷县贯家堡村小家庭、中大家庭分别为60%和40%,小家庭主导地位比较明显。值得注意的是,贯家堡村有较高比例的单人户和残缺家庭。我们进一步分析发现,这与当地成年男姓不婚比例

10、高有一定关系。数据显示,调查实施之年,该村在村居住人口的性别比为158.42,其中20岁以上人口的性别比为197.5武寿铭:太谷县贯家堡村调查报告,载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58页。据此我们认为,当地性别比高,失婚男性相对较多,这成为单人户或残缺家庭的主要来源。另一个重要现象是,这三个村庄都有相对较高比例的复合家庭,后夏寨村超过了20%(21.09%),贯家堡村为17%,卢家村占14.5%。而这只有在两个及以上兄弟结婚或两个及以上儿子婚后仍然同居共爨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它表明,兄弟在婚后初期,特别是父母在世时,会维系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格局。(二)东南

11、和华南地区的家庭结构这里的东南地区主要指江浙一带,华南则为长江以南的湖南、广东等地。1.东南地区的苏沪一带(1)农业为主村庄。费孝通1936年调查的苏南开弦弓村属水稻种植地,76%的人家以农耕为主要职业,此外当地还有桑树种植,为蚕丝业中心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 。1935年当地的一项调查资料显示,其残缺家庭占27.6%,核心家庭占23.7%,直系家庭占45.4%,复合家户占3.3%费孝通:三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载乔健主编中国家庭及其变迁,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院暨香港亚太研究所1991年版,第4页。这里的残缺家庭主要指单亲家庭,也包括少数父母双亡后

12、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其与华北地区农村的最大不同是复合家庭所占比例相对较低。(2)近城农村。20世纪30年代初上海沪江大学教授H.D.Lamson组织学生对上海近郊杨树浦一带四个村庄有劳动力进入工厂的家庭户进行了调查(因而它不是对特定村庄的普查,我们只能据此认识居住在农村、但有劳动力进入工厂就业家庭的成员构成),从家庭成员就业和家庭收入上看,这些家庭是半农半工家庭。其共同生活成员所组成的家庭类型见表5。杨树浦农村半工半农者所组成的生活单位以直系家庭为主,超过50%,核心家庭次之,最小为复合家庭。亲代和已婚子代同爨但已婚兄弟普遍分家是形成这种居住结构的主要原因。当然,此项调查并非以一个特定村庄为对

13、象,并且又是针对特定家庭(务工与业农兼有),因而其对区域农村家庭结构的代表性相对较弱,不过它也是对当时大城市近郊农村民众家庭结构的一种反映。2.华南地区的广州广州市近郊农村凤凰村是伍瑞麟、黄恩怜1933年在广州市调查的一个以农业为辅、工商业为主的村庄。与当代大城市城中村居民职业上完全脱离农业不同,该村还有一部分家庭的劳动力以农为生。当年该村居民的收入中,商业及其他占第一位,雇工收入居第二位,农产收入居第三位。200个家庭中,自耕农7人,佃农69人,雇农24人,工商及其他职业者163人。居民虽以土著为主,但也有不少住户是从外地迁入。鉴于该村宗族观念浓厚、传统婚嫁惯习依然保留等因素,调查者仍将其视

14、为“中国一个旧式农村” 伍瑞麟、黄恩怜:旧凤凰村调查报告,载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94-295页。从表6数据可见,凤凰村民众所居小家庭的主导地位突出,已呈现家庭核心化的局面。但调查者同时指出,家族观念在中国旧式社会里已深深地种下了根源,一个无依的人,在不得已的时候,到他的亲戚的家里过活,是一件极普通的事情。在凤凰村找到不少这样的事情伍瑞麟、黄恩怜:旧凤凰村调查报告,载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297-298页。这说明,弱势者的生存保障主要由有亲缘关系的成员承担。不过这些人在家庭分类中的作用不大,因为家庭类型的识别最主要

15、是看父母和已婚子女之间或已婚兄弟之间同居还是分居。综合以上可见,江南和华南地区农村之间家庭结构虽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复合家庭占比水平较低,其在所列村庄中低于5%。差异是,苏南开弦弓村和上海杨树浦村尚有较高比例的直系家庭,分别为45.4%和54%,表明当地父母,特别是老年父母同一个已婚儿子共同生活的格局比较普遍,而两个及以上兄弟婚后共同生活的做法则比较少。广州凤凰村的家庭核心化状态已经显现。若将华北与东南、华南农村调查中的家庭结构数据结合起来,不难看出,20世纪30年代前后,华北与江南、华南地区农村家庭结构的最大区别是,华北农村有相对较高比例的复合家庭,兄弟婚后同居共爨做法高于江南、华

16、南地区,或者说华北农村的大家庭比例明显较东南、华南地区高。三、如何认识20世纪30年代前后中国家庭的大与小(一)当时学者对20世纪30年代家庭调查数据的解读20世纪30年代前后的农村社会调查提供给人们认识家庭结构状况的具体材料,且以数据为基础。它不同于历史文献中对仅关注大家庭的记载,同一村落民众居住方式、家庭规模由此被比较全面地呈现出来。在对这些数据解读中,当时的调查或研究者出现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认识。1.动摇乃至颠覆了人们所持农村社会以大家庭为主的观念。李景汉基于1929年定县515家调查得出这样的认识: 当地仍保持着亲子同爨、兄弟不分家的习惯,但从家庭规模上看,又难将其视为大家庭。因为人们常想中国的旧式家庭既然为大家庭制度,其每家者平均人数必然远超过西方小家庭制度之平均人数,实际并不如此。西方的农村家庭之平均人数多在4.5与5口之间,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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