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贵一中图书赔偿制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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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阳贵一中图书赔偿制度阳贵一中图书赔偿制度1、应在限期内归还图书,保证书刊周转和借阅流通。超过借阅期限归还图书的,须按0.20元/天的标准交纳逾期费。2、必须爱护图书,不得破坏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原价2倍进行赔偿。若图书破坏情况严重或撕页,按图书遗失情况处理。3、若遗失所借图书,首先购买相同版本的新书进行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得新书,请参照以下规定进行赔偿:(1)原版教材按原价的2倍进行赔偿(书价参考ns省书局提供的数据);(2)出版年限在1990年及以前的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91年至1999年的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2000年至20_年的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20_年及以后的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3)成套图书或多卷图书遗失、损坏其中一册(卷)的,按原套(卷)价格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4)读者因图书丢失不能还书时,应于图书到期前来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否则,除按规定赔偿书款外,还要交纳逾期罚款,每过期一天罚款0.20元/本。页码总(5)损坏借阅条码、书脊所贴书标者,每条罚款5.00元。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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