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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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保险经纪信息平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护XX保险经纪(以下简称“本 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算机信息系统平安保护条例、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 监管方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方法等有关规定和我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保监会和公安机关依据本规定,对本公司计算 机信息系统的平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保险经纪。第二章物理平安管理第四条、使用的计算机要保持清洁,温度、湿度符合设 备技术参数要求。第五条、对与计算机有关的电源接口通信接口等设备要 进行经常检查维护。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组装、更换、拆卸有 关计算机设备,尤其

2、是与数据库紧密相关的硬盘等。如确 因工作需要,应提前向总公司信息技术部门提交报告,并 由总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有关活动。第三章信息平安管理第七条、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建立操作人员密码制 度,密码修改要有记录。第八条、要明确各类人员的权限和操作范围,并用软、 硬件技术控制各类用户的访问权限。第九条、重要的部门或个人文档必要时需加密,对公司 或个人的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改动。第十条、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员不得私自下载 并对外传播公司业务、财务、投资等相关数据。第十一条、重要数据要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并做到异地、 异人保存。第十二条、存重要数据的设备故障,需外单位人员修理 时,本单位必

3、须有人在场监督。第十三条、要积极采取预防计算机病毒的相关措施,防 止计算机病毒及其他有害数据破坏计算机的正常工作。第十四条、使用外单位磁盘、光盘、可移动硬盘等,必 须先进行病毒检查,无病毒后方可使用,以防病毒传染。第十五条、当计算机系统因操作失误、断电、网络中断 及其他意外因素发生故障时,应迅速启动计算机系统重大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恢复系统,保障公司业务 正常运行。第十六条、禁止公司员工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防止因可能的数据冲突、病毒传播、机器负荷加重等所引起的 系统故障,进而对公司信息造成影响。第四章网络通信平安管理第十七条、对联网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设备和通讯设备的安装、使用,建立健全平安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平安保护措 施,以防“黑客”侵入第十八条、总分公司之间的信息传输网络,除主线连接 外,还必须有备用连接方式,有效保证数据传送。第十九条、尽量减少登录互联网的次数,尤其不要登录 来历不明、制作粗糙、没有登记注册的网站,以防止可能 的病毒传播。第二十条、存有重要数据的计算机,不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第二十一条、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要专人进行管理, 对上网内容进行必要的检查。第五章人员平安管理第二十二条、计算机工作人员调离时按规定移交全部技术资料和有关数据,设有口令和密钥的及时进行更换。涉 及开发及其他重要业务的技术人员调离时,确认对业务不会 造成危害后方可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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