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9800台(套)矿用设备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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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9800台(套)/矿用设备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襄桓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0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9800台(套)/矿用设备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106-370883-04-01-96936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邹城市大束镇卧牛村西南,山东襄桓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东经117121.046,北纬352615.72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11矿山机械制造、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C2913 橡胶零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中“采矿、冶

2、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橡胶制品业29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R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邹城市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6-370883-04-01-969360总投资(万元)8000环保投资(万元)87环保投资占比(%)1.1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地表水

3、、环境风险、生态、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矿用设备加工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合法性分析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凡列入限制目录第七类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目录第一至第六类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

4、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位于邹城市大束镇卧牛村西南,山东襄桓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占地2000m2。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该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用地性质为允许建设用地,符合邹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见附图6)。不属于国土资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批、禁批的

5、范围。3、项目与南水北调项目的关系拟建项目位于邹城市大束镇卧牛村西南,山东襄桓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院内,距京杭运河37.4km,为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一般保护区。根据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梁济运河控制单元治污方案规划要求,区域内废水排放执行流域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一般保护区标准。本项目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无生产废水外排。因此,项目对南水北调工程影响较小。项目与南水北调项目的关系见附图1。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6、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 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一览表(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7、本项目位于邹城市大束镇卧牛村西南,山东襄桓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院内,距离邹城市唐村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13.7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项目抛丸及焊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采用过滤棉吸附净化漆雾后,与

8、烘干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胶链带及聚氨酯辊轮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生活废水及生产废水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分区防渗,对地下水和土壤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

9、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厂房,所在地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农田,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水源、电源等,本项目所用原材料均为外购。符合(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

10、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5、与关于印发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27号)文件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精神,济宁市制定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布局及生态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应保尽保,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稳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11、发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27号)要求,加快推进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本项目符合性见下表。生态保护红线见附图2。表1-2 与济政字202127号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省市县ZH37088330005大束镇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一般控制单元文件具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新建、改建、扩建涉气工业项目,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应大力推进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 本项目符合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符合当地规划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应符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

12、红线的若干意见及国家、省有关要求,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土地用途。本项目选址不位于生态红线内符合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符合当地开发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本目情况符合性落实水环境保护的普适性要求。推进城乡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外排符合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排放要求,SO2、NOx、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区域允许排放量。全面加强VOCs污染管控。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本项目抛丸及

13、焊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采用过滤棉吸附净化漆雾后,与烘干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胶链带及聚氨酯辊轮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本项目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减排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严控高耗水项目。水资源开发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符合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现清洁能源逐步替代散煤。严防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

14、的地区,确保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符合6、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符合性分析表1-3 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实施范围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2021-2022年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部和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临汾、吕梁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项目位于济宁市,属于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符合主要任务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排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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