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人以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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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50人以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50人以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切实做好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突发与流行,对我街道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与谐构建,人民身体健康农民脱贫致富,畜牧业安全生产,有着十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与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事处主任同志任指挥长,同志任副指挥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固定电话,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时处理疑似重大疫病的接报、上报等工作。 二、保障体系 突发重大动物

2、疫情发生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有成员与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协作,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进行科学地、有序地防控。 三、明确职责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其主要工作是: 兽医站: 1、兽医站卫生防疫人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做控制扑灭前期工作。 2、加大对疫情的监测,确定疫点,疫区范围面积,准确掌握疫点、疫区易感动物数量与已感动物数量。 3、及时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染动物实行紧急疫苗接种。 4、监督指导疫区已感染动物的捕杀

3、与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灭源工作。 5、开展对疫区内外的群众进行科普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医院: 1、负责疫区与高危人群的医学监测与预防工作。 2、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的患者,要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协同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对疫点、疫区内人群易感染的场所进行消毒灭源工作。 财政所: 1、安排一定资金做好消毒药品、防护器械、紧急疫苗接种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前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拨足够的应急防控经费,为快速控制疫情,消灭疫情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派出所: 1、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内感染动物的捕杀与强制检疫、消毒、隔离等工作。 2、加强疫点、疫区内社会治安

4、工作。 民政所: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与救灾工作。 四、成立应急分队 应急分队由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与各行政村(居)干部组成。服从上一级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调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应急队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扑灭疫情的前期工作。 五、宣传教育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及疫区村(居)干部要及时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动员群众积极协助配合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尽早、尽快的控制疫情、扑灭疫情,绝不允许私藏感染病畜,遗留后患,如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把做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要严肃工作纪律,履行工作

5、职责,玩忽职守、工作失误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确保人员不感染。 3、根据“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免疫要求,各行政村、兽医卫生防疫人员要真正做到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工作,不漏村(居)、组、户,不漏一畜一禽,确保我街道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密谋达标,动物免疫抗体达标,力争我街道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50人以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

6、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

7、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

8、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9、。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

10、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

11、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 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

12、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

13、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

14、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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